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格第10届国际企业伦理年会侧记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光明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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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10日—15日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举行的第10 届国际企业伦理年会上,中国荣事达企业自律宣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重视和强烈反响。来自美国、法国、英国、日本、中国、韩国、瑞典、印度尼西来、马来西来、捷克、挪威、西班牙、俄罗斯、丹麦、荷兰、保加利亚、匈牙利、瑞士、波兰等60几个国家和地区的156名专家、学者、官员、 大企业咨询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就企业他律与自律、企业伦理、企业形象塑造等问题发表了许多不同的见解,交流了各自的体会与观点。

      英国BBC广播电台、布拉格电视台、欧洲新闻电视中心、 北欧电视中心、欧洲共同体电视网对这次年会作了专题报道。捷克总统出席了开幕式并做了令人鼓舞的讲话。会议期间,代表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增进了各国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友谊。

      一、企业他律与自律

      来自美国芝加哥洛约拉大学(Loyola University of Chicago) 的艾洛斯(William J.Elles)教授指出, 企业约束和自我约束是企业他律自律的核心,有了企业约束和自我约束,政府就没有必要用严厉的管制来限制企业的活动,也没有必要用许多法规来保护消费者、雇员的利益,甚至没有必要通过严厉的环境保护法去管制企业的生产行为,因为企业约束和自我约束,或曰“企业自律”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自觉地维护了消费者、雇员的利益,甚至没有必要通过严厉的环境保护法去管制企业的生产行为,因为企业约束和自我约束,或曰“企业自律”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自觉地维护了消费者、雇员和股东的利益。

      笔者代表中国社会科院在大会上宣读了题为《企业竞争自律问题研究》的论文,指出,企业自律是关系到市场经济生死存亡的大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有序的、规范的、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以企业自律为基础。他律与自律的结合,是建立有序竞争的基本条件,他律是通过一般的市场规则,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的。它是市场竞争中必须遵守的起码要求,是具有外在强制性的规范,而企业自律是企业自我约束的自觉行为,它是实现他律的广泛的基础,它包含着企业体现自身形象的更高要求,企业做到更好的自律,就能获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也就能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竞争条件。

      但是,中国近年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道德无序现象已经发生并在严重损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如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背信毁约、诋毁同行、虚假报道等等,这不仅是经济上的不法,也是道德上的败坏,不仅是信用危机,更是道德危机,这些现象不仅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了社会道德和社会文明程度。

      市场经济演进的历史告诉我们,越是趋于完备、竞争越是激烈的市场环境,越是要求人们在道德上守信,越要排斥欺诈、失信等对市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失德行为。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和岗位的社会地位、社会功能及其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并要求每个从业者要遵守它、奉行它,以实际行动维护它。

      正如中国荣事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陈荣珍所说,一个行业的企业伦理、企业形象、秩序和风气如何,往往与大型骨干企业的竞争道德与行为方式有很大关系,荣事达作为中国洗衣机行业的骨干企业,对于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各自的经济利益要求自己以有效的竞争手段在市场上获胜,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这种竞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自觉接受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评价和监督。企业竞争应当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设备、改善生产管理、不断开拓市场等手段来实现,最终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和文明体系。在行业竞争中,大型骨干企业一方面可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来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又可树立自身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倡导文明的竞争道德的同时,促进行业秩序规范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荣事达企业管理的要诀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在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荣事达在对内对外的各项工作中,形成的管理方法——零缺陷管理和倡导相互尊重、互相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至上、文明经营、以义生利、以德兴企的“和商”理念,是企业十几年经营成果的结晶,现已成为全体员工的群体意识。他们坚信,一个企业只有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商业道德,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笔者同时还向大会介绍了中国荣事达企业自律宣言五章十八条的具体内容及向全社会公布的情况,引起了与会各国代表的高度重视,美国洛约拉大学、法国企业伦理协会、瑞典钢铁公司等学术界和企业界的代表纷纷表示,今后将加强与中国企业特别是荣事达集团的交流和互访,互相学习与借鉴在企业自律、企业伦理、企业形象建设中的新鲜经验。

      二、企业道德

      法国企业伦理协会秘书长乔治·斯太奇(George W.Starcher )认为,在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之间,最经济的做法是企业要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从经济发展效益的长远性来看,最先重视企业道德的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英国,一项最近的调查显示,43%的大公司已制定了一整套的企业道德法则,如果法则的定义扩展到包含价值观的企业使命声明时,这个数字会超过50%;在美国,这两个数字分别为75%和90%。1991年美国通过了一套企业道德法则和诸如课以罚以最高达2 亿5千万美元罚款规定的《联邦宣判指南》。但如果公司建立了一套道 德法则和诸如道德培训班或电话热线有关的相应支持机制,罚款处罚将大幅度减轻,这也说明美国经常通过经济手段来加强对企业道德的贯彻实施。美国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在1989年报告中就欺诈问题曾建议公司应制订企业道德法则,这个报告印发出来后,联邦管理局并没有以命令的方式要求公司制订法则,但它颁布的《指南》,却有效地支持了这个建议。在法国,企业伦理协会通过各种媒介建议企业的董事会应重视制订企业道德法。法国企业伦理协会认为,经营的全球化、国际贸易和国际间交叉投资的增加,这种趋势要求企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强企业道德和企业伦理建设。公司要在不同文化、法律环境和经济、政治系统里有效地运作,就更需要企业道德和企业伦理的支持。经营的国际化使得公司更加需要明确他们的(企业的)原则、价值观和道德法则。不久前,在埃丁波格公爵、约旦王子和埃维林·德·路斯查系德男爵的支持下,在就企业伦理达成一致意见的相互信任声明中,把涉及英国国教和犹太教的原则结合在一起,提出了涉及企业伦理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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