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经济伦理学中争论持久的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有一个基本问题是无法回避的,那就是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是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在经济伦理学中的继续。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建立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合作模式”乃至经济伦理学的确立,仍将是不可能的。基于这一认识,本文着重对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基础、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关系,以及经济伦理学的基本价值等问题作一论析。 一 价值的基础问题,是指价值所赖以建立或维系的东西是什么。它同价值是什么的问题相关而又易于混淆。例如石里克认为,“价值只能建立在快乐感情上,它将使幸福的概念与最有价值这一概念同一。 ”〔1〕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是把快乐感情作为价值基础,幸福即最快乐的感情又等同于价值。1996年出版的盛庆
的《功利主义新论》(中译本)一书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他提出,客体O 具有某些性质→客体O对主体S具有(假设的)效用
主体S对客体O具有(假设的)兴趣,因此,他得出:O对S具有U,O就具有V,同时O也具有U。这里,(1)相对主体S兴趣而言,客体O的某些性质具有效用U;(2)客体O因为对主体S有效用U,同时也就具有价值V。换言之,价值来自效用,而只有当客体具有主体感兴趣的某种效用时,它才同时具有价值。因此效用和价值有赖于兴趣。〔2〕 从盛庆
的这些论述中可以区分出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价值所依赖的东西是什么?这可谓价值的基础问题;二是价值所相关的东西是什么?这可谓价值本身问题。那末,经济伦理学中的“价值”是什么,其价值的基础又是什么?对此,我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一)价值是能满足主体需要,为主体所意愿、创造并为主体所赞赏、享用的东西。它不等于客体本身,例如一本书,说它有价值,并非说它就是价值。价值是主体在客体中所发现、体验、享用的东西。这个东西是主体以他自己的方式在客体中所发现、引起、构成、造就的。其方式可以是肉体的、精神的,可以是想象的、情感的、认识的。它可以为主体所享用、选定、假设、期待。它以这个东西为目的,借助意志、情感,付诸行动来实践。在这个过程终了,它能体验、享用、观照并回味,从而肯定它。朱立元在《接受美学》的文学价值论中,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一部书在读者阅读前业已存在,读者在阅读中按照自己特定的审美需求和期待视觉,凭借语符的意象思维,把作品的语符框架在自己心理层面重新意象化、意境化,运用自己的想象机制、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与审美经验积累,从而形成了读者自己心中的、与作家创作时的审美意象意境不完全相同的、为读者所独有的审美意象意境。这个在阅读欣赏中才形成的,经过读者创造性加工的审美意象意境,就是接受美学所称的实际审美对象,它同一堆白纸显示的书全然不同。〔3 〕我认为,对这个读者而言,这就是该书的审美价值所在。大自然这本书也是这样。尽管我们不是这部书的原作者,它在我们出现前已经存在,但只是在满足我们的需要过程中,经过我们自己身心的运作后,才能发现、体验,从而确证它的价值。因此,价值并非是空洞的概念,一个仅根据与它相关的东西才能定义的东西,而是非常实在的东西,它存在于我们的情感、认知、体验、享用之中;它是可以用身心来把握和肯定的东西,它可以是效用、作用、意义、功能,来欣赏、体验、享用,但又不能仅仅归结为这些。价值就是所有这些东西的概括。这大概就是G.E.穆尔认为善(价值)不可能定义的用意所在,它让人们在自己的情感中去定义、体验、确证,但不把它仅仅归结为某一种功能、属性或意义。因此,价值可按主体的需要、创造活动或享用方式来区分,而主体本身,无论个体还是社会,又是一个开放的有机整体,因此这些价值具有相对的意义,而整体性、和谐性、兼容性是它们所赖以存在和维系的基础。 (二)价值的基础是主体需求、创造和享用的整体性、和谐性和兼容性。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形:有些本来确证是有价值的东西,由于对它的追求和享用是以牺牲其他价值为代价的,因而它本身的价值性也因之发生变化。这是什么原因呢?从价值的三要点来看:1、 从能满足主体需要来看,有种种区分:物质的与精神的、自然的与社会的、初级的与高级的。其实所有这些区分都是相对的,很难说人的某种需要,例如饮食需要,完全是物质的自然的。人的饮食需要可归结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而说这需要是自然的,又因为这需要以食物来满足,因而是物质的,但即使这属于自然的物质的需要,也总是迭合着其它需要并愈益以社会的、文化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以卫生的、经济的或审美的期待视觉向食物搜求,所以才有“饮食文化”之说。因此即使这最简单、最自然、最原始、最物质的需求,也迭合着其它种类的需求。人类的需求如同一棵生长着的大树,尽管可分辨出大树的树干、树枝,但每一枝条都同其它枝条相联、交叉、迭合,每一枝条都伸出许多树叶向八方天地搜求阳光、雨水、空气。例如人的审美需求以审美为中心又迭合着娱乐消遣、认知、道德、心理平衡等多种需求。〔4 〕人的财富需求也是以这种需求为中心迭合着交往、娱乐、认知、道德等多种需求。主体愈发展,这种迭合的需求也愈多样、丰富和高级。换言之,主体的需求本身也趋向多样性、和谐性和兼容性,形成一个开放的需求有机整体。2、从主体活动来看,通常也作出种种区分,如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科学的、教育的、文学艺术的、理论的。一种活动,如果以否定或排斥其它活动为代价,那它本身的价值也成问题。主体当然不可能同时进行多种活动,但是被主体所肯定的活动通常是处于与其它活动的有机联系中,与其它活动相辅相成;或者它同时兼顾、包容、迭合着其它活动的目的、要素,能一举两得或多得。例如劳动,被认为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人类生命的存在方式,因而是主体肯定的有价值的活动。但如果劳动仅仅肯定人的肉体需要,仅仅归结为维持人的肉体需要的活动,而以否定、排斥其它活动为前提、代价,那么劳动本身也就成为该诅咒的东西,其价值性也就因之发生变化。3、从主体的享用上看, 主体的享用可分为情感、理智、认知、体验、功用或身心等。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有这样的感觉,尽管腰缠万贯,却感到若有所失,他用“身”所把握和肯定的东西,却正是他用“心”所否定和丧失的东西。物质享受填补不了他心灵上的遗憾和空虚,从而使他对这种享受的价值评价也发生了怀疑。总之,从主体对客体的肯定中,可以发现价值是什么,但只有从这种肯定所依赖的主体诸方面的整体性、和谐性和兼容性中才能发现支持这种肯定东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