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6日—19日,第一届两岸伦理学术研讨会在台北召开。会议的主办单位为台湾中华伦理教育学会与台湾师范大学。中国伦理学会的17位代表由罗国杰教授带队出席了会议。台湾地区有20位代表出席,还有列席会议的专家、学者和大学生多人。会议中心议题是“儒家伦理与现代化”。会议在巴信诚理事长和罗国杰会长及来宾致辞后,即展开研讨。共分13场宣读了37篇学术论文。这次学术研讨会探讨的问题较多也较深入,气氛热烈而有序,给与会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将研讨的主要问题和具体论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家庭伦理道德 两岸学者对儒家的家庭伦理道德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台湾学者尉迟淦认为,二千多年来孝道一直是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伦理核心。它不仅保证了历代政治制度的延续,而且能稳定社会结构的完整,同时还维系了经济运作基础,是多种人际交往行为的重要依据。孝道不仅表现在口体之养与爱敬之心,而且显现在“道德生命的自觉完成”,精神层上的孝道要高于生理层、心理层上的孝道。台湾学者孙长祥论述家庭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意义,指出人生的主要经历:生、养、长、教、死,大部分是在家中发生的;“成人”的理想是在家庭中引发的;理想的人格是在家庭生活中塑造的;合宜的待人处事等行为也是在家庭共营和乐的生活中训练完成的。台湾学者邬昆如认为,儒家把“家”的定位安置在人的个别性和群体性陶成的中间。从修身到齐家、到治国、到平天下的整体设计中,“家”成为个人修身之所,同时又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台湾学者杨祖汉认为,儒家之学最通常、最易为人所了解的便是重视家庭伦常,要人有一正常合理的人伦关系。活在正常的伦理关系中,才是最真实的人生。儒家实现仁德的道德理想是由最切近的孝悌之道做起的。台湾学者吴自甦认为,我国人文思想的理念在“仁”,实践的核心在“孝”,孝是中国伦理的传统美德,亦为建国的最大精神力量。讲孝道,非但两代不易形成所谓“代沟”,而孝行的功能堪称“代桥”。他们在研讨中指出,由于时代的变迁,儒家的家庭伦理道德日渐式微,在范围上已从社会的公领域退回到家庭的私领域,在性质上,已从伦理道德的价值范畴蜕变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而工商业社会的“性解放”更是破坏家庭的刽子手。因此应提倡“把性还给爱”,以“爱的教育”代替“性教育”,“夫妇间少讲权利,多讲互爱”。以使现代人除了在社会生活满足之外,还会“倦鸟归巢”,在家中安享天伦。大陆学者甘葆露认为,我国孝道的传统设计是一种寄希望于未来,寄希望于儿孙的设计。传统孝道不同于孝道传统,前者具有时代性,是历史形态的孝道,有积极因素又有消极落后的部分;后者则是人生智慧、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孝道传统的和谐性、根源性(孝德是一切伦理原则的起点和核心)和人世性三个原则在现代家庭伦理建设中仍然可借鉴和利用。但在现代社会,和谐原则应基于对真理的服膺,不是一种传统的静态的安伦尽份;根源性原则应将其逻辑起点定于成熟的自律的个体,个体不再依附于家庭而存在;入世原则则表现为要积极地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不做空谈说教。大陆学者魏英敏认为,重视家庭、关心家庭,建立符合礼仪要求的家庭,是中国人的优良传统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传统的家庭伦理中包含有许多具体时代的、阶级的内容,但也有超越时代的一般意义的内容,如尊亲、敬亲、养亲,“孝、听、悌”或“孝、柔、敬”等调节父子、夫妻、兄弟关系的道德,其中的合理因素可以批判的继承、学习和借鉴,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互敬”、“慈孝”、“友爱”是当今建设民主、和睦、亲善的家庭人伦关系的道德。台湾学者朱言明通过分析胡适先生的婚姻及爱情观,指出胡适“才子配村姑”、终身不二色,是深受儒家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即事亲报孝、不违母命;传统道德的影响,即事亲报孝,不违母命;传统道德礼教的约束;对妻子江冬秀的感恩。 二、关于经济伦理和职业道德问题 儒家伦理和经济伦理、商业伦理、职业伦理的关系是这次研讨的一个重要内容。台湾学者刘阿荣认为,儒家伦理对经济发展既有阻力一面又有助力一面。①顺应自然的和谐观念,②诸子平分财产制,③礼教观念所展现的自制、内省及对传统规范秩序的维护,④家族意识太强,形成“家族企业”格局,⑤义利之辨的道德判准,是谓“阻力”;①勤劳敬业的精神,②诚信不欺的美德,③义利关系、士商精神的贯通,④儒家伦理亦可由旧宗族转为工商业组织,由重“个人关系”而重“事业功能”,⑤主张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是谓“助力”。上述成为阻力或助力的因素,有些并非是绝对的。鉴于现代经济发展对儒家伦理的冲击,需积极寻找“补偏救弊”的新规范:①以儒家伦理的“一体和谐”、“顺应自然”匡补当前经济发展太重开发、宰制自然的流弊;②以儒家伦理的“善意对待”、“和谐互助”匡补当前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劳动异化”、“劳资冲突”问题;③以儒家伦理的“均富思想”匡补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所得分配不均问题;④以儒家的“富而有礼”匡补当前经济发展所流露的“财大气粗”、“物欲横流”、“骄奢淫逸”的现象。大陆学者陈瑛认为,中国古代商业伦理发展的根源在于商业实践,但也与儒学有不解之缘。所谓“洪范五福先言富,大学十章半理财”。先秦儒家孔、孟、荀都没有轻视商人的倾向,秦汉后虽曾出现了轻视商人的倾向,但仍有“其人甚可贱,而其业不可废”的讲法。宋元以来儒家学者重视治生问题,而明代中期以后,士商相混的现象更为普遍。商人“用儒意以通积著之理”,认为“富而教不可缓”,故先人经商致富,子弟读书通显,出现了“天下之士多出于商”的现象。受儒学影响古代的商业伦理已达到较高水平,相当系统完整。其基本规范为勤俭、敬业、诚信、廉平、礼让,其基本精神是“仁”。学习和借鉴古代商业伦理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台湾学者戚国雄对于认为儒家伦理不适合构建现代企业文化的观点进行商榷。指出这种观点有两点错误:一是将儒家伦理简化为以孝为核心的伦理;二是将孝理解为宰制——隶属的伦理规范。实际上仁、义、礼才是儒家伦理的基本架构,是道德正确性最终的判准。同时儒家讲的人伦关系,只是谈人人各尽其义务,并没有说谁是隶属者,且片面对宰制者尽义务。儒家伦理用于商业企业文化,并非不能促进生产力、强化创造性、培养合作与沟通的精神,并尊重个人的权利。大陆学者温克勤认为,儒家伦理重道德人格修养,提出了做人应具备的完备的道德准则体系,其中有许多属于人类公共生活道德和民族美德,在现代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中仍有重要价值;儒家伦理提倡的仁爱精神、尚义重义精神、人伦和谐精神、诚信精神、自强不息精神,赋予它们以时代的内容和新的理解,仍然可作为现代社会的伦理精神和职业道德理念;儒家伦理中关于职业道德的一些精彩论述,如孔子对“敬”与“恒”以及“政德”、“师德”的论述,《礼记·学记》中提出的“敬业乐群”等,对于现代职业道德教育仍然很有价值。其所提倡的“内圣外王之道”,作为一种德才兼备人格塑造模式,对于培养现代优秀职业人才有借鉴意义。总之,儒家伦理重社会整体利益、重精神生活和精神力量的价值取向、人生观和人生态度,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意义。而这些恰好是西方管理学、企业文化所欠缺的。台湾学者简宗梧认为,只有在周密而有效的“游戏规则”下,社会对体才能悠游其间,一展长才,各得其所。师生伦理关系也应多元关照、权益均衡、运作和谐。为师者尤当严格要求自己,“既为经师又为人师”。因此孔子的“诲人不倦”、孟子的“教者必以正”、《周礼·地官师氏》的“顺行以事师长”、《礼记·学记》的“择师不可不慎”,仍为今日为师之道和求师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