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意识与角色伦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詹世友 196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96级博士生。

原文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角色意识和角色伦理涵盖个人的所有道德行为和道德活动,是个体道德论的深化,它关乎个人人格的外在表现及其在角色活动中的进一步塑造成型。本文以理论的方式说明了个体道德行为和活动的实现方式及其进境。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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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色意识和角色伦理概念是适应着当今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个人选择的自由度日益加大和道德行为的自律性正在增强的现实要求而提出来的。现今的一般道德理论如道德原则、道德要求、社会公德、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体系实际上都强调社会环境对人的道德要求,基本上是以规范为特征的。而角色意识和角色伦理是在遵守社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着眼于个体所有的具体生活活动,使人们在任何活动中都能对自己的身份和行为有道德的价值觉察和服膺。

      角色意识与人格

      每个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彼此都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和职责,并且力求在这种相互关系中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人在这种关系和活动中的定位,形象地借用舞台语言来说,就是“角色”。

      这里,我们先考察一下对角色的几种看法。其一,认为人生如舞台,每个人在一出戏中被指定扮演某个固定的角色,并且按照造就时势的伟人的设计,按部就班地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以使这出戏能演出成功。因而角色是选定的,固定地担当预派给他的使命和职责,没有任何自由和自主性。所以,在他们看来,自觉地充当角色的意识实际上是一种不思进取的人生态度。其二,认为要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就必须戴上面具,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不能以真面目示人,以致失却真我,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人格分裂。

      这两种说法确实能代表一部分人对角色的意见,也含有一定的道理,但他们都片面地理解了角色的含义。第一种看法过分强调了角色的被决定性。实际上,在日益发达的社会生活中,个人对自己角色的选择是有一定自由度的,而且充当某个角色还是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必要途径。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创造自己的完美角色。第二种看法把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了,没有认识到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因而把社会角色看作是对真我的遮蔽。其实,人的真正属人的需要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得以实现,不含有社会性的所谓“真我”是人的某种动物性,而真正的人格必定由社会生活来塑造。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生活本身的缺陷,角色僵化,角色配置由社会强制,因而是非自我期望的、并导致角色与人的真我相背离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人类的角色活动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消除历史上的缺陷,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角色是人格的外在表象。人格的词源意义是戏剧中的演员的面具(古希腊罗马时代演员普遍戴面具),所以,人格也是指演员在剧中扮演的人物性格和角色特征。因此,角色与人格在一开初就形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当然,在现代的用法中,人格指人的深层相对稳定的致思方向、意志品质和情感特征以及行为倾向。但是,内在的总要表现于外在,人格通过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充当的社会角色表现出来,两者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而且,一个人的角色行为日积月累也慢慢塑造着他的人格。所以,这里要避免一个误解,那就是认为人格是先在的、天赋的,所以一个人的社会角色行为所表现的有时与人格相一致,有时会偏离甚至悖逆。我们认为,人格在其实质意义上不是先天的,而是在家庭、社会环境中薰陶出来的。我们说某人人格分裂,也同时意指其角色的失败。人格与角色是同一的。角色可以选择,这一点是基于人的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绝某种社会角色都是一种选择,因此说角色与人格相悖逆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说,一个人充当某个社会角色却感到很痛苦,这就表现了他的人格。如果他假装勤勉地履行自己角色的义务,也表现了他的人格;如果他断然脱离这个角色,也同样表现了他的人格。所以,我们可以说某人人格分裂,角色失败,但却不能说角色与人格相悖逆,否则,就是一种遁辞。

      从历史上看,角色意识的萌发是较早的。有了角色意识实际上是为了使大家在社会生活中定位。比如我国古代社会就是在家庭的血缘关系中,在国家、群体生活的社会关系中为自己定位。角色意识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产生而产生。我国古代的“五伦”即“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君臣有义,朋友有信”就是角色意识的自觉化,当时是为了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秩序,“知别于禽兽”。这叫做“名分”。用现代语来说,名分就是角色及该角色的职分。孔子念念不忘“正名”,“《春秋》以道名分”,可见古人对角色及其职分是何等重视。

      当然,我们说的角色意识比“名分”要广义得多,包括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中自己所处的地位,特别是在职业高度分化、社会生活越来越向纵深发展的当代,一个人所充当的角色越来越多,比如家庭中的角色、朋友交往中的角色、娱乐活动中的角色、职业角色、公民角色等等。角色意识就是说人们应当随时随处都有角色觉察。

      人的社会生活总是要求人扮演一定的角色。社会角色是人们按照社会期望和需要(自愿或不自愿地)担负或承诺某项职责并诉诸行动的社会表象。可以看出,个人充当某种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是被预定的,比如由血缘关系而来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等角色是无法改变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然要充当某种角色这一点也是无可选择的,因为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再者,我们只能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中,一定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中选择自己的角色,这些大背景是无法选择的。但如果有人就此说,角色的选择都是出于非自我期望的一种强加,那是偏颇的。只有那种无限膨胀的自我意识才会要求一种绝对的、无任何限制和前提的自由选择。

      当然,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和深化,由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生活资料和发展自己内在素质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个体所充当的社会角色是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一个人应当对自己充当的社会角色有充分的自觉,充分明白角色生活对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和自己一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力求找到能发挥自己潜能的最佳位置,创造尽可能完美的角色,塑造自己的健康人格。

      因而,角色意识不单指充当什么角色,而更指怎样充当这个角色。前者当然是重要的,因为它规定着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而怎样充当自己的角色就更能见出一个人的生活态度和质量。确实,角色意识还与一个人的全部心智能力和涵养相关。创造性地充当一个角色能充分地反映这个人的才干和对人生意义的觉解,他的意志品格和人格在这中间得到了显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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