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层”(coating)是一个很有启发性的概念,笔者更愿意将之作为一个现代性的普遍概念来阐发①,以此来观照或加深对高度现代性的本质及其后果的理解,也使我们能更好地思考应对之策。本文主要涉及涂层与本体性安全、生存焦虑的关系问题。 作为一种主体行为,涂层是互动的产物;作为一个范畴,涂层是一个关系性的概念,内蕴着自我(self)与他者(the other)的关系。当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或者人没有真正的自我意识的时候,并不需要涂层。刚出生的婴儿自然不会涂层;《圣经》中的亚当、夏娃只有偷吃了智慧果之后,有了基于主体间关系的羞恶之心,才需要以树叶为衣,以避羞耻。自我意识从来不是孤立的,任何自我都是相对于他者而存在的,涂层之为必要,前提就是建立在自我与他者的分别之上——当然,严格说来,这里的“自我”是一个系统,包括作为意志自我的人和作为意志对象化的事物,例如我和我的房子、车子。同时,涂层也假定了他者是另一个自我意识,也会如我一般地来看待问题,“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否则,涂层是没有必要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当单个的人独自面对世界,“内直者与天为徒”,“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就完全可以舍弃涂层,而“道法自然”“复归于婴儿”。只要进入以复数的人为前提的社会、政治生活,或多或少地“反求诸己”式的自我涂层就是必然选择。我们不仅活在他者的凝视中,而且会超前反映他者凝视的结果,并将于我有利的结果作为涂层的追求。可以说,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功利关系是涂层成为可能和必要的关键所在。 在区别自我与他者的基础上,涂层于我有利的初衷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自保与悦人。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自保是安全的需要,悦人是情感、归属和获得尊重的需要。在马克思看来,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诸个体的存在,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自然需要的满足。这种自然需要的满足也包括如何使自己可持续地得到满足的问题。正如霍布斯所言,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本能。涂层的原始发生应该就是基于这种本能而来的自觉行为,譬如戴上手套、穿上盔甲,是为了免受伤害。如果说自保还只是一种排他性的行动的话,悦人,即让自己“看上去很美”则是基于他者视野、接受心理的表面改变,本质上是“我如此这般地涂层,为的是让你看到我希望你看到的模样”。马克思当年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②。其实,这个“美的规律”不仅是事物客观的美的规律,而且包括社会互动、自我与他者主体际的“美的规律”;人们不仅按照美的规律来发明创造、改变世界,而且还按照主体际的美的规律来涂层。进行这种悦人的涂层的直接目的就在于获得他者的承认。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悦人以让别人承认和接受自己本身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但是,自保是自我中心的,悦人是他者中心的(悦人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自己则是另一回事),自我成为他者接纳的对象,满足他者的期待。其实,悦人意义上的自我涂层乃是一种自觉的自我客体化,以凸显自己于他者的价值与意义。古人说“女为悦己者容”,大抵如是。总之,凡有某种关系都是为我的关系,而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有关。所有的涂层行为,无论是自保还是悦人,都是一种韦伯、哈贝马斯所说的目的理性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涂层有两种,一是工业产品表面的涂层,二是建筑物墙面的涂层。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用中,涂层无处不在,化妆、整形、美颜本质上也无不是在涂层。这些都是物质性的涂层。作为一个新的人文学术概念,“涂层”的普遍意义和阐释空间更在于其隐喻和引申含义。除开物质性涂层之外,更为复杂的是精神涂层和行为涂层。所谓精神涂层是为本能、欲望、利益穿上思想、理念的外衣,使之合理化,进而合法化,具有了与“质”相对的“文”的外表,其极致表现就是将某个群体的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的意识形态,意味着对本然的文饰,对真相、真理的遮蔽——陈忠教授之“涂层正义”问题的本质也在此。行为涂层则是出于目的理性算计,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设计、包装,让自己的行为给人留下某种特定的、于己有利的印象。当下流行文化中所谓人设就是一种典型的行为涂层。人设即人物设定(character design),最早源于动漫,是设计师对角色人物服装、外貌、表情、个性特点等的设定,如今则指一个人展现在公众面前的综合形象,特指明星和公众人物的公众形象。这种形象是设计的,也就是涂层的结果,这种涂层行为本质上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戏剧行为——在他人面前有意识地进行“表演”的行为。 从主体的角度看,涂层有主动与被动、个体与组织、直接与代理之分。主动涂层是自己为自己涂层即自我涂层。当然,由于自我往往是由意志自我和意志对象化的事物组成的系统,自我涂层就包括纯粹的反身性涂层和对“属于”自我的事物的涂层。被动涂层则是自我作为一个对象,被其他主体予以涂层。有些涂层完全是个人的行为,有些则完全体现为集体的意志,是有组织、系统努力的行为。有些涂层就是涂层者自己意志决定的结果,而在更多涂层行为中,直接的涂层者只是一种工具,其涂层的意愿与行动都是那些策划者、决策者“运筹帷幄”决定的,直接的涂层者只是起到一种“代理”、承担“外包”、执行的作用——甚至这种代理和外包又经过多次“转手”。 从涂层的广度角度看,涂层有特殊性与普遍性之分。所谓特殊性或个性化涂层,是一种基于自发的,体现为多样性、个别化的涂层,是涂层方式与效果上的“百花齐放”。普遍主义的涂层则是一种特殊性、个性的涂层成为一种统治性“范式”,进而被普遍化,例如通过模仿、学习或是基于一种工业主义的总体设计,体现为单一性、同质化的涂层,是涂层方式与效果上的“千篇一律”。前者更具地方性、艺术性,后者更具普适性、可操作性。传统涂层是特殊主义的,往往不具备统一的标准;现代涂层则往往是普遍主义的,立基于理性化、技术化的机制,例如建筑涂料、手机照相的美颜功能。当然,在形成差异性崇拜的消费升级时代,普遍主义也讲究差异化、个性化,推出所谓“私人定制”式的服务,但这种“精准”“精致”的服务的背后依然是普遍主义“类型化”的设计。普遍性的涂层还表明,现代性的世界总体上是一个涂层化的世界,差别只在于以何种方式进行何种程度的涂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