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家庭诸伦理关系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是社会道德层次高低的标志,因而反映和体现着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程度。本文仅就男性恋爱道德略谈几点认识。 男性恋爱要讲道德,这是发展恋爱关系的需要,是进一步建立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需要。如何讲究和遵守恋爱道德,修整和规范恋爱生活中的举止言行,理智地处理和认识恋爱生活中的高潮和低潮,不能不说是男性恋爱生活中的要素。 一、男性择偶之“应然”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貌似平常、浅显的道理,却蕴含着深刻的内容,反映着男女之间的相亲相爱是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的一种必然倾向。作为男性,随着身心发育的逐渐成熟,选择配偶、建立家庭,就成为“应然”的事情。 受性的内驱力影响和支配,是男子选择配偶的应然性在生理上的突出表现。诸如:对性生活的渴望与欲求,对异性的爱慕与追求,想得到人格的升华与价值的实现,进而获得交际的自由以扩展行动的领域等等。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斯宾塞在《心理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在影响人们爱情生活的多种因素中,生理上的性冲动是促使人们选择配偶的最重要内容。日本心理学教授津留宏在《结婚心理学》一书中也指出,不管是男是女,性的满足在结婚动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并认为这是不容否定的事实。从生理的性成熟开始,即从意识到性欲是一种内在的必然的欲望,到公开结婚为止,作为人的自然属性,是男子择偶的原初动力。 延续种属的需要是这种原初动力的表现之一。繁衍种族、延续后代,作为人的生命意志的最高表现,应当体现在每一个发育正常的男性身上。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如果人的性机能没有成熟到有性欲或者迟钝到没有性欲的要求,增殖后代、繁衍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就会停止,人类社会生活也必然中断。因而倍倍尔在他的名著《妇女和社会主义》一书中深刻地指出:人类这种延续种属的需要“深深地埋藏在每一个发育正常的人身上,到成年时,满足这种需要是保证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重要条件。” 对异性的爱幕与追求是这种原初动力的表现之二。性成熟的男子一般都渴望寻找到满意的配偶、建立幸福的家庭、享受天伦之乐。这是表现在生理上的难以抑制的内在欲望。对异性的接近、好感、尊重以至于赞赏、喜欢和恋慕等等自然情感,就是人的内在欲望的流露。男女之间在形象、气质、风度、性格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固然是两性相吸的重要条件,然而他(她)们在生理机能上的不同,则是两性相吸的最重要方面。“连康德这样没有体验过生命的伟大激情的哲学家,在四十多岁时也说,对异性的倾慕‘归根到底仍然是(男女之间)所有其它激情的基础。’”〔1〕 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以剥夺男女性爱、取消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理论,这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柏拉图曾设想用关闭人类情欲、窒息男女性爱的方式来实现他的“绝对理念”,即空虚、玄妙的精神王国,因此引来了当时和后世的人们对他“理想国”的批评与反对。例如黑格尔认为,柏拉图压制个性、强迫禁欲的做法是他本人“有意识地把主观自由从他的理想国中排斥出去了”。〔2〕相反, 黑格尔强调两性的相互关系在客观上是有生命的自然界的顶点,因为两性在这种相互关系中彼此都找到了自己类属的统一性。所以生理欲求是男子选择配偶、实现男女两性统一体的基础。 男子在选择配偶时的应然性也更深一层次地反映在他们的心理需求中。有择偶要求的男子,往往把得到异性的爱主观地升华为“男子汉所具有的尊严感和自豪感。”作为一个男性,从萌生“爱”的意识开始,就试图显示出自己的特征,以引起异性的注意,并注重自己的名声和追求实际的成功。男子往往凭藉传统势力的影响,高于女性的工作岗位,渴望得到新生活的胆量和魄力以及独立成人的愿望等优势地位与异性交往。当他给予爱情的能动欲望得到实现、即被异性接受并得到热烈的回报时,就会在心理上产生满足和愉悦的情感;反之,被对方拒绝或受到冷遇时,就会产生被人离弃和孤独怅然的感觉,甚至他的情绪也会一落千丈。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那种失恋后抱复对方、贬损对方人格等做法,尤其是这种所谓的“男子汉尊严感”的扭曲和变态心理情绪的反映。 男子选择配偶的心理往往还体现在他们依靠感觉和直观来设想他所追求的异性,主观地构造和粉饰对象的存在上。人们在选择配偶时,之所以能够提出各种不同的条件和要求,挑剔对方的容貌和形体,评价对方的性情和品质,都同人们的择偶心理需求密切相关。著名伦理学家瓦西列夫说,情侣总是有这样的感情和心理,即根据自己对所爱者的形象的审美再创造来修饰和精练自己亲昵的感知;而且男女在心理上对配偶的这种选择态度,其根源就是生活发展的自然合目的性。这种在没有任何强制力的作用下,只是根据自己的心意和价值系统来自由自主地幻想、品评、切盼另一个人的出现,并努力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她,通过思考和行动去力求得到她等做法,则完全是男子择偶的心理使然。 社会传统习俗对男性择偶的心理影响也是相当强烈的。比如:“早恋爱、早成家、早得子”的思想;“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思想;以及“夫为妻纲”、“男主女从”、“男贵女贱”等旧意识,使男性在家庭中一直处于主宰和领先的地位。这种主宰权就是通过“三早”反映和表现出来的。作为消极的社会心理,“早成家、早恋爱、早得子”的思想不仅被相当数量的男性所接受,而且已经转化成为他们选择配偶的内在心理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