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主要学派介绍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泽环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80年中期至90年代初,是当代德语国家和地区经济伦理学的兴起和繁荣时期。作为这一发展的主要成果是:霍曼的强调“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系统位置是秩序框架”的“经济秩序伦理学”;乌尔利希的力图沟通“经济系统的合理性”和“生活世界的实践理性”的“基础批判的经济伦理学”;科斯洛夫斯基提倡的“后现代经济文化”的“伦理的经济学”。从建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学的需要来看,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主要学派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新视角,值得我们注意和借鉴。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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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霍曼的“经济秩序伦理学”

      自80年代以来,霍曼(Karl Homann )针对世界经济特别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现实问题,发挥当代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社会系统理论,论证其“作为秩序伦理学的经济伦理学”,成为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界最有影响的学派之一。

      霍曼“经济秩序伦理学”关注的是当代西方市场经济中的严重问题和危机:第一,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对市场和竞争的多方限制,其表现形式主要为经济补贴和贸易保护主义。第二,市场经济无法解决自然环境被持续破坏、人口压力、饥饿和贫困、扩军备战以及长期失业等全球性问题。第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社会关系被日益转化为金钱化的市场关系,不可替代的社会情感关系被损害了,导致异化(卡尔·马克思)和“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于尔根·哈贝马斯)现象的产生。

      霍曼应用社会分化理论分析道德和经济、伦理学和经济学相冲突的问题。他认为,在前现代社会中,神秘的、宗教的、形而上学的、道德的、法律的、艺术的、科学的和生活实践以及习俗的观点交织在一起;而西方社会近代的进化则是一个社会子系统分化的过程,由此形成的现代自律的社会子系统根据自身的规律性发挥作用,只能和只应完成特定的任务,而不必考虑其他的方面。社会的这种功能分化大大提高了现代社会的效率,使它能够高度专一化地解决问题。但是,人们在看到现代社会功能分化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也必须承认社会必须为此付出的代价。

      显然,如果为避免这些代价而废止社会的功能分化,那就无异于要使工业民族的绝大多数人陷于赤贫,并严重束缚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无视这一过程的消极作用,也会使存在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严重问题更加恶化。从而,当代经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在现代自律的经济中,“一切人休戚与共”的道德究竟在哪里?个人(企业)如何能够胜任向他提出的道德要求?霍曼由此规定了经济伦理学的任务:“经济伦理学(或企业伦理学)研究的问题是:在现代经济和社会(企业)的条件下,哪种道德规范和理想能起作用”。

      霍曼认为,所谓现代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具体是指:由于现代国民经济普遍化的深度分工、匿名化的交换过程、长期化的生产周期、不断增长的相互依赖和高度整体化等特点,导致不仅个人(企业)不可能对国民经济的总后果负责,即使一个主管机关也难以对此加以控制,更不用说企图用利他主义的道德动机来调控了。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使经济生活中相互期待的可靠性不再由行为者的道德动机来保证,而是通过行为者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规则来保证。即必须区别经济的秩序框架和秩序框架内的行为,用体育术语来说,就是:区别游戏规则和游戏策略。

      所谓秩序框架指普遍的、相对稳定的行为规则,包括宪法、法律、特定的道德和文化的行为准则;人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则,违反它就要受到制裁。而在这一秩序框架内,人们可以采用一切手段(革新、销售战略、价格政策)去追求赢利。这就是说,现代市场经济至少是一个包括游戏规则和游戏策略两级分化的行为系统,道德和效率在其中典型性地处于不同层次,并且可以被同时实现:效率在游戏策略中,道德在游戏规则中。霍曼据此得出了其经济秩序伦理学的核心命题:“道德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系统位置是秩序框架。”并强调,正是这种秩序框架把竞争行为导向消费者的日益富裕。

      换句话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秩序框架决定着行为结果。如果人们出于道德理由不能接受竞争结果,就必须改变游戏规则,但并不是使游戏策略再道德化。从伦理学范式的角度来看,这表明了西方传统的小群体伦理学向匿名的大社会伦理学的转变,是一种把伦理学和社会学结合起来的理论范式。从而,当代经济伦理学的目标是确立使道德成为可能的体制,使个人的道德动机和体制的相应行为方式结合起来,把道德扩展到体制、法律、组织化的规则和程序中去,让法律、政治和道德一起为实现所有人的休戚与共服务。

      二、乌尔利希的“基础批判的经济伦理学”

      如果说,霍曼经济秩序伦理学的旨趣是在认定德国社会市场经济道德性的基础上,着重从社会体制伦理的角度探讨使其运转得更好的问题,从而是一种实证主义色彩较浓的经济伦理学;那么, 乌尔利希(Peter Ulrich )基础批判的经济伦理学则更多地强调对现实经济生活的超越,是一种在社会体制和个人行为两方面都具有强烈“规范批判”倾向的经济伦理学。

      乌尔利希发挥当代德国著名社会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于当代经济伦理学兴起的现实原因问题,他认为这是对二百多年来现代工业社会“脱缰了的”经济合理性过程导致的否定性效应的忧虑。这种否定性效应既表现在自然环境上,也表现在社会世界和人的内心世界上。关于当代经济伦理学兴起的理论原因,他认为这是要克服二百多年来西方“纯粹”经济合理性和“纯粹”道德性的两个世界的分裂:一方面是自律的经济世界,它的目标是经济的“事实合法性”(效率);另一方面则是个人良心的伦理世界,它的目标是非经济的“人的合法性”(人道)。

      对于当代经济伦理学兴起原因的这一说明,实际上也就确定了这种伦理学的真正“课题”:经济系统的内部合理性和理性经济活动的非系统视角的外部关系,即经济系统的纯粹功能合理性和生活世界的失落了的经济理性的关系。从而,当代经济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化解上述张力,架起一座沟通经济学和伦理学、生活世界的伦理和经济的系统合理性之间的桥梁,消除这两个世界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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