1978年5月, 邓小平领导和支持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是一次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思想解放运动。由于这是一场从哲学世界观和思想路线的高度解决问题的大讨论,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社会生活领域都引起了强烈而巨大的反响。从伦理道德领域看,这场讨论为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和开创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研究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新局面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思想原则。 一、实践标准是纠正伦理道德领域“左”的思想影响的锐利武器 20年前,我国道德生活领域中“左”的思想影响严重存在,从认识论上看,就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符合,所得出的认识经受不住实践的检验。比如:只讲道德的先进性,不讲道德的广泛性,不分对象、不分场合、千篇一律地高标准要求;将个人利益同社会、集体利益对立起来,只讲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甚至将个人利益当作个人主义来批判;视平均主义、“大锅饭”为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风格,个人劳动致富是搞资本主义;脱离生产力发展谈伦理道德,搞所谓“穷光荣”、“越穷越革命”、“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取代一切,在思想道德领域动辄搞所谓“大批判开路”、“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过分地批判甚至否定民族传统道德,在阶级性与继承性之间划下不可逾越的鸿沟;过分地批判外来的伦理道德思想,只讲批判,不讲借鉴,等等。这些观点的存在,是同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分不开的,在一个时期里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严重而普遍的。这些观点不考虑人们实际的道德觉悟水准和社会两个文明发展的程度,要求人们的所思所想、一言一行都要以“左”的词句或口号作为判断是非、荣辱的标准,而根本不考虑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否有利,是否为广大群众所认可。实践证明,这种脱离实际的道德论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批判和否弃。正是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冲破了“左”的条条框框,在伦理道德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批判和摒弃了这些错误有害的思想观念,恢复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正确指导和正确认识,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重大道德理论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道德思想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原则的重新确立,预示着我国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研究的春天的到来。 二、实践标准的提出促进了道德理论研究和道德建设的深入发展 实践的需要产生并最终检验道德和道德建设理论。20年来,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研究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不能不反映到人们的道德精神生活中来。毫无疑问,理论工作者要探讨社会道德精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概括总结新经验。伦理学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正是在“实践标准”思想原则的指引下,对于诸如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道德科学概念提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改革开放与道德建设,道德建设与“三个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传统道德文化和外来道德文化与道德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生态环境伦理和各种应用伦理以及人道主义、功利伦理、公正伦理、奉献伦理,等等,进行了反复深入的探讨。在这些探讨中,充分肯定了新时期人们在道德精神面貌上发生的深刻变化,这主要是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公正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开拓创新意识等的树立和强化。这些成果为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研究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富有生命力的新鲜内容。同时,对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和外来道德文化的重新估价和容纳(就其合理的有价值的部分而言),丰富了道德和道德建设理论的思想资源。但也毋庸讳言,在探讨中,人们曾提出了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看法,可谓探讨气氛之活跃与思想认识之混乱并存。应该说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理论上的是非是需要弄清的,而理论是非的评判最终要靠实践的检验。正因为这样,我们认为那种否认与贬低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推崇与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论点;那种只讲道德价值观多元存在不讲道德价值观一元导向的论点;那种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只能以市场经济为尺度的论点,都是错误的,都不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客观需要,经不住实践的检验。因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不是全部内容。况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相结合,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这就是说,我们在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问题时,不仅要考虑到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到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不仅要以市场经济为尺度,而且要以整个社会发展为尺度。对于市场经济而言,道德建设的任务,也不只是要适应它,而且要规范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恰恰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配套的、密不可分的。这些原则和规范不仅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起规范导向作用,而且对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起规范导向作用。也就是说它们能适应和满足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整体需要。实践证明,只有建设以“一个核心”、“一个原则”和“五个基本要求”为基本框架结构的社会主义道德,才能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以及各种消极不健康道德现象的滋生蔓延,从而不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当然,过去在贯彻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时出现的一些偏向和在理论认识上产生的一些误解,也应该在“实践标准”思想原则的指引下加以克服和纠正,并需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使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