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0.05.03 戊戌变法后执中国思想界之牛耳的梁启超发起了“道德革命”,开启了以“公德”“私德”这对概念讨论中国社会问题与儒家伦理道德的先河。随后,马君武、章太炎、刘师培、蔡元培、梁漱溟、李泽厚等几代思想家都曾就此问题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百年论辩。笔者曾以梁启超、梁漱溟、李泽厚三个时代的思想家为代表,辨析其“公德”“私德”之不同,尤其是各自“公德”概念差异较大,要言之,梁启超凸显国家伦理,梁漱溟注重团体生活中的公共观念,李泽厚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①。学界近来对此问题多有讨论,年初陈来先生在《文史哲》发表长文,较为详细地梳理了自梁启超以来思想界的“公德私德”之辩以及建国以来的道德教育纲领,发现近代以来存在以政治公德取代或取消个人道德的倾向与流弊,并相应地忽视了社会公德,为此,他建议在当代社会应当恢复个人道德的独立地位和重要性,并大力倡导社会公德②。随后,蔡祥元、任剑涛、肖群忠等先生在同一刊物发表商榷或呼应文章,就此问题各抒己见。在此文中,笔者引入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之“美德统一性”(the unity of virtues)③这一理论视域来重新讨论私德公德问题,我将首先扼要说明何谓“美德统一性”,然后用此理论来重点疏解清末民初(梁启超至“五四”前夕)的“公德私德”之辩,最后对诸位先生的观点有所回应或呼应,并给出攸关当代道德建设的一些建议方案。 一、“美德统一性”释义 一个人的道德品格(或品性、品质等)是否具有连续性、关联性或统一性?比如一位仁者是否可能在某些情形中摇身一变成为一名勇士,再如拥有智慧的人是否也意味着他拥有正义的品质?私德良好的人是否也意味着其公德不会太差,或者说私德卑污的人是否可以很好地履行公德公务?凡此种种,中西方哲人关于此问题的思考由来已久,清末梁启超所开启的“私德公德”之辩亦与此有关。 孔子说“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又说“未知(智),焉得仁”(《论语·公冶长》),就表达了仁、智、勇之间的某种关联性。朱熹把“仁”视为“心之全德”及其所谓“仁包四德”的看法,明确地表达了美德统一性的观念。在西方,这个问题可追溯至苏格拉底,他向智者普罗泰戈拉问道:“这个问题是关于智慧、节制、勇敢、正义和虔诚这五个术语的。它们是一个单一的实体,还是各自是一个实体,有其自身分离的功能,相互之间也不同吗?”④这一追问涉及美德是否具有统一性。苏格拉底本人相信美德具有统一性,“美德之间的统一性就在于拥有完整的道德知识”⑤。接续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统一性”作了更为深入的讨论。亚氏反驳了“德性可以相互分离”的观点,他说:“说到自然的德性,这是可能的。但说到使一个人成为好人的那些德性,这就不可能。因为,一个人如果有了明智的德性,他就有了所有的道德德性。”⑥要言之,亚氏认为,就自然美德而言,一个人可能具备这种美德而缺乏那种美德,换言之,自然美德不具有统一性,但是,就严格意义上的美德(道德美德)而言,他明确反对美德是相互分离的观点,认为一个人拥有任何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道德美德,他就一定拥有了实践智慧(明智),而他一旦有了实践智慧,他必定拥有所有道德美德。 如所周知,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不满于启蒙运动以来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义务论(deontology)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或后果论[consquentialism])的伦理学,西方出现了当代美德伦理学的强势复兴。时至今日,出现了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中义务论、后果论与美德伦理学三足鼎立之势。美德伦理学对两种规则伦理学(rule ethics)即义务论和后果论较为忽视的道德品格(美德)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和考察,其中一个重要议题便是“美德(道德品格)统一性”⑦。有的学者否定美德具有统一性,这显然与我们的道德经验不符,因为人们很难相信一个撒谎成性的政客能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但是,美德统一性也同样受到日常道德经验的质疑,因为我们也确实经常看到一个人有此种美德而并不具备另外一种美德。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美德统一性?就此,当代著名的美德伦理学家罗萨琳德·赫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作了一番分析后,比较认可“有限的统一性”的观点:“这种观点既承认实践智慧不可能分散地出现,而是限定在它适合的这个或那个美德的领域中,同时也承认实践智慧不是一种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东西。根据该命题,拥有某个美德的任何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其他全部美德,尽管在一些情形中,他们只是非常有限地拥有其他美德。”⑧赫斯特豪斯以重建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著称,她关于美德统一性的思考延续了亚氏实践智慧的传统。 此外,当代学者J.L.Ackrill提出了一种无需建基于道德知识或实践智慧的美德统一性学说,他说:“某方面的缺陷总是易于妨碍其他方面美德的实施。比如,一个贪婪的人不可能值得信赖和完全诚实,因为他的贪婪在某种情形下必定与他的诚实相冲突;一个懦夫不可能百分百的宽宏大量或善良,因为在某种情形下懦弱害怕必定抑制着他的宽宏大量或善良的冲动。因此,在理论分析的层面,如果我们讨论的是理想的道德美德,那么诸种美德只需相互协调就可得到辩护。”⑨我们将会发现,这种无需借助道德知识或实践智慧而强调道德美德本身之间就具有某种关联性的美德统一性观念在儒家传统中能找到更多的知音,也更为符合我们的道德经验⑩。要言之,“美德统一性”(有限统一)是这样一种观念:诸种美德之间具有某种连续性、协调性、关联性或统一性,一个人拥有一种美德有利于导出其他美德,而缺乏一种美德也会有损于其他美德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