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98年,英国人口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出版了令其声名远播且备受争议的《人口原理》(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一书,标志着人口学在西方形成为独立的社会学科。自马尔萨斯提出“总人口理论”(Total Population Theory)以来,或为了证实,或为了证伪该理论,人们对历史人口变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关注者来源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学科的各个领域:生物学、地理学、生态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公共政策与治理……渐渐形成了一个以人口为核心,融合多学科问题与方法的知识领域。 很显然,历史人口学和历史人口地理学都是围绕人口学而产生的诸多学科之一。所以,要讨论中国历史人口地理学的演变与发展,不能不讨论中国历史人口学的演变与发展。正是由于人口史研究的跨学科特征,本文不仅仅局限于历史人口学,更不仅仅局限于历史人口地理①,而是立足于一个更为宏观的立场,对中国人口史的核心问题、研究方法、基本逻辑与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再进一步讨论中国历史人口地理学的方法与问题。只是由于精力所限,本文亦无力囊括全部已发表的议题与研究成果,目力不及之处,有待方家拨冗指正。 一、制度史——中国人口史的基础 制度史研究是世界人口史研究中所特有的“中国问题”。自公元前二世纪始,中国就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有着统一的官僚系统、书写文本与文书案牍体系,并持续两千余年。作为帝制中国财政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和责任主体的人口,对其数据的清查、记录与保存,历朝历代都有制度化的保障。这在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现存的传世文献与已发掘的出土文献中大多数系统性的人口数据都是赋役制度化的产物。因此,制度本身的沿革,以及制度规定与执行层面的落差,共同造成了中国历史人口数据性质上和质量上的复杂性,因而“离开在广泛占有资料基础上的数据考证,任何关于历史人口的研究都难以得出有价值的成果”②。 1.罗尔纲与何炳棣 由于早期的人口学、地理学研究者对历史人口统计制度缺乏认识,他们往往对历史人口数字不加甄别地引用。1932年,王士达在讨论宣统二年(1910)户口调查制度的同时,简略回顾了清代前期的户籍编审。他错误地认为清代前期的户籍编审源于明代的里甲制度,又将赋役编审的对象理解为16-60岁的男性,更与事实大相径庭。③1946年,陈达对清代人口数据展开了简略的分析与评论,虽然他正确地指出:“直到18世纪初,中国人口数据只覆盖了部分人口而不是全部人口。”但他却错误地认为缺失的人口只是一些特殊的人口,如安徽南部宁国县的“世仆”、山西的“乐户”、沿海的“蛋民”、西南地区的“头人”与土著、分布在各省的满洲的将军与士兵,以及某些特殊地区处于一些特殊政治体制下的居民等等。不仅如此,陈达还认为“从18世纪至今的人口数据存在夸大与扭曲的倾向”④,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1980年,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出版。虽然在编纂时,梁先生“力求绝对真实,不加改窜”⑤;且梁氏本人申明除了明朝初期的几次黄册编纂可能反映了真实的人口数据,此后多为随意编造⑥;但是,由于该书成书后大大降低了资料利用的门槛,一些研究者甚至地方史志在资料编纂时往往会不加甄别地直接征引。1984年,胡焕庸、张善余在撰写《中国人口地理》时专辟一章探讨中国人口的历史演变,直接引用皇甫谧在《帝王世纪》所载三代人口数字,并认为“这些数字当然不一定很准确,但与事实不会差得太远”。此外,他们俩人对历朝历代“官方统计数字”也未做制度上的考察,而是在饥荒、灾害、战乱等历史事件或“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行简单估算⑦,所得结果离历史真实相差甚远。 随着历史学者逐渐参与到宏观人口史的研究中,历史人口数据的复杂性逐渐得到认识。与经济史、赋役制度史领域的学者不同,人口史学者对制度的关注更具针对性。他们着重于历朝历代人口术语与制度内涵的梳理与辨析、人口数字采集的系年、手段与范围等等与数据的性质与质量直接相关的议题。 1949年,罗尔纲撰长文讨论太平天国战前的人口压迫问题,其中涉及乾、嘉、道三朝的人口制度与人口数据。他依据《皇朝文献通考》卷十九《户口考一》、《嘉庆会典》卷十一中的相关记载,准确地叙述了从乾隆六年(1741)开始的保甲编查制度,以及乾隆二十二年(1757)实行的保甲之法。此外,他正确地指出乾隆六年的人口总数有较大的遗漏,在乾隆四十年(1775)剔除了漏报数字后,中国人口数趋于准确。然而,在赋役制度方面,罗尔纲称:“考清初调查户口,以征收丁税为目的。丁税既按人丁征收,人民常不肯据实报告,故其时户籍的人口,实在止是纳丁税的人。”仍然是将丁税的“丁”与人口挂钩。不仅如此,像许多人那样,罗尔纲将康熙帝的“盛世滋生,永不加赋”理解为康熙皇帝的新政。⑧ 1959年,何柄棣的代表作《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一部从制度入手,全面研究中国历史人口的重要著作。何著第一章题为“明代人口数据的实质”,证明了以下两个观点:其一,明太祖时期的人口统计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无论就其条令规则,还是实际效果而言,都相当接近现代人口调查。其二,洪武以后,尽管这一人口登记制度依然存在,但是统计的重点和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后的人口上报数仅仅包括一部分人口,与真正的人口之间差异越来越大。明代后期某些地区和清代前期全国的所谓人口统计数只能看作为纳税单位。关于清代人口,何氏反对不加辨析地接受“丁”的官方制度定义的做法,指出清代前期作为户口登记主要内容的“丁”与成年男性人口已经毫不相干。因为,在进入16世纪之前,丁税已完全转入土地。并且,清代的原丁税额是根据明代的统计数确定的。只要有可能,省和地方的官员都沿用明末的定额。在罗尔纲工作的基础之上,何氏再次强调了乾隆四十年人口数据变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