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论纲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国庆 西北大学文博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义与利之间呈现出既统一又矛盾的现象。儒家最早意识到这些问题,并提出处理道德行为和个人利益关系的主张。他们认为这一矛盾可以化解,其方法是先义后利、见利思义,必要时舍生取义。这就要求人们把自己所得的利益,建立在道德行为基础之上,消除不义而有利的行为。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儒家义利观有所误会,认为儒家只讲义不讲利,否定人们的物质需求。本文旨在说明儒家义利观之真义,并指出其思想主张的主导面是合理的,对于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有一定积极作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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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和利的关系问题,在中国伦理学说史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道德课题。义,即应当、正当、合乎道义;利,即利益、功效、包括公利和私利。从伦理学角度而言,凡是重义的,一般都称之为义务论(或动机论);凡是重利的,一般都称作目的论(或效果论)。

      张岱年在《中国哲学大纲》中说,中国关于义与利的思想,可以说主要分为三派:孔子、孟子、朱(熹)子等尚义,别义与利为二;墨子重利,合义和利为一;荀子、董(仲舒)子、张(载)子、程伊川尚义,而不绝对排斥利,有兼重义利的倾向,而明确兼重义利的,是李泰伯、陈同甫、叶水心及颜习斋。在历史上,此三派中,以第一派势力最大。

      那么,儒家义利观是不是完全否定功利、扼杀人性、鼓吹禁欲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先秦儒家与后来的汉儒、宋儒以及近代儒家,在义与利的问题上,都有一些变化,应区别对待。

      中国伦理学说史上的义与利这对范畴,在孔子学说中已明确提出。孔子把义视为行为的根本准则,他不仅用义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以是否合于义,来划分君子和小人。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2〕孔子的主张是,没有义作为最高道德准则, 其他品格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

      孔子崇尚义,这是肯定无疑的。但是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孔子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行义就不能为利,为利就不能行义,既排斥私利,也排斥公利呢?

      恐怕还不能这样判定。在孔子的学说中,义与利包含有两层意义:一是指道德行为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一是指动机与效果的关系。就第一层含义说,孔子并不完全排斥个人利益,或者说,利,是要服从于义的。完全不讲利,只讲义,这不是孔子伦理学说的观点。在一定时期内,学术界对此有所误解,这是需要纠正的。

      例如,孔子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3〕又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4 〕这是说,见到有利可图的事,首先要想到义;符合义的利,可以考虑获取;不符合义的利,一定要抛弃,即使自己处在饥寒交迫中。

      换句话说,孔子主张义与利的统一,如果义与利发生了冲突,怎么办?他的答案是:宁要义,也不要利。这就给人们提出了要求,即在“利”字面前要三思,什么样的利可以获取,什么样的利必须舍弃。一概排斥利,只讲义,这并不是儒家创始人孔子义利观的本意。

      孔子的义利观,总体上是说,人们所获取的利必须符合义,即先义后利。这在当时,既是一种道德观念,又是一种治国安邦的政治原则。当时有些开明政治家认为:“惟名与器,不可假人,君主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5〕郑国执政子产就非常注重“利”, 他制定出整顿田地、发展生产的治国方略,使郑国物产丰盈,百姓安宁,社会稳定。对于子产的这些作法,孔子表示赞赏,认为这是行君子之道,说他的作法是养民、富民,给百姓实惠,因而符合于义。这是儒家一贯的思想,就是重视养民、富民;反对害民、扰民。

      有学者认为,孟子尚义轻利更甚于孔子,因为孟子曾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6〕单凭这句话, 很可能得出孟子只讲义不讲利这个结论。孟子在义利观上,继承了孔子的主张。他认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时候,必须与培养、塑造人们高尚的道德品质密切联系起来,这实际上发挥了孔子的义利观。但是在这里,孟子还说:“若民,则无恒产,固无恒心”;“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7〕孟子在此处所说的制民之产, 就是期望老百姓都拥有一定的私有财产,能够安居乐业;从另一方面说,这是希望统洁者施行仁政、德治,反对不顾民力与民利的盘剥索取等暴政。

      以上这两段话,是孟子游说梁惠王时,不惮其烦地反复述说的,中心思想就是统治者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8 〕这还是要讲利,要讲符合于义的利,要行能使百姓富足的利。

      荀子在义利观上与孟子有许多共同点。他比较明确地主张“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也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9〕荀子认为,对于国家来说,倡导先义后利,就能够强大; 倡导先利后义,就会弱小。对于个人而言,倡导先义后利,就可以成为正人君子;倡导先利后义,就会沦为小人,甚至是胡作非为的强盗。所以,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都应当先义后利,以义制利。

      主张对百姓“先富后教”,反对统治者实行“苛政”、“聚敛”,这是儒家在先秦时代关于义利观的一个基本内容。孔子的弟子冉求帮助季氏搜刮百姓,聚敛财富,孔子就号召弟子们“鸣鼓而攻之”;孔子反对鲁国统治者增加租税,认为这是一种“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的行为,这样获取的利不符合义的原则,因此必须加以反对。他向鲁哀公建议“省力役”、“薄赋税”,体现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仁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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