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商的经济伦理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施炎平 本校哲学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从“经济伦理”的层面上透视儒商的精神特质,揭示其价值、意义,是当前推进“儒家思想与现代文明”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本文据于历史考察和逻辑分析,认定儒商是一个兼有儒士和商人双重身份、力图沟通两者价值观念的特定社会群体。着重论证了儒商旨在促成商务与伦理的结合、建构一种儒化的经济伦理体系,其内容包括:倡导义利合一的经营理念;确立具有儒家特色的职业意识;参引儒家观念创立商业经营原则;塑造儒家化的商人人格形象。进而探讨了如何借鉴儒商精神的传统资源,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商业文明的问题。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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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商研究,近来已为学界和商界的诸多人士所重视,这是十分可喜的。为把儒商研究引向深入,我以为,从“经济伦理”的层面上透视儒商的精神价值,揭示其现代意义,是尤为重要的课题。这不仅涉及到儒家思想遗产和现代文明关系的一个突出方面,而且对于我们借鉴传统资源,创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商业文明亦有积极的启示。

      一、儒商的历史定位

      儒商一说,首见于明清时期一批徽州商人的言论和著述,当时多称“儒贾”。

      我们知道,明清时期的徽州地区,文化氛围和经商风气都很浓重。一方面,理学传统和乾嘉考据派经学的影响深厚且久远;另一方面,民情风俗“习重贸易,男子成童,即服贾四方”。(《黟县乡土地理风俗》)经商之风兴盛,且远播他乡。旧说“无徽不商”,就反映了徽商在中国传统商人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和巨大影响。这种经学流长、儒风绵绵的文化环境与商人蜂起、“其俗重商”的社会风情的并存、渗透,对商贾和儒士的意识观念、行为方式都有很大影响。所以,尽管传统的“崇农抑商”、“商居四民之末”的观念仍存在,但“徽俗殊不然”,进而促成了儒业与商务的沟通,儒士和商人身份上的互相转化。所谓“习儒旁通于贾”、“贾名而儒行,贾何负于儒”的说法也逐渐流行,以至“名贤才士,往往出于其间,则固商而兼士矣”。(《歙风俗礼教考》)对此,出身于富商之家、又被视为徽州大儒的汪道昆说:“余唯乡俗不儒则贾,卑议率左贾而右儒,与其为贾儒,宁为儒贾”。(《太函集》卷54)汪道昆使用“儒贾”一词,本意是评说当时儒与商、儒士与商人的关系的,但因为其针对着传统士、农、工、商的贵贱、本末次序,提出了儒贾(商)相通的新模式,实际上肯定了儒贾(商)这一新的社会职业身份,同时也意味着确认了儒商社会群体、社会现象的存在。

      从历史的角度看,儒商可说是唯一以群体形象出现、力图改变传统的崇农抑商观念的。尽管儒商兼有儒士和商人的双重身份,但问题的关键是要求儒士和商人有一个价值观念上的默契和沟通。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认为,儒商应是儒家文化精神尤其是儒家伦理价值观念和商业经营活动有机结合的产物。判断儒商,应看其在商业经营的理念(商业哲学、商人伦理)和生活方式上是如何代表了或体现着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所以,历史上的儒商,也只是传统商人中具有儒家气质和儒家价值观念的承担意识和实践品格的那一部分人。

      历史上的儒商有一个孕育、形成、演变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儒家文化精神和商业经营实践的沟通、结合有一个过程,是一个经历由不自觉到自觉、结合不多到结合甚多的过程。总的讲,先秦是儒商孕育和酝酿时期,到明清正式形成儒商群体,才有了儒商概念的确立。

      说先秦是儒商的孕育和酝酿时期,依据和标志有两条:(一)自管子从职业分途的角度确认“商”为社会基本分工之一、提出“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观念以来,先秦诸子(法家除外)大都认同“商”与士、农并无社会地位的高下、贵贱之别,这为儒士与商人之间的沟通以至转化种下了思想的根因。孔子的“七十二贤人”中有出身于商家或具有商贾身份的,就是一种明证。(二)儒家宗师孔子通过“义以求利”的命题作义利关系之论,客观上也在儒士的明“义”和商人的求“利”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之间打开了沟通的渠道。人们常常看重孔子的循礼崇德、重义轻利的观念和思想倾向,并据此证明孔子是轻视经济、排拒商业的。但是,一个外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却对“孔子简要概括的关于职业生涯与财富之态度的基本观点”发生浓厚兴趣。(参见《儒教与道教》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事实上, 孔子曾多次谈到如何获得财富和对待世俗职业的问题。他倡导富民、惠民政策,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甚至直率申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他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里仁》)又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宪问》)孔子是从“据义求利”的原则出发,涉及到“生财以有道”的思想,标志着儒家的道义论伦理是可以引入经营过程和求利活动的。这对后世一些儒家突破崇农贱商的传统束缚,勇于兼有商人身份,积极参与儒商合一的职业活动是有推动作用的。

      到了明清时期,“古者四民异业”的现象已大为改观,出现了“士与农商常相混”(参见《震川先生集》卷十五《白庵程翁八十寿辰》)的局面。这种士商相混局面的出现,和明清时期社会思潮、价值观念的变革有极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与传统的崇本抑末、崇农贱商观念发生的新调整和转折直接相关。例如,明代著名改革家张居正倡导“厚农而资商”、“厚商以利农”的农商关系新论,就极有代表性。他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农商之势,常若权衡然”。他权衡的结果,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赠水部周汉浦摧竣还朝序》)至明末清初,启蒙学者黄宗羲更明确提出“工商皆本”的命题,而且接承圣王之道的源头展开论证。他称:“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商,圣王之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明夷待访录》财计三)而颜李学派的重要代表王源更是从工商为本思想出发,直接提出了在政府六部中设立商部的主张,统一管理全国商业事务。他这样说:“置大司均(犹今商业部长)以备六卿。货财者,与食并重者也,乌可置之六卿之外乎?”(《平书》,参见李翰塨《平书订》卷十一《分民》)甚至还要求由商人代表担当大司均。这不仅把“商”放到与“农”并重的地位,而且视商人为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阶层。张居正、黄宗羲、王源都是当时著名的儒士,他们阐述的商农关系的新见解,对于儒士和商人的结合有积极影响和推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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