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81年剑桥骚乱事件看中世纪英格兰王权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明杰,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讲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中世纪英格兰封建国家政权的发展,君主的地方统治权逐渐增强。1381年剑桥骚乱事件是探讨王权在地方运行机制的典型个案。君主对剑桥政治格局的塑造,即厚遇大学而薄待市民,乃是后两者关系恶化并且最终导致骚乱的深层次根源。随后当局对骚乱事件的处理,体现出君主中央政府对专制权力的运用以及对地方传统政治格局的维护。在这起事件中,君主中央政府根据形势需要,相应使用常规权力与专制权力对地方社会施加影响,凸显王权运作的弹性特征。君主地方统治权的复杂性和灵活性折射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国家地方治理体系发展的成熟程度。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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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纪英格兰君主中央政府如何统御地方社会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国内外学界对此多有关注,大致存在两类差异明显的观点。一类强调英格兰王权占据强势地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地方治理造成影响。这类观点指出,君主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政治活动,包括构建普通法体系、议会制度、成文立法等,较为有效地克服了地方社会的离心倾向,巩固了中央集权与王国统一。另一类重在揭示君主地方统治权的有限性,强调英格兰的国家行政体系体现出君主中央政府与地方社会的合作型关系,地方统治乃是“国王支配下的自治”。①

       已有研究揭示了英格兰君主地方统治权的基本样态,但并未探明君主中央政府与地方社会之间的深层互动关系。为深入考察中世纪英格兰王权的弹性运行机制,分析王权与地方社会动态关系的性质,本文拟运用微观史学方法,②对1381年剑桥镇骚乱事件这一典型案例进行横向与纵向分析,通过回溯骚乱事件的历程,剖析王权如何深涉其中并发挥影响,揭示当局交替使用常规权力与专制权力实施地方管控的路径,挖掘中世纪英格兰君主地方统治权的运作特点。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王权”,并非君主个人权力,而是指以国王为首的君主中央政府长时段制度性权力。③

       一、1381年剑桥骚乱事件进程

       发生在1381年6月中旬的骚乱是剑桥中世纪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群体暴力事件。这起事件的爆发与1381年英国农民大起义直接相关。起义最早于5月底6月初在东部的埃塞克斯郡爆发,随后附近肯特、赫特福德等郡的民众顺势而起,组成起义军。起义军于6月13日前后攻入伦敦,迫使国王于6月14日、15日两次面见起义军领袖,起义由此进入高潮。④起义浪潮的迅速发展对剑桥产生了直接影响。根据一则档案记载,剑桥市民发起骚乱行动是因为事先“知晓肯特郡、埃塞克斯郡、赫特福德郡与伦敦等地的民众已经起事,而且(这些行动——引者注)获得了君王的许可与命令”。⑤

       在此背景下,剑桥市民开始正式行动。据议会档案记载,6月15日,剑桥市民在镇长与执达吏(mayor and bailiffs)的领导下“集结起来,骑行至剑桥镇外……与剑桥郡诸多反抗国王的叛徒敌人聚合,密谋祸患”,随后他们返回市镇,在市政厅集结,之后相继劫掠了剑桥大学职员威廉·比德尔(William Bedel)的住所与基督圣体学院。16日,市民的行动进入高潮,他们“集结为许多大团伙,与该郡那些反抗国王的叛徒敌人见面,并将其引入镇内”,随即对剑桥大学发起攻击,“迫使大学院长与学者放弃英王从世界创始至今授予的各类特权……永远屈从市民的规章与统治”。与此同时,市民还逼迫大学签订两份保证契约,一份规定大学“支付巨额费用给上述市民……以解除他们因此前(双方纠纷——引者注)产生的所有保证契约”,另一份则要求大学承诺“放弃(针对市民的——引者注)各种行动”。此外,市民还勒令大学“交出所有由国王盖印授予的特许状、特权书以及公函,随后在市集烧毁”。17日,市民将矛头对准了剑桥镇郊区附近的巴恩韦尔修道院,他们“强行闯入,砍倒并取走那里的一大批树木,并犯有其他严重扰乱治安的行为”。⑥

       这则材料述及骚乱最核心的暴力活动,指出行动者乃是剑桥镇的市镇官员与大批市民,而受到损失的则是剑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巴恩韦尔修道院以及威廉·比德尔个人。就参与行动的市民而言,可谓人数众多,故而能够“集结为许多大团伙”。另据一则史料记载,镇长曾被当局逮捕并接受法庭指控,他说这次骚乱的参加者曾达到1000人。⑦由此可知当时行动者的规模,排除外来者,剩下的市民至少应有数百人。市民的行动主要由5名市镇官员领导,此乃该事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其中镇长是爱德蒙·利斯特(Edmund Lister),执达吏为约翰·赫雷斯(John Herries)、休·坎迪斯比(Hugh Candesby)、威廉·科特(William Cote)、罗伯特·布伦特舍姆(Robert Bloutesham)。⑧事实上,行动的领导者群体还包括更多具有市镇官职背景的人,如罗伯特·布里格姆(Robert Brigham)此前曾担任镇长、代表市镇的议会议员,理查德·马丁(Richard Martin)曾是市镇的人头税收税官(poll-tax collector),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曾是市镇警官(constable),小约翰·吉本(John Gibonn junior)的父亲老约翰·吉本曾担任镇长,还有8人也有类似背景。⑨

       在剑桥骚乱持续的3天时间内,受害者群体集中于剑桥大学与巴恩韦尔修道院两个机构,尤其是前者。这一现象的特殊性值得突出强调。一方面,剑桥镇的骚乱是1381年全国性大起义的重要片段,而就此次起义整体而言,起义者行动最突出、最普遍的特点便是集中攻击君主政府的官员,剑桥郡乡村地区的起义也是如此。⑩另一方面,剑桥镇乃剑桥郡地方首府,诸多官吏在此定居或拥有产业,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有更多人受到波及。然而事实相反,这说明剑桥市民是有选择性地避开地方官员,而将当地的两个权势组织视作死敌。因此这次骚乱集中体现了市民对剑桥大学、巴恩韦尔修道院的仇恨。大学无疑又是市民仇恨的主要目标,市民不仅攻击了其相关机构与人员,而且烧毁文件,还迫使大学签署两份契约,放弃各类特权,并服从市民的统治。由此来看,市民痛恨大学的特殊地位是源于后者虽然在地理上位于剑桥镇之内,但并不受市镇机构管辖,而且其地位还凌驾于市民之上。因此市民行动的目的便是彻底扭转这一格局,从此前受制于对方变为凌驾其上。这也是不少地方史学者的判断,他们指出大学凌驾于市民之上的格局由来已久,这是双方积怨深久、纠纷不断的根源,也是1381年骚乱事件发生的前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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