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新解:两难处境下的自由意志和自主责任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清平,男,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上海 200433);武汉传媒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武汉 430205)。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电车难题构成的道德两难是对道义论而言,而非后果论,难点在于如何在冲突情况下权衡五个人与一个人的生命权益。从自由意志和自主责任的视角看,哪怕不同选择的后果都是取五舍一,但由于主体是在不同境遇下基于不同自由意志做出选择的,他们的道德责任仍然存在鲜明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在两难处境下,主体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包括不加干预的消极旁观),都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自主责任。这种无法免责的特征是道德两难的症结所在,同时也展现了人的有限存在面对诸善冲突的严峻冷酷甚至无可奈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字号:

       DOI: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9.12.201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

       http://www.zjujournals.com/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20-05-02

       [网络连续型出版物号]CN33-6000/C

       自从1967年英国伦理学家菲丽帕·福特(Philippa Foot)看似无意地提出了“电车难题”[1]后,半个世纪以来,许多哲学家甚至普通人纷纷围绕这个成为思想实验的著名案例及其不同版本展开了热烈讨论,尤其围绕以效益主义(功利主义)为代表的后果论与以康德主义为代表的道义论的对立阐发了各种见解[2][3]22-25。本文试图从以往很少涉及的自由意志视角入手,针对人们业已提出的各种基本解决方案进行分析,着重考察在设定了“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规范性正义底线的前提下,人们在选择这些方案应对电车难题时应当承担怎样的自主责任,由此揭示道德两难的症结所在。

       一、电车案例的两难特征

       从本质上看,电车案例无疑构成了道德两难的典型表现:面对两种伦理德性或道德义务不可兼得的对立冲突,同时又难以在它们中间分出主次轻重,人们该如何选择?

       一般来说,由于人的有限性等原因,在现实生活里,人们不可避免地都会遇到诸善冲突的局面:两个(或几个)好东西都是可欲的,却无法同时兼得,怎么办?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冲突都有资格算作“两难”,因为倘若人们很容易权衡两种善的主次轻重,尽管也要面临两选一的取舍,却谈不上有什么困难,那么只需遵循人性逻辑的“取主舍次”原则就是了,所谓“两善相权取其重,两恶相权取其轻”。只有在两种善的重要程度不分上下的时候,人们才会落入不知道选哪个好的境地。比方说,假如只需花掉月工资的五分之一就能治好严重的疾病,很少有人会犹豫不决;可要是耗尽积蓄还不见得能够治好癌症等疾病,人们十有八九就要犯难了。人们常说的“这是一项艰难的选择”,大都是针对这类权衡起来十分纠结的两难局面来说的。

       澄清了两难概念,电车案例的定位也就清晰了:第一,它涉及的是两种值得意欲的道德善(救五个人还是救一个人)的冲突。假如六个人都有机会活下来,没有谁还会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第二,人们很难对两种道德善的主次地位加以权衡,因为不管怎么选似乎都会出现麻烦。

       诚然,这里也会出现一个疑问:救五个人与救一个人相比,应该说是很“大”的优势了,选择起来怎么还有难处呢?从某种意义上说,要是效益主义拒绝用任何道义原则修正自己,它就会这样认为,因为按照它最纯正的原初立场,不仅好的(后果)直接就是对的(义务),而且人们面对冲突时只要从大小多少的定量视角进行权衡就够了。换言之,对边沁式的纯粹效益主义来说,电车案例算不上两难:既然付出死了一个人的代价救活了五个人,相互抵消后多出了四条命的净盈余,自然就实现了量上的最大收益,因此与死五个人保全一个人的选择相比,完全符合“最大多数最大福祉”的基本原则。

       然而,这种解答明显与普通人的道德直觉相抵触。面对西瓜芝麻等物品,取五舍一的做法可以说是天经地义,但是,面对人命关天的大事,它的软肋立刻就暴露出来了:我们怎么能够如此轻率,为了让五个人活下来就让一个无辜者死去呢?于是,人伦关系不同于人物关系的特殊性,就把只计算大小多少的纯粹效益主义逼进了死胡同,哪怕求助于边沁“一个只算一个”的命题也找不到出路:虽然这句名言表面上看彰显了个体的重要性,但简单地扳手指计量,还是会让“孤零零”的一条命在“人多势众”的五条命面前显得微不足道。众所周知,电车难题特别是那些极端的版本,正是冲着纯粹效益主义的这个阿喀琉斯之踵来的。一个在它看来很容易解答的问题,却会让它的答案落入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窘境。

       主要出于这个原因,黑尔曾站在效益主义的立场上极力贬低电车案例,认为它脱离现实,缺乏说服力[4]139-140。其实,这种理屈词穷的回避态度根本就站不住脚。思想实验的确不同于技术实验,只能围绕理论上设计出来的抽象场景展开分析演绎,几乎没办法在日常实际生活里检验。但要是我们因此断言电车难题忽视了人生在世的具体内容,缺乏现实意义,没有必要深入探究,好像就有点强词夺理了,甚至是忘记了下面的常识:任何伦理学理论都不可能只是细致而微地直接处理张三李四在日常生活中实际遇到的具体道德问题,却拒绝结合像电车难题这样生动形象的特定案例展开逻辑上的理论分析。无论如何,如此多的普通人在如此长的时间里热衷于参与这个思想实验,还发表了大量针尖对麦芒的鲜明见解,就充分证明了一点:电车案例远比当前伦理学界关注的众多理论问题更有现实意义,更值得我们认真严肃地正面应对,而不可仅仅因为它向我们的规范性立场提出了严峻挑战,就采取鸵鸟政策予以回避,因为那样只会让我们的理论研究更加不接地气,最终沦为学究式的空谈。

       这样辨析之后,我们就能发现一个有点反讽意味的事实:尽管直到今天人们仍然倾向于认为电车难题构成了针对后果论的严峻挑战(它也的确触及了后果论的致命弱点,即只从定量角度计算善恶后果的大小多少,却忽视了定性维度上的主次轻重),但它归根结底是道义论才会面临的一场噩梦。如上所述,倘若将自己的原初立场贯彻到底、不加修正,纯粹效益主义虽然也会觉得死了一个人有点可惜,却不会认为取五舍一是个多么艰难的选择。倒是强调“人是目的”的康德主义式道义论和人们的日常道德直觉,以及那些用“一条人命也很重要”的道义原则修正了自己原初立场的非纯粹效益主义,才会在救五个还是救一个的问题上犯难,以至于打出了“权益”这张定性王牌的自由主义也会感到棘手:单靠定量计算支撑起来的取五舍一固然无法接受,但要是为了尊重一个人不可侵犯的神圣生命权,就让五个人同样不可侵犯的神圣生命权被否定,岂不是也说不过去?如果说一个人是目的,难道五个人就不是目的了吗?如果在同样神圣的生命权之间出现了冲突,我们该赋予哪一边的生命权更高的权重,或者说该让哪一边的生命权更神圣呢?通俗一点说,两边出的都是至高无上的“权益”王牌,到底哪一边能够压过另一边呢?严格说来,两难之难的关键就在这里,不然也不会出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僵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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