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回日期:2020-05-26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301(2020)04-0102-13 企业研发创新是技术进步和经济长期增长的根源。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适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此同时,以体制机制改革来激励企业研发和创新活力,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间,为企业研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然而,目前鲜有文献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研发的影响及其机制。那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否能够激励企业研发?影响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旨在通过政府审批以控制市场准入和企业生产经营,体现符合政府意图的资源配置[1-3]。然而,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这些审批制度逐渐抑制了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对经济发展形成阻碍。为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间,以放松市场准入和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随着新企业进入,在位企业会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种竞争一方面有利于刺激在位企业研发提高生产率以逃离新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会削弱在位企业进行研发的边际收益。这两种效应对不同生产率在位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 本文首先构建一个数理模型,推导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放松市场准入对异质性企业研发的影响。理论推导发现,对于高生产率企业,逃离竞争效应超过利润削弱效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促进高生产率企业研发;而对于低生产率企业,利润削弱效应占主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而会阻碍低生产率企业研发。进一步利用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自然实验和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也验证了该理论观点。这种异质性影响不仅存在于集约边际上的企业研发投入,也体现在广延边际上企业是否选择研发。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厘清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研发的影响及其机制,也为地方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引方向、提供启示。 本文的研究属于正在兴起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献。Stigler[4]指出,政府可能会被在位企业俘获,通过设置审批制度等管制方式来阻止新企业进入,以维护在位企业的垄断地位和垄断租金。同时,部分地方官员也有动机设置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寻租[5]。很多文献对此予以证实,并且发现这种限制企业进入的管制政策会阻碍投资、生产率和经济增长[6-9]。也有文献具体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考察政府放松管制的经济影响:夏杰长和刘诚[10]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降低企业交易费用,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并通过中小板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其理论观点。张龙鹏等[11]利用世界银行《2008年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和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实证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可以提高居民创业倾向,也可以提高居民创业规模。王磊[12]发现,行政审批显著抑制了中国制造业生产率增长。还有文献从产能扩张、出口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考察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影响[13-15]。毕青苗等[16]利用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数据,实证发现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后企业进入率会显著提高2~25个百分点。这验证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放松市场准入,增加新企业进入的效应。王永进和冯笑[17]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了制度性成本,进而有利于企业研发,并利用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准自然实验”和三重差分方法,实证发现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水平。这些文献主要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成本的角度,分析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然而,这些文献没有考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放松市场准入对企业研发的影响,也忽视了企业异质性。鉴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初衷是放松政府对企业运行的管制,让市场来配置资源,相对于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放松市场准入和增加市场竞争应该是影响企业更主要的渠道。此外,同样的政策对不同企业的影响也不同。因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放松市场准入,增加市场竞争,进而对不同生产率企业产生截然不同影响的理论观点,并利用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自然实验进行了实证验证。 接下来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模型,推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影响异质性企业研发的理论机制;第三部分交代采用的实证方法和数据;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进行稳健性检验,并排除其他影响机制;最后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理论模型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松了市场准入,新企业进入市场会增加市场竞争,对在位企业的研发行为产生影响。具体来看,会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方面,新企业进入会削弱在位企业进行研发的边际收益,不利于企业研发,即利润削弱效应;另一方面,新企业进入会威胁到在位企业生存,激励在位企业增加研发以逃离新企业竞争,即逃离竞争效应。对于高生产率企业,逃离竞争效应占主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高生产率企业研发;而对于低生产率企业,利润削弱效应占主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而阻碍低生产率企业研发。 为了对该理论思路进行严谨论证,本文在Aghion et al.[18]的基础之上,建立理论模型,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异质性企业研发的影响。设定离散时间t=1,2,…,经济体中的人口数量固定为1,最终产品Y由一系列连续中间产品组合而成,即: Y[,t]=∫[1][,0]A[1-α][,it]x[α][,it]di (1) 其中,A[,it]表示i企业在t时刻的生产率,x[,it]表示i企业在t时刻的中间投入,α介于0到1之间。 设中间投入由垄断者以最终产品作为投入,按1:1进行生产,即1单位投入生产1单位产出。将最终产品价格标准化为1,则中间投入企业的利润为: π[,it]=p[,it]x[,it]-x[,it] (2) 设最终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中间投入的价格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根据式(1),可以得到: p[,it]=αA[1-α][,it]x[α-1][,it] (3) 根据式(2)和式(3),以及中间投入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条件,得到中间投入的均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