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广西的弹压委员与改土归流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红,1973年生,历史地理学博士,上海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200444;郭嘉,1995年生,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南陈路333号 200444

原文出处: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内容提要:

光绪中期至民国十八年(1929)是广西土司地区改土归流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土司地区的行政长官经历了土官—弹压委员—县知事(县长)的转变历程。弹压委员的设置,是这一变革期的关键。弹压委员设立以后,当地在行政区划地理单位上仍以旧有的土司地方相称,但却为之后改设为正式政区奠定了行政与地理上的基础。弹压委员地位不高,又受到已废土官势力及承审州、厅、县的内外制约,加之清末民初的时局,其在土司地方施政艰难,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发展及与外界的交流。在废土设县之时,弹压委员又成为积极推动者,使得土司地区最后可以正式设置、合并为县,完成近代广西政治地理上的大变革,巩固了西南边疆。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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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压”一词到宋元时期已由一般意义上的武力镇压动词延伸至职官名号。金朝的官制里有“都弹压”、“提控所弹压”,“弹压”前所缀名号较杂,置废不常。①到了元代“弹压”演变为千户所下稳定的职官,为介于千户与百户之间或百户之下的地方武官。②明代及清代中期之前无此设置,这一时期文献中的“弹压”仍为动词,多指武力镇压,或坐镇、纠察一方。但是康熙、雍正朝的相关文献中,在对土司地方的管理中开始经常使用“弹压”一词,如雍正六年(1728)八月乙酉的上谕中明确提到“桑植土司……今俯顺舆情,俱准改土为流,设官绥辑弹压”。③这是比较早的将改土归流后的职官职能与“弹压”联系在一起的记载,但该词词性并没有发生变化。在部分广西的地方文献中,将清代土司制度的汉族流官俗称为“弹压官”,指汉官有弹压地方之责。自光绪中后期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清廷开始在西南云、贵、川、桂废除土官,改置“弹压委员”,又简称为“弹压”、“弹压官”,“弹压”重新正式回到了地方职官体系,成为地方行政由土司制度向厅、县等正式政区过渡的一种特殊设置。

      在清末西南几省的改土归流中,早在光绪十五年(1889)位于中越边境的广西金龙峒废除世袭土官,改设弹压委员,这应是清末废土官设弹压之始。光绪二十一年(1895)云南巡抚也开始奏请设置弹压委员,时“猛烈地属元江,距州窎远,难于遥制,拟添设委员以资弹压”。④在清末至民国初年,广西由土司改弹压最具有典型意义。一方面,其他几省弹压的设置都是较局部或零星的,而广西在光绪中期至宣统年间,弹压委员成为其土司地方废土官改流官时的普遍设置,且有较为完整的承审体系。宣统三年(1911)广西一地共有土州25、⑤土县4、土长官司及巡检司13,④如去除比较特殊的道光五年(1825)已废土官的永顺副长官司外,共计41个行政区划单位,其中至民国二年陆续有38个废土官而改设为弹压委员,⑦只余果化、上映、那地3土州仍为土官治理。弹压委员在广西的设置一直存在到20世纪20年代末,以民国十八年(1929)万承土州改万承县为结束标志,影响了整个20世纪上半叶广西的行政区划变迁。另一方面,弹压委员的设置具有强烈的过渡性与特殊性,可以说由于它的出现,清末民国广西改土归流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有了明显的时间过程与制度过渡。过去对于弹压时期有过错误的认识,晚近蓝承恩在其《浅谈清末民初广西弹压制度》一文中指出“过去有人认为,改委弹压就是改土归流,这种观点是片面的”。⑧由于弹压委员是横亘在“土官”和“县制”中间的一段过渡时期的官制,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所以在清末和民国职官类文献或地方文献中多语焉不详,梳理弹压委员及其与行政区划变迁之关系,是理解广西近代政治地理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弹压委员:来源与任职

      晚清广西废土官设弹压委员有两个高潮时段。一为光绪三十年(1904)至三十三年(1907),至少有19个土司地方改设弹压委员。光绪三十三年广西巡抚张鸣岐上奏土官“因案撤任者凡十三员……一律由汉员弹压,(土官)均不准回任”。⑨也有些土官因病逝、绝嗣等未请承袭,改派弹压委员任职。清末并不是所有的土官都能被找到废置的理由,部分土官在老、新交替之际,广西巡抚便上奏将土官的后代送入学堂,待学成归来后再继承土官之位,老土官和新土官之间的空白由“弹压官”填补,于是出现了老土官—弹压委员—新土官—弹压委员的曲折变化。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弹压”代替土官已成为清末“废土改流”的必由之路。另一设弹压委员的高潮为民国初年,“所有土州县均因事奏请停袭及撤任调省,另派委员弹压代办”。⑩清末的弹压委员虽人员流动大,但其所辖的土司政区比较稳定,较少直接由弹压委员控制的土司地方改为正式州县的。自民国元年忠州土州由弹压改为忠县后,实施弹压制的土司地方改置为正县成为民国前期广西行政区划变革的重点。

      由于时局的变化,弹压委员来源在清末和民国初年各有特点,在出身及籍贯两方面表现最为突出。清末任职的弹压官员由广西巡抚推荐、上报朝廷批准,多为文人出身,与科举或捐生密切相关。忻城土县弹压委员叶佩蘅为恩科举人,随巡抚张鸣岐入桂。(11)宣统年间上林土司弹压委员杨杰(12)及清末古零土司弹压委员覃棉(13)亦是举人出身。有贡生出身,曾任安定土司弹压的李谠即是贡生。(14)有候补巡检出身,光绪二十九年(1903)前后候补巡检倪孝先曾担任安定土司及忻城土县弹压委员。(15)民国初年弹压委员由广西省政府直接任命,除前清科举及土官家族出身外,弹压委员的身份复杂了许多,但一般都接受过较好的教育。忻城土县最后一位弹压张先春为岭南政法学院毕业,并加入了同盟会,深受李宗仁的重视,(16)这也是其能改变忻城土县设置弹压以后的混乱局面并改设正县的一个原因。

      有一现象比较明显,即如凤山土分州的末代土官韦述勋在民国元年(1912)曾担任弹压委员一样,各土司地方普遍有末代土官或土官家族成员任职弹压的现象。这说明已废土官家族的势力在地方上依然强大。光绪及宣统年间,土司家族担任弹压的情况极少,也说明了清政府改土归流的决心。民国初年,情况发生了改变。民国元年,凤山土分州、上下冻土州、安定土司、太平土州等都改由来自于末代土官家族的人员担任弹压委员,这与辛亥革命后广西军政府陆荣廷“桂人治桂”、排除外省官员、起用旧官僚是关联在一起的。弹压委员和土官双重身份集于一身说明了弹压制这种过渡性制度的不彻底性,既有向前发展的动向,但又会受到旧有势力的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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