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讨论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时,如何认识和防止商品意识的“泛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为商品意识的“泛化”,是指商品意识逾越了市场经济活动领域,毫无限制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成为认识、评价和指导社会生活的最高理念,而商品交换原则当然也就成了整个社会的通用原则。许多研究现代西方文化矛盾的学者都指出,西方社会文化矛盾最深刻的原因之一,是现代资本主义已经完成了对整个社会全面的、深刻的商品渗透,理想信仰丧失、丑恶现象滋生等现代“文明病”大都由此而生。我国虽然刚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但从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许多不良现象看,已经不难发现它们与商品意识的“泛化”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当然,商品意识“泛化”首先不是个认识问题,而是“利益驱动”问题,即商品经济由于追求交换价值和获利的本性,力图把社会生活的各种要素改造转化成“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从而把商品交换原则无限伸展到社会各个领域。但通过理论辨析,引导人们走出认识误区的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商品意识的泛化,在社会生活中较为极端的表现是:有了钱什么东西都可以买,为了钱什么东西都可以卖。在这种观念引导下,不仅出现了不加分析地把科学、教育、文化统统推向市场的口号,同时也伴随着“钱权交易”、“有偿新闻”、“红包现象”以致“有偿救人”、嫖娼卖淫、贩毒吸毒等丑恶现象的发生。我们从经验和后果上也许能够看清这类现象的是非利弊,但要从理论上辨析清楚从而上升为自觉意识也不是很容易的。因为上述观念和现象的制造者也会振振有词地寻找一些理论“根据”。比如,从经济学的定义看,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在典型的、完全的商品社会中,一切生产都是商品生产,一切劳动产品都是供出卖和市场交换的商品。如此说来,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只要是人类劳动岂不都具有交换价值,劳动产品岂不都可用于商品交换!连妓女和毒贩子也会争辩说:我们挣的钱是用“劳动”换来的呀!可见,关键的问题在于弄清,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否人类的一切活动及成果都是商品(且不论妓女、毒贩子的“劳动”算不算劳动),都可以或者必须用于商品交换。 三、这得从商品的属性和商品生产的特点说起。作为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使用价值尚不能反映商品的本质属性。商品生产虽然要通过使用价值来满足人的需要,但这只是前提和手段,其根本目的和动机,却是如马克思所说:“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而是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增殖。”也就是说,追求交换价值、赚钱获利才是商品生产的根本原则。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承认这个原则并不是不光彩的事,而是顺理成章、合乎规律的,正因如此才给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带来了强烈的动力和较高的效率。 四、但如果以为凡是人类的活动都应贯彻商品生产的原则,那就错了。人类的社会活动,一般可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虽然是贯通的,但又有其不同的特点和活动规律,不能相互取代。 政治领域的核心概念是“权力”,它的职责是“管众人之事”,即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在这里,权力不是商品,公务员不是商人,当然也就不能运用商品买卖、等价交换之类的原则。由于公务员的劳动不具有商品劳动的性质,他的劳动报酬不是靠直接进入市场交换来取得,而是从社会总分配中获得的。所谓政治为经济服务,不是采取政治自身商品化的形式,而是从全社会公众利益出发,采取有别于商品活动的形式,对经济活动加以管理、监督、引导等。正是这种区别,才保持了政治的独立尊严和权威。例如国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法律活动,正是因为独立于商品经济领域,不受商品规律支配,不为金钱所左右,才能真正行使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如果权力进入商品交易,或者金钱侵蚀了权力,那么除了造成腐败还会有什么呢? 五、至于文化和商品的关系,问题可能更复杂一些。关于“文化能否市场化”的争论,至今没有结束。我们认为,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化成果的生产、交流和传播须以市场为媒介,某些大众文化产品也直接具有商品的属性,但从整体上把文化生产等同于商品生产,提出“文化市场化”的口号是不恰当的。 文化的基本功能是培养塑造全面发展的人。如果说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观念是商品、金钱、消费等等,那么体现文化价值的基本观念则是真、善、美。这两种价值观念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前者是功利性的,后者是超功利的。市场经济的活动原则是以利益、利害为核心和标准,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活动都是不成功的。物质利益虽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仅仅物质利益的满足并不能完全体现人之为人的完整意义和价值。而文化的主导价值正在于提升人生的境界,引导人们追求超功利的生活意义,使人不仅在物质生活上,而且在知识、道德、审美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应当说,这是一块金钱失效的领域,是不能用商品经济活动的尺度加以衡量的。例如从道德角度看,某人做一件好事,其行为之所以是道德行为,是因为做这件好事本身就是他的目的,他不是为了其它目的(如为了自己能得到什么好处)才做这件好事的。与此不同,服务小姐的微笑服务只是为了功利目的,这就不是道德行为,而是商业行为了。至于“有偿救人”之类,连商业行为都谈不上,只能说是缺少人性的行为。由此可见,让商品经济的功利原则蔓延到人类的非功利性活动领域,只能使人丧失对崇高的生活意义和人生价值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