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的“性恶”伦理思想

作 者:
王易 

作者简介:
王易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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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西方伦理学说史上,关于人性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历来众说纷纭。在一定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哲学家、伦理学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总是把道德的完善建立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基础上,偏重于从人的本性上去研究人的修养、人的教育与人的管理,试图通过对人性善恶的价值判断来解决和说明人的道德问题。这样,人性与道德的问题就转化成道德是顺人性还是反人性的问题。一般来讲,性善论者认为人性本善,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根植于人心,其道德体系重在论证人们通过“顺性”、“存性”达到道德完善的可能性;性恶论者认为人性本恶,一切合乎道德的善行都与人的本性相反,其道德体系重在强调人们通过“反性”、“化性”达到道德完善的必要性。

      荀子是我国古代最著名的性恶论者。战国末期,诸侯争霸、社会动荡,人们不可能从经济、政治、社会关系中去寻求社会变化的根由,也不可能用历史的眼光去分析阶级间的斗争及其复杂关系。于是,各派思想家便试图从人性方面来说明社会问题,构筑自己的道德体系,为各自所代表的阶级提供理论上的支持。荀子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与伦理纲常,便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以人与动物的相同点立论,提出“人性本恶”的观点。

      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1〕简单来讲, 人性就是“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好利而勿害”〔2〕的, 如果放纵人们任其本性发展,就会引起争夺、混乱,导致天下大乱,这与动物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既然人性本恶,而社会上又的的确确存在着使人弃恶从善、推动社会由乱变治的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现实的东西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那么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这样的问题:道德规范是怎样产生的?人为什么有道德的需要?显然这些问题不能从人的个体天性上得到回答,因为人性本恶,并不好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荀子又立足于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异,提出了“群”的概念。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3〕

      荀子认为,人要“胜物”,就必须结为群体,而为了使“群”不致于因相互争夺而解体,每个人就必须安于其分,而人只有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才可以节制自己的本性。所以,就个人而言,他没有道德的需要;就群体而言,道德却是必需的,因为人生活于群体之中,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道德就是由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这里,荀子没有把道德的起源归于性善论者所谓的“良知”、“良能”,也没有从神的启示中引申出道德,而是明确地提出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的需要。这的确是荀子的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见解,也正是性恶论比性善论深刻的表现之一。

      但是,由于时代及思想的局限性,荀子尽管认识到了道德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但他最终还是把道德的起源引向了岐途,认为道德起源于“圣人”的制订。“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4〕很明显,在荀子看来, 圣人制订的道德(礼义法度)是“矫饰”和“扰化”人之情性的,是“反于性而悖于情”的,道德就是对人之本性的约束和矫正。

      正因为有了“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的“礼义法度”的存在,荀子认为,人性虽恶并不意味着人只能顺乎恶的本性发展,相反,恶在礼义法度的制约下不仅可以改变,而且必须改变。恶不是人生的目的,人生的目的与最高境界仍是善。由此,荀子的性恶论便得出了与孟子从人性本善出发所得出的“人皆可以为尧舜”相同的结论——“涂之人可以为禹”〔5〕, 肯定了性本恶之人在礼义法度等外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下不断弃恶从善、积善成德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他的性恶论也就演化成为“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论,而礼义法度等道德规范则既是改造人性的标准,又是改造人性的手段。

      首先,荀子认为,人性虽恶,但人毕竟与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性是具有可塑性的,人在本质上具有可以了解礼义法度并且实施礼义法度的素质,这就为人们以“伪”求善提供了可能性。荀子对“涂之人可以为禹”作了解释:“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使涂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本夫仁义(法正)之可知之理,可能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6〕在荀子看来,圣人(禹)之所以为圣人,并非先天的、神秘莫测的,而在于他实行了“仁义法正”(即仁义法度)。“仁义法正”对任何一个人来讲都是可以认识、可以做到的,普通人也有认识“仁义法正”的才质,也具备实行“仁义法正”的条件。所以,圣人与普通人在天性、在成善的素质上是相同的,“尧舜与桀纣,其性一也;君子与小人,其性一也。”〔7〕之所以产生尧舜与桀 纣、君子与小人的差别,正是由于他们对待自己本性与礼义法度的态度不同:节制情性、接受教化、实行礼义的就成为君子;放纵情性、任意胡为、违背礼义的就成为小人。可见,从小人到君子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小人之所以为小人,“涂之人”之所以不能“为禹”,其根本原因不在于“能不能”,而在于“为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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