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货运平台与用户价值共创机理  

作者简介:
刘源(1963- ),男,陕西武功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企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张芳芳(1994- ),女,河南周口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宋志刚(1980- ),男,河南开封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企业物流管理、服务供应链;肖楠(1996- ),女,河南开封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河南 郑州 450046

原文出处:
管理学刊

内容提要:

公路货物运输领域是共享经济的典型应用场景,车源和货源信息的有效匹配,能够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为双边用户和平台创造价值。通过对鲜易冷链马甲的案例研究,结合价值创造理论提出了驱动因素—投入—价值共创渠道(互动)—产出的价值创造过程概念模型,并对该模型中驱动因素的影响和价值创造过程的各阶段进行了深入分析,阐释了货运共享中的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价值创造机理。研究发现:共享经济模式下,货运平台的价值创造活动可以分为进入和使用两个阶段,用户和平台在不同阶段遵循不同的价值创造逻辑。进入阶段的价值共创由平台主导。使用阶段的价值共创与用户活动有关,平台连接过程由用户主导价值创造,车主运货过程由平台和用户共同主导价值创造,支付结算过程由平台主导价值创造。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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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511(2020)03-0061-1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先后提出了“共享”一词,共享的出现催生了共享经济,共享经济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技术快速地连接供需双方,使得市场行为更高效,更快捷。共享物流是共享经济的重要领域。在共享物流出现之前,由于公路共享平台和物流信息系统的缺失,公路货运领域存在许多零散的货运公司和货源,且物流信息碎片化,致使公路物流运行效率低下。据统计,我国约有789000家从事公路货运的公司,普遍存在资本小、规模小、覆盖网络少、区域性特征明显、市场集中度低等特征[1],这些企业的车辆面临着找货难的问题。社会物流中存在着找车和找货不透明、效率低的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物流市场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出现了许多车货匹配平台,整合分散、过剩的资源。

      共享经济使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认识到共享过剩资源的意义及重要性,致力于挖掘物流平台的重要价值。借助互联网技术,货运共享利用平台将分散的车主和货主的资源集中起来,虽然货运平台发展比较迅速,但在货运平台运行中,仍然存在发布虚假货源、车源信息的现象和货主克扣拖欠运费及司机“跑路”等问题[2],这些问题能否利用价值创造理论解决是值得研究的。虽然借助货运平台,用户切实实现了价值,也优化了整个社会的物流资源,但共享经济背景下,货运行业中用户与平台之间实现价值创造的机理是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的。本文通过对鲜易冷链马甲平台的案例研究,利用服务主导逻辑与价值创造的相关理论,从投入与产出视角进行探索,研究车货匹配平台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驱动因素和价值创造渠道,为物流平台类企业的管理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指导与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共享经济与货运平台

      Lamberton等认为共享经济是给予用户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使用产品的机会[3],Andruss等则提出共享经济是一种对资产充分分享以获得货币或非货币益处的经济活动[4]。共享经济的研究经历了案例盈利模式—商业运作模式—经济规律揭示三个阶段,逐步深入到共享经济的本质特性探究[5]。Botsman提出在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分为代码共享、内容共享或生活共享、离线资产的共享这三种类型[6]。在共享经济的催生下涌现出了许多平台,以便实现资源的共享,例如购物平台淘宝[7]、出行平台滴滴打车以及各类货运平台。

      对于货运平台的研究,当前货运平台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难题,例如存在车货空间不匹配、距离远、监控难等问题[8],相关学者围绕双边用户满意度、平台服务定价、车辆调度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展开研究。刘雅儒、田东红以快狗速运为例,利用ASCI顾客满意度模型对双边主体的满意度进行分析,有助于平台改进运营管理[9]。王志宏、傅长涛在双边用户不同的归属行为下,构建改进后的Hotelling定价模型,并对平台的不同定价策略进行比较分析[10]。胡觉亮、邴聪、韩曙光利用TS算法对建立的车货匹配调度模型求解[11]。尤美虹、骆温平、陶君成利用统计分析软件对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的监管进行了调查分析[12]。相关研究较少涉及对货运平台价值创造过程的分析。

      (二)价值共创的参与主体

      对于平台类企业的研究,相关学者多使用价值共创的相关理论。价值创造过程研究首先关注的是参与价值创造主体的确定,本文研究货运平台这一问题也利用价值共创相关理论,并由此理论确定研究的参与主体。早期价值共创的思想强调“服务过程的价值是由生产者和顾客共同创造的”[13]。此后经济学家Becker以经济学的方式解释了顾客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14]。2004年,Vargo和Lusch提出了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理论,将商品主导逻辑下割裂开的产品和服务统一起来,提出一切经济都是服务经济,顾客积极参与关系交换和共同生产,价值由顾客决定和共同创造。随后他们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早期服务主导逻辑理论,认为一切社会和经济参与者都是资源的整合者,为服务主导逻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5]。

      传统企业的价值共创参与主体是企业和顾客,平台的出现使价值共创的主体发生了新的变化。邵菲菲将平台价值共创主体划分为平台所有者、需求方以及供给方三个主体[16]。价值创造主体呈现出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平台提供者、供应方、用户、互补方、分销商等都被看成价值共创网络的主体[17]。周文辉、邱韵瑾等认为价值共创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平台与双边市场之间借助互联网的互动技术更容易实现价值共创[18]。结合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所研究的价值共创涉及平台和车主、货主双边用户,研究平台与双边用户是如何相互作用实现价值共创的。

      (三)价值共创过程

      根据价值创造理论,企业基于驱动因素参与价值创造过程,从理论层面上讲,企业更关注驱动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19]。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是顾客价值主张的体现,主要作用于价值共创的前端,对于主体是否参与价值共创具有重要影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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