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自由观的思辨方法和伦理价值关切

作 者:

作者简介:
詹世友,上饶师范学院教授,南昌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上饶 33400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黑格尔的自由概念是贯穿其精神哲学的最为重要的概念。精神的发展过程就是逐渐获得完满自由的过程。黑格尔的自由观是以康德的自由观为批判和超越的对象而发展起来的,他批判康德的抽象思维方式而采取思辨的思维方式,批判康德的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的片面特征,而主张意志的本质就是自由,经过抽象法的形式自由,进展到道德法的主观性的自由,再到伦理法中在国家里达到主客统一的绝对自由。黑格尔的自由观有着强烈的伦理价值关切。只有把考察的基点落实到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上,才能克服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并发现人类追求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真正动力。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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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20)05-0085-15

       黑格尔的自由观在西方近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发展史上具有总结性意义,它体现了以下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超越抽象理智观点而采取思辨观点来考察自由,二是把自由看作一种在现存世界中能够得到实现的并表现为自由的理念的逻辑展开和进展过程。本文意在着力呈现黑格尔自由概念的思辨性质及其在生活秩序中的实现过程,集中考察黑格尔思考自由问题的思辨的思维方式、自由理念如何具体落实在我们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领域中,尽力消除对自由问题的空疏的观点。我认为,黑格尔的自由观本质上是以克服康德自由观的缺陷为目标的,所以,把二者置于一个相互比较的视阈中,更能充分彰显黑格尔自由观的真义及其伦理价值关切。

       一、以思辨的思维方式考察自由

       在黑格尔看来,在他之前的哲学家们,或者把外在事物看作与人的意识是相互对立的,于是我们所认识的就只是外物的感性性状;或者认为外物和我们的意识是不可通约的,我们认识到的外物的性质并不是它本身的性质,从而陷入不可知论;或者认为外在事物是虚假的,只有我们的思维是真实的,从而陷入怀疑主义;等等。康德在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中,发展出了一种新的批判的思维方式,用思维消化了外物的全部表象,认为认识过程是物自体刺激我们的感觉而获得感性杂多,我们用先天感性形式即时空来整理感性杂多而使之呈现出事物的秩序,进而又用先天知性形式即范畴来整理这些事物的秩序,而构成经验世界,这就是我们知识的全部范围,于是就留下一个超越经验的自在之物无法消化。他认为,我们的理性在超验使用时就会陷入二律背反。在第三个二律背反中,他把自由推到了本体界中,认为它不可能成为知性的认识对象,我们对它也不可能形成知识。这一点在黑格尔看来正是康德的不彻底之处,也表明康德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抽象理智的思维方式,还没有真正达到思辨的思维方式。正如拜塞尔所说,在黑格尔看来,“二律背反的最佳答案不是划分本体和现象、无条件者和有条件者,而是把二者统一起来。指出它们两者是如何组成某个单一的不可划分的必要部分的;换言之,有必要指出,本体就在现象之内,而无条件者就在有条件者之内”[1](194)。也就是说,真正思辨的思维方式必定要能够消化这种自在之物的残余,所以是一种高级的思维方式,只有这种思维方式才能正确地思考自由,而且理性的这种能力也表现了自由。

       黑格尔认为,我们的思维和实践是能够消化自在之物的。他认为,我们即使在感觉性的判断中也有了普遍性,比如我们说:“这朵花是红色的”,在这个判断中,感觉的观念进入了知性的判断,就有了普遍性。也就是说,外物就不再保持为它自身,而是放弃了其自身,而转入我们的思维之中,这就是说,我们的认识能力首先就表现为能消化外在事物。因为外在自然物是没有能动性的,所以,它们必定会被具有主动能力的主体所消化。就拿动物来说,它们虽然不能把外在事物置于思维的判断之中,使之进入存在,但是,它们却可以把外在的东西作为食物吃掉并消化掉,所以,外物看上去所具有的那种坚固性是可以被取消的,显然,基于人的意志的实践能力就更能够实现这一点。

       在以上所展示的思维方式中,对自由问题有以下基本理解。

       1.康德的先验自由是空洞的。在康德那里,自在之物被说成是无限之物,但它却处于与有限之物相对立的地位,而且没有从前者过渡到后者的可能。黑格尔认为,既然无限物既不可认识,又不可能在有限之物中得到显现,那么,它就只能是与有限物处于同等地位的一种有限物,因为它受到有限物的限制。虽然康德把它说成是无限物,但实际上这个无限物只能是被设定的不可知的、空洞的东西而已。如果意志自由是在本体界的话,那就只能是“先验的自由”。黑格尔认为,克服它的办法,就是把它作为那种空无规定的抽象普遍性或者自由的纯形式,置于自由理念进展的最初阶段,它必须通过规定自身方能获得自己的内容。这正是黑格尔所采取的思辨的思维方式,是抽象理智的思维方式的升级版。

       2.定义的方式不适用于理解自由。黑格尔说,“有人当然是认识到了,或者与其说认识到,不如说只是感觉到了,从前逻辑的种种形式和规则,以及定义、分类和推理的形式和规则,包含的是知性认识的规则,对思辨的科学力所不逮,于是就把这些规则只当作是枷锁抛弃掉,以便从心情、幻想和偶然的直觉出发,信口开河”[2](2)。下定义是对某事物给予一种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判断,这是知性的思维方式,但是,事物本身正是要突破自身的,寻求对自己的规定,从而使自己特殊化,并且还要让自己从这个特殊物中返回自身。所以,下一个固定的定义,是不能真正揭示自由的本质的,反而对我们认识自由套上了枷锁。人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却有两种不同的反应。一种是认为,既然下定义不适于理解实事,那么就应该抛弃定义,而转向从心情、幻想和偶然的直觉出发,对事物只按照自己主观的感受、当下的心情来议论。实际上,这样做就辱没了人类思维的尊严,是一种完全无思想的思考;另一种是超越知性的思维方式,而采取思辨的思维方式,也就是把事物的发展看作理念的各环节的进展,所以是概念式的思考,它可以考察自由概念的辩证逻辑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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