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实践,正推动着我们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化加速转变,一切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家庭,这一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随着其结构、制度的变革,传统的家庭伦理又一次面临现代化的挑战而陷于深刻的危机。然而,积几千年之传承的家庭伦理传统,仍这样或那样存在于现实的家庭生活和人们的观念之中,时隐时显,欲罢不能,欲存不可。事实上,今天的家庭是传统家庭的延续,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家庭伦理,不可能抛开既有的传统。科学的态度是,从现实出发,基于时代的要求,着力发掘蕴涵于传统家庭伦理中的人文资源,对之进行现代价值的再创造,从而实现传统与时代的整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它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现代家庭伦理建设与传统家庭伦理的关系。 现代家庭伦理成因的“源原之辨” 从发生学的视角看,任何一种社会道德体系的形成,都有“源”与“原”两方面的综合成因。“原”即本原、根基,指现实社会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政治状况及其变革;“源”即渊源、资源,指历史地形成的传统伦理文化(也包括外来的伦理文化影响)。“原”决定一种现实的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价值导向和时代特点;“源”不仅规定或影响着这种社会道德包括道德语言的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而且还为这种社会道德体系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伦理文化资源,从而丰富了现实道德体系的内容。同时,“源”又必须接受“原”的检验和筛选,从而决定了“源”的嬗变。〔1〕 无疑,当代中国的现代家庭伦理建设,也必然要遵循这一“源原之辨”的基本规律,它渊源于几千年的家庭伦理传统,植根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变革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这就是说,现代家庭伦理建设,关键在于要作到两个正确的把握:既要正确地把握“原”,在此前提下,又要正确地把握“源”。因此,讨论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价值,必须从考察现实的家庭关系变革入手。而要实现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的“源”“原”整合,则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运作过程。这里,我们仅从学理上作一粗浅的阐释。 显然,作为现代家庭伦理之“源”的传统,并不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全部,而应是经过现实之“原”的检验、筛选并可以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的那一部分优良的人文资源。必须指出,由于伦理道德具有社会普适性和民族性的特点,因此对传统家庭伦理进行筛选或选择的根据,不应是某个个人或某一利益群体的好恶和价值取向,也不应是西方的家庭伦理模式和价值观,防止在对待传统问题上的伦理相对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坚持以当代中国现实的家庭关系变革和家庭伦理建设为根据,特别要注意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社会背景,同时还应考虑我国目前家庭成员对传统家庭伦理所持有的普遍心态。只有这样,与传统相整合的现代家庭伦理才能保持民族的特色和具有时代特点,也才会有普遍的可受性。 在传统伦理中之所以存有可被现实所筛选的优良的人文资源,则是因为在传统家庭伦理中存在着与现代家庭伦理息息相通的“共时性”的文化积淀,这,我们称之为古今“共理”〔2〕。例如,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悲剧,之所以至今仍魅力不减、感人至深,其缘由就在于深涵着男女爱情的古今“共理”——对纯真而忠贞的爱情的向往和对婚姻自由的追求。它沟通着今人的思想,在今人的心灵深处产生强烈的共振。我们所要筛选的正是存在于传统家庭伦理中这样一些体现古今“共理”的人文资源。而当人们认同了这些人文资源,就会予以肯定的价值评价,并通过理论的、文艺的等各种形式,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诠释、引伸和转型,从而对传统家庭伦理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也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实现着传统家庭伦理与现代家庭伦理的整合。本文不可能对之进行全面而详尽的论述,仅就亲子伦理和夫妻伦理提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代际”关系的危机与传统亲子伦理的现代价值 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的转型,首先表现为宗法型家庭结构的瓦解,这一变革已基本完成,现在正进行着的是第二轮的家庭结构变革,即由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的转变。这一变革的直接结果,就是家庭中心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的偏移,而生育制度的政策性规范使独生子女逐渐普遍化,又造成了家庭重心的下移。这一结构性的变革,必然造成原来那种纵向伦理关系的移位,出现了“代际”关系的危机——亲子关系的疏远和“孝亲”观念的淡化。上海市妇联在1996年所进行的有效率达80%的1400份问卷调查结果,认同“百善孝为先”的仅为25.55%,就是一个明证。必须承认, 在这场家庭结构的变革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已经和将要进入老龄期的父母,“娶了媳妇忘了娘”,成为结构性的现象,老人在子、媳面前,已深感自己地位的失落,一种被冷落的孤独感油然而生。 同时,由于老年人寿命的延长,老人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已达10%(1.2亿),并将逐年增加,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而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不足以靠社会福利和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更加剧了家庭代际关系的危机,老人的瞻养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家庭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如何调节和重构代际关系,也就成了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能否按照西方社会所通行的父母对子女的单向义务的法律——伦理模式来重构我国代际或亲子关系?不能!因为这不啻是要在业已出现的代际危机上雪上加霜,把老人的晚年生活推向绝境;也不可能!因为——至少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还不可能提供保障老人生活需要的社会经济条件。根据我国的国情,要缓和和解决代际关系的这种危机,除了逐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增加社会性服务,重要的还是根据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的“源原之辨”原则,发挥传统“孝亲”伦理的现代价值,重构亲子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