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最重要的元素;是现代伦理精神建构的基础;同时又是现代伦理困惑中最基本的困惑。在任何伦理体系中,“人伦”都是建构的基础。因为,伦理作为人伦之理,首先必须给人伦定位,由此才能从中引伸出伦理之“理”,没有这样的“伦”,“理”只能是缺乏现实性的抽象。而且,任何伦理的变革与转换,都是基于这种“伦”即人伦关系的变化,其归宿也是最终形成某种新的人伦关系。“伦”变了,调节这种关系的“理”当然也要相应地变革。找到了“人伦”的变化规律,建立了新的“人伦”,伦理的转换也就有了现实的和逻辑的基础。“人伦原理”,是伦理的基本属性;“人伦”的概念,是现代伦理转换与伦理建构的基本概念。 1、人伦与天伦 “人道”基于“人伦”,“人伦”体现“人道”。“伦理”的人伦本性,传统的“人伦”基础,给现代中国的伦理转换与伦理建构提出的课题是:在现代社会中,是否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人伦关系?是否需要建立一种基本的伦理坐标?是否存在某些基本的乃至可以作为范型的伦理关系?现代人伦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什么? 人伦的混乱,是社会失序的基本原因;人伦关系的模糊,人伦坐标的倾斜,是伦理体系不能建立,伦理转换不能完成的内在原因。伦理在现实中与理论上的建立,首先必须梳理社会的伦理关系,并从中找到在其中起范型作用的基本人伦关系,以此建立起人伦的坐标与基本的人伦之理。在春秋之际的社会变革与伦理转换中,孔孟的思路也正是在于人伦关系的寻找与确立。春秋之际的伦理转换是对日后中国伦理发生深远影响的转换。孔子揭示了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人伦关系,并指出了诸种关系的相互关联,把父子关系、君臣关系作为“人伦”的基础,从而把“孝悌”作为“人道”的核心,“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然而,应该说,孔子只是指明了一条思路,他对人伦关系的论述还缺乏系统性与结构性。对这一问题的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是孟子。孟子提出“五伦”,确立了中国传统伦理的人伦基础。“五伦”的“人伦”意义有三个方面。首先,找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的人伦关系。“五伦”对于孔子人伦思想的发展,在于不只指出了现存社会的各种伦理关系,而且在诸多关系中找到了最后起制约作用的基本关系,从而把一切人伦关系都归结为“五伦”关系。其次,建立了人伦关系的结构坐标。“五伦”不仅是社会的基本人伦关系,而且具有内在的结构性、父子、君臣代表纵向的人伦关系,兄弟、朋友代表横向的人伦关系,夫妇则作为一切男女关系的范型,成为人伦坐标中的第三维。于是,一切伦理关系都可以在这个坐标系中定位。由于“五伦”关系是伦理关系的范型,因而一切的伦理关系也就具有了“人伦”的意义;也由于这样一种寻找本位的伦理思维方法,由于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五伦”也就隐涵着日后演化为“三纲”的可能性。第三,“五伦”说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社会的基本伦理问题的解决,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体系的确立。作为一种人伦模式与人伦范型,“五伦”建立的基本原理是:人伦本于天伦而立。也就是说,社会的伦理关系本于家族血缘伦理关系。这是一种与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相适应和匹配的人伦模式,是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在伦理上的体现。“五伦”从人伦的角度,成功地解决了家国一体社会结构中中国伦理的基本课题,也正因如此,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在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动摇的支配地位,成为中国伦理的主流与正宗。 “五伦”模式的特殊韵味及其对现代伦理建构的挑战的根本在于一个“伦”字。我们虽然无法判断以“伦理”对应“Ethics”在文化内涵上是否完全吻合,但有一点可以确定,“Ethics”至少不能体现“伦”字的全部文化韵味。在德文中,“Ethics”来源于希腊文“Janok”, 这个词的词根为“Eo—os”和“Novs”,前一字原意为品质气质,后一个字的愿意为风俗习惯。所以,从语意学的渊源看,在西方“伦理”原指社会的风俗习惯与个人的品质气质。“伦理”虽然在以善的价值处理和调节相互关系的意义上是相同或相通的,但在人伦关系的缔结原理及其善恶价值的具体内涵上,却体现出了浓烈的民族特性。“伦”之文化韵味的核心是什么?就在于其家族血缘的基础及其所导致的人伦的自我结构性。任何伦理,在理论上与现实中都必须有一个最后的基础,这一基础成为伦理的根源,在文化体系与伦理体系中,这种最后的或终极的基础决不是理性的结果,而是文化的设定。在文化体系中,伦理的设计与哲学一样,其根本的精神是理性的,但理性的最终的基础恰恰不是理性,而只能是基于一种设定。“理性建立在非理性的基础之上”,这是文化设计的通则。伦理所体现的文化精神是理性的,但这种理性的最后基础只能是生活的设定。于是,中西方伦理便赋予伦理以不同的基础与根源。西方伦理在宗教中寻找这种设定,中国伦理在家族血缘中寻找这种设定。西方文化认为,上帝是伦理的根源,是伦理准则的制定者,也是伦理的归宿与最高的价值取向;中国文化认为,伦理的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家族血缘关系之中,血缘关系既为伦理提供基础和出发点,又为伦理提供范型和最后的价值标准,社会的伦理关系植根于血缘的人伦关系即人的自然的人伦关系。至此,人们便不可能对伦理的基础再作进一步的深究。 传统伦理把人伦设定于家族血缘的基础上,一方面,使得人伦关系与伦理生活具有了最现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又使得伦理具有了与西方宗教伦理相类似的神圣的性质。现实性与神圣性的结合,使中国伦理具有无以匹敌的根源动力与源头活水。这是一种与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以及入世的文化意向相璧合的人伦设定。 人伦设定于家族血缘的基础之上,其最大的特点,便是自然性。家族血缘关系是自然形成的既具有生物性又具有社会性的伦理关系,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在长期的生活积淀中,这种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的某些准则,具有天经地义的性质。尤其在中国这样的以家族为基础和范型的社会结构,以及农业性的生产方式中,家族伦理更是具有绝对的意义,家族血缘的存在往往先于个体生命的存在。而且,由于人在社会性之中所内在地具有的生物性与生理性的特质,由于人类文明社会是从氏族部落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血缘的人伦关系与人伦法则就具有某些跨文化的世界性意义。血缘人伦,既是人的生物性自然,又是人的社会性、伦理性的自然,家族血缘的人伦关系,是元人伦关系。而且,由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族伦理在社会伦理生活中确实具有基础的意义。在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中,由于“家”直接就是“国”的缩影,血缘人伦直接可以构成社会伦理的范型。在整个伦理系统中,家族血缘伦理,就是人的“自然”伦理,家族道德,就是人的“自然本德”。与西方伦理把人伦设定于超越性的上帝的文化设计相比,血缘人伦的设定,不仅体现了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的特质,是“中国特色”的体现,而且也使得伦理的基础更具有现实性。从文化设计的原理上考察,以上帝为伦理的根源,当然使人伦具有了神圣的性质,但它只有在浓郁的宗教文化气质中才能运作,一旦文化还原为世俗生活,这种人伦就失去了自身的约束力,于是我们发现,宗教的人伦设定只是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才能发挥巨大的作用,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就需要强大的法律的支撑。血缘的人伦设定则不同。它同样具有宗教的人伦设定的那种神圣性,但同时又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存在,具有现实的约束力,是入世文化的伦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