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社会道德生活出现了严重的滑坡,以致国内有的人因此而认为个人主义应该成为支配当前我国社会生活的道德原则,有的日本学者甚至由此得出了中国人在本性上不是集体主义者而是个人主义者的结论。的确,当前个人主义现象的存在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不过,个人主义不但不是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生活的主流,反而由于它违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背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将最终退出社会生活的舞台,成为历史的陈迹。这就要求我们分析孳生个人主义现象的条件,以便有效地抵制、清除个人主义的影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小农意识的狭隘性是个人主义得以存在的心理基础 中国社会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变有不同于西欧国家的独特性。在西欧,原始社会的解体与血缘关系的崩解是同时的。而在中国,虽然原始社会解体了,但血缘关系却保留着,一直存续到现在。尽管它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和发展,然而,它却是中国社会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血缘关系的自然性、生物性还存在,但它是作为社会关系而对社会起影响作用的)。血缘关系是通过家庭形式存在的。不同的血缘关系就是不同的家庭,而各个家庭都是彼此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大家知道,在中国古代社会里,由于它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因而,家族就是小农业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而家庭内小农业是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方面。于是,人们在长期的小农业生产活动中就形成了独特的小农意识。这种小农意识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主要表现为家族主义或家族本位主义。毫无疑问,既然小农意识是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出来的,那它就必然具有存在的理由和发挥过积极的作用。我们在这里撇开它的积极性不谈,专门分析这种小农意识即家族主义的消极性、狭隘性。 家族主义的消极性、狭隘性,表现在家庭与国家的关系上,家庭成员一般是以家庭利益为中心,为首要的。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家庭成员施展才华、大显身手的场所,除了个人身居其中的家庭和扩大的家庭(即家族)外,就是政治领域了。一个人之所以要在政治舞台上认真而又顽强地表演,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个人出人头地,赢得个人荣誉,满足权力欲望,而是为了光宗耀祖,维护家庭的地位、尊严,提高家庭的声望,以防止家庭利益在倾轧的社会中受到损失。因此,他忠于君主、服从上级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服务于家庭利益。《孝经》对此毫不掩饰,认为“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甚至当家庭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时,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利益也要让位于家庭利益,家庭成员有可能会偏离社会道德,违背国家法律。对于这一点,孟子早就指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1〕孔子也谈到,如果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为了逃避法律惩罚, 可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为了家族利益,父子可以彼此隐瞒对方的违法行为。而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实践,如一人得势鸡犬升天,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政治赏罚机制,更使家庭成员重视家庭利益。对于家族主义这种小农意识的狭隘性、消极性, 前人是有所认识的。 熊十力在1951年5月22 日给梁漱溟的信中就痛斥过家族主义的弊端:“家庭为万恶之源,衰微之本,……无国家观念,无民族观念,无公共观念,皆由此。”林语堂对小农意识的狭隘性、消极性的揭露则既形象又深刻:“家庭与朋友一起组成了一座有围墙的城堡。城内是最大限度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相互帮助;对城外的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一致对抗的态度。……家庭成了有围墙的城堡,城墙之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是合法的掠夺物。”〔2〕因此,“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 而这种家庭意识又不过是较大范围内的自私自利。”〔3〕由此可见, 尽管家族主义与西方个人主义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然而在其实质(即利己主义价值取向)上却是相通的,这就提供了部分中国人认同、服膺西方个人主义的心理条件。 小农意识的狭隘性、消极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过程中也是存在着的。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就曾指出过:党内“一部分同志,只看见局部利益,不看见全体利益”,这“常常跟他们的个人第一主义分不开,……他们在口头上虽然也说尊重党,但他们在实际上却把个人放在第一位,把党放在第二位。刘少奇曾经说过,有一种人的手特别长,很会替自己个人打算,至于别人的利益和全党的利益,那是不大关心的。‘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 4〕并进一步指出,“党内种种不正确思想的来源,自然是由于党的组织基础的最大部分是由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成分所构成的”。〔5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内有一部分同志“闹地位,闹名誉,讲究吃,讲究穿,比薪水高低,争名夺利,这些东西多起来了。听说去年评级的时候,就有些人闹得不像样子,痛哭流涕。……一触动他个人的利益,就双泪长流。听说还有三天不吃饭的事情。”〔6〕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 小农意识的狭隘性、消极性表现得更为突出。有些农民以金钱财富作为个人的追求和生活目标,表现出较强烈的急功近利心态。据统计,“六五”期间,全国耕地减少3688万亩,造成耕地锐减的直接原因,在于有的农民只顾眼前利益,以“搞活经济”为借口,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有的农民无视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生产体系的建设,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失;对土地进行掠夺性耕作,为得到尽可能高的土地收益,滥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地力衰退。由此可见,小农意识的狭隘性使一些农民往往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社会集体利益之上,以个人利益为中心,患得患失,这就很容易使小生产者认同西方的个人主义。 二、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是个人主义得以存在的经济前提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需要。由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小心翼翼地打开了计划经济的缺口,在十二大报告中则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十三大报告又确定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在中国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有了明显提高,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终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谨慎而稳妥的转轨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是为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避免或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那样的弊端或缺陷,另一方面是为了紧握宏观调控(即国家调控)这根“操纵杆”,当然,这种宏观调控已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指令性计划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两个方面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是相辅相成的。说明白一点,那就是国家还要规范、影响市场,尽量避免市场的自发性、负效应。不容置疑,国家干预这种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国家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市场而不是企业,目的是为了让市场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在此情况下,国家就不会过多地对企业经济行为加以干预,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法人有时也不会理会这种干预。国家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主要的是把市场推动、运转起来,企业则是通过市场的运转来感受国家的干预。同时,企业主要是凭借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牵引,而在市场中搏击。在魔术般地变换的市场中,如果企业能够紧紧地握住这只“看不见的手”,企业就能占领市场,就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能生存、发展;如果它抓不住这只无形的“看不见的手”,企业的生存就会面临绝境,企业的利益就无法实现。在此意义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或干预,虽然通过经济手段(计划、货币金融、财政)、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能够扼制、克服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但这种扼制、克服是有限的,它无法替代或取消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如果国家宏观调控取代或取消市场的自发调节,那么,这种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了,就回归到了计划经济。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是难以逃避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