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符号论的批判向度与力度

作 者:
方军 

作者简介:
方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编审。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通过马克思对商品、货币、资本等社会符号的深刻分析,可发现社会符号的颠倒与否定性质是社会符号普遍的有规律性的特质,是社会符号在一定社会形态下获得的历史规定性,其根源于人类实践的基本矛盾即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矛盾运动,由实践的辩证本质即以否定性为媒介的关系所规定,是否定性辩证法在符号上的具体表达。唯物史观视野中的社会符号论的批判是基于实践、基于现实、指向未来的,是具有革命性又具有建设性的批判。在当代,构建科学的社会符号论,不仅可以推动符号学的发展,而且是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方面。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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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号学被认为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最迅猛的显学之一。然而,蔚为大观的符号学文献,林林总总的诸种符号学流派和观点,其中的缺憾也是不容忽视的:除少数思想家如巴尔特、鲍德里亚等人的工作之外,基本都围绕语言问题来展开,语言成了符号学主要的(在不少论者那里甚至成了唯一的)研究对象;语言的泛滥与符号的泛滥同向发展,使得符号学渐趋技术化、专门化和学院化,成了私人化的“话语狂欢”;即使是对社会符号问题的研究,诸如巴尔特关于时装、意识形态等问题的分析,鲍德里亚对当代“消费社会”的批判,也由于方法论上的失误,而走向神秘化,从而失却了社会符号论应有的批判力度。

       对社会符号论的研究,唯物史观不会也不应该缺席。诚然,唯物史观的创始人并没有系统的关于社会符号论的理论作品,但是,他们基于唯物史观批判地分析社会符号问题的方法论,至今仍具有鲜活而深邃的思想穿透力,系统地梳理并加以光大,不仅对于推动符号学特别是社会符号论的发展大有助益,而且也为唯物史观的当代发展增添新的可能性。

       一、社会符号的颠倒与否定性

       商品、货币、资本,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符号。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几大手稿中对这三种符号已经作了科学而透彻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分析,其中所蕴含的立场与方法、批判向度与力度是无与伦比的。

       商品,作为一种符号,既简单又神秘,商品之谜表现在它具有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性质。马克思说:“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①

       任何商品首先是一种有用物,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实质上表示物的为人存在,反映个人对自然的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存在、自然对象性。从使用价值来看,商品体首先是为满足人的需要而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反映了人能动地改造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就使用价值而言,物的为我关系是直接的,人对自然的关系是澄明的。

       但是,商品之别于产品(还未取得商品形态的劳动产品),并不在于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把产品作为商品生产出来,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别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必须通过商品交换。要使交换能够达成,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必须不仅在观念上而且在实践上确定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之间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这种量的关系和比例完全舍弃了不同商品体的质(使用价值)的差别,这就产生了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不同商品体的交换关系的抽象,其实质是对使用价值的否定,是对商品体的自然存在、自然对象性的否定。

       “在最原始的物物交换中,当两种商品互相交换时,每一种商品首先等于一个表现出它的交换价值的符号”。②通过交换价值,不同种特殊的有用劳动(具体劳动)被否定了,决定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能够达成的,仅仅是在商品的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它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也就必然具有了二重的形式: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自然对象性和价值对象性、自然存在和纯经济存在。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③这种价值对象性既不能靠“显微镜”也不能靠“化学试剂”,只有靠科学的抽象才能揭示出来。商品仅仅在交换中才是价值。价值不仅是商品的一般交换能力,而且是它的特有的可交换性,同时是一种商品交换其他商品的比例的指数。因而,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正是在普遍的交换关系中,产品作为商品的价值和作为产品的自身(使用价值)是分离的、对立的,它作为价值对象性同时取得一个和它的自然存在不同的存在:纯经济存在。“在纯经济存在中,商品是生产关系的单纯符号,字母,是它自身价值的单纯符号”。④

       商品作为一种符号,其神秘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而恰恰来源于商品形式本身: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劳动的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而这,恰恰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即私人劳动的二重性质的不断展开。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产品,各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一方面,私人劳动必须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用的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整个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别的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单个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各种需要。不同的私人劳动之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被化成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但是,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性质,只是反映在实际交易、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形式中,即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反映在这些不同的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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