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营商环境生态产生城市高创业活跃度?  

作者简介:
杜运周(通讯作者),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秋辰,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程建青,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创业是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促进区域创业活跃度是创业研究有待回答的重要问题。鉴于中国转型期市场和政府等多元制度逻辑共栖、共生或主导产生了复杂的营商环境背景,本文基于制度组态框架,结合NCA和QCA两种新兴方法,从组态视角分析了我国城市营商环境生态与创业活跃度的关系。研究发现:(1)单个营商环境要素并不构成高创业活跃度产生的必要条件,但是提升政府效率在产生高创业活跃度上发挥着较普适的作用;(2)4种营商环境生态可以产生高创业活跃度,包括政府主导逻辑下人力资源驱动型(掠夺竞争型共栖或主导)、政府主导逻辑下资源与创新驱动型(部分互利型共栖)、政府助力下依托公共服务的金融与创新驱动型(部分互利型共栖)、政府与市场双元逻辑下依托公共服务的金融与创新驱动型(完全互利型共栖或共生),不同环境生态代表着不同城市高创业活跃度的多重实现方式。政府与市场完全互利共栖或共生型城市最多,说明要重视发挥政府与市场“互惠之手”而非替代关系,使政府与市场在相应的生态位相互增强提高环境承载力,从而促进城市创业活跃度。本文也发现了3种营商环境生态会导致非高创业活跃度,它们均呈现出政府逻辑的“掠夺之手”。本文引入制度组态视角,探究营商环境生态要素的耦合对于城市创业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对揭示中国城市高创业活跃度的营商生态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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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活跃度是衡量某区域创业活动积极程度的重要指标,一直是创业研究关注的焦点(Cullen et al.,2014;郑馨等,2019)。全球创业观察报告(GEM)显示,近年来,中国创业活跃度不断攀升,然而,创业活跃度在我国城市间的差异明显(叶文平等,2018)。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转型,产生了政府逻辑与市场逻辑共存和互动的复杂营商环境关系,如何处理好它们间关系是营商环境优化和企业有效运营的关键(李志军,2019)。为什么不同城市的创业活跃度会有差别?如何协同政府与市场逻辑间关系、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生态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创业活动?这些不仅是重要的现实问题,也是亟待研究的科学问题。

      营商环境是企业从事创业等活动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的一个综合性的生态系统”(李志军等,2019)。生态视角认为,营商环境生态的承载力(carrying capacity)和生态内政府与市场关系(竞争与合作),决定该生态下的新企业创建率(Aldrich and Ruef,2006),因而影响创业活跃度。根据生态视角,营商环境生态内政府与市场关系,可分为3大类与8小类,即共栖(完全竞争、部分竞争、掠夺性竞争、中性共栖、部分互利、完全互利)、共生和主导(Aldrich and Ruef,2006)。而在既定的环境承载力下,营商生态内政府与市场逻辑间竞争与合作的复杂互动,产生不同的共栖、共生或主导关系,决定了生态内新企业创建活动。先前的研究聚焦于其中的3种关系——“看不见的手”“帮助之手”和“掠夺之手”(Frye and Shleifer,1997),为理解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关系提供了指导。然而,先前的营商环境侧重于考察政策制度、教育和金融等分别对新创企业发展的影响(Lim et al.,2010),忽略了转型期制度尚不健全背景下,公共服务、创新环境、市场环境等营商环境(李志军等,2019),以及营商环境生态系统内部的互动机制,因而没能回答营商环境生态中政府与市场间更多元复杂的共生、共栖与主导关系,以及环境生态的这种多元逻辑互动对新企业创建率的影响(Aldrich and Ruef,2006)。中国转型期,这些不同的制度逻辑相互组合形成不同的制度组态,产生了制度复杂性问题(Greenwood et al.,2011)。这种制度复杂性背景下,单个制度要素不足是否会阻碍创业行为,以及制度组态如何系统地影响创业活跃度尚不清楚。国内也有学者提出制度之间的耦合和整体效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方向(郑馨等,2019)。Chowdhury等(2019)从相关理论视角对制度复杂性和跨层次问题进行研究,但整体论下的组态理论化(configurational theorizing)更适合研究这种制度复杂性和多因素并发因果问题(Furnari et al.,2020)。因为传统的回归分析(基于对称思维)与QCA组态分析(基于非对称思维)之间存在诸多区别,适用的研究问题不同。前者遵循演绎逻辑和假设检验,适用于变量层面的净效应关系分析。后者基于溯因逻辑(abduction)来识别特定结果(如,创业活跃度)产生的组态原因,适用于制度组态塑造创业行为这类复杂关系研究(Douglas et al.,2020;杜运周、贾良定,2017;杜运周,2019)。基于制度组态视角,本文结合制度逻辑与生态演化等理论,从重要的现象(营商环境生态与创业活跃度)出发,根据溯因逻辑去探究结果(创业活跃度)产生的制度组态原因,以及单个制度因素是否会造成创业活跃度的瓶颈。

      基于制度组态视角,本文结合NCA(necessary condition analysis)和fsQCA(l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方法,分析必要和充分两类因果关系(Ragin,2008),探究城市营商环境生态各制度逻辑间的复杂互动,致力于回答以下问题。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要素的耦合构成了怎样的营商环境组态?这些营商环境要素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是产生高创业活跃度的必要条件?哪些城市的营商环境组态可以产生高创业活跃度?本文可能的贡献如下:首先,基于组态视角更广泛和系统地整合了营商环境生态的要素,探究多种制度逻辑共栖或共生的营商环境生态如何促进创业活跃度,为营商环境和创业生态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其次,本文在国内率先采用NCA方法分析,并与QCA方法相结合,探索单个营商环境要素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是产生城市高创业活跃度的必要条件;最后,本文引入制度组态视角探究营商环境生态对城市创业行为的复杂影响,对揭示中国城市高创业活跃行为的多元路径及其作用机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现象、理论背景与研究框架

      2001年世界银行提出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战略,“营商环境”被正式提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强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李志军等,2019)。相应地,各级政府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开展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对营商环境的持续推动和有效措施,使得中国在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排名中跃升到31位。但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主要是在国家层面进行评估和比较,缺乏对一国内各城市营商环境的评价。李志军(2019)出版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更加全面、具体地衡量了中国城市的营商环境生态。这有利于深入挖掘城市营商环境对创业活动的复杂因果机制。事实上,城市是从事创业活动直接面对的外部环境生态系统的最小行政区划和核心载体,其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创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李志军等,2019)。亟待对中国营商环境生态与城市创业活跃度关系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

      (一)转型期制度组态、城市间营商环境生态差异及其影响机制

      制度组态理论化认为,结果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产生的,多种制度组态均可产生高创业活跃度,即存在功能等效路径(Furnari et al.,2020;Gresov and Drazin,1997)。营商环境生态内多元制度逻辑相互竞争或互补,形成多种制度组态,影响环境承载力和生态位的获取,决定新企业创建率(Aldrich and Ruef,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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