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本聪发表《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并于2009年初以自由开源的形式发行了比特币,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和制度理念的到来。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在传统公司制下,按科斯定理,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界定不同的权利,会造成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因此,价值创造的主体——公司,开始管理其边界,通过内部管理公司资源来降低外部交易费用,但是鉴于商业公司拥有的资源有限,即使是大的公司组织平台,也不可能将所有的外部资源内部化。由于各个公司天然在各自边界之内,拥有着不同的商业目标,因而站在更高的商业太空视角看,公司就是一个个独立自主的孤岛,由于他们缺乏全局共识,进而使得公司之间的交易费用很高,也限制了公司协作的范围和规模。 如今,公司越来越细分化、碎片化,伴随而来的是商业场景也越来越复杂,并且往往需要跨多个领域协作。供应链协同和供应链融资在传统公司模式下,也难以有较大进展。究其原因,在于信息不通畅、验证费时费力、透明程度不高等。要解决这种信任环境带来的不便,就要结合与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组织管理制度创新。 区块链天生带有可信任的特点,其独特的共识算法,加上有效的通证经济模式设计,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之间交易和协作的成本。交易费用的降低,不仅意味着企业不用再花费大力气消化和整合外部资源,使之内部化,也可以让企业腾出资源和精力扩大自己的组织边界。通过低成本的协作方式,联合其他厂商和企业,甚至个人,发挥自身的优势及核心价值,共同完成价值生产。这种协作模式的转变,可以释放出极大的生产力,并形成新的组织形态——社会化企业。 社会化企业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的自发性的商业组织机构,它的边界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是横跨多个领域的,并通过通证经济模式自我进化,在原有边界的基础上,再次扩展其边界,参与的人或机构以共同的目标和理念而协作汇聚在一起,为社会化企业获取价值增长,铸造价值体系,并以此获得总体价值增长带来的收益和奖励,形成良性循环。 这种基于区块链的新的社会组织形态将给供应链上下游尤其是供应链协同和供应链融资带来哪些变化,又如何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体,以往相关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正是探究这一话题。本文综合运用文献回顾、差异对比、理论分析等方法,研究基于区块链的社会化企业对供应链协同和供应链融资的影响,包括理解区块链的概念、技术与本质特征、明确社会化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织形态的差异、社会化企业对传统公司制下供应链协同和供应链融资的变革及其相应监管制度等。 本文的研究具有很好的创新性和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往区块链研究基本是在公司制下讨论激励与治理,所以无法突破公司制度的框架进行新的探索。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企业组织制度框架——社会化企业,并对社会化企业的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和贡献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认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深刻含义,及社会化企业这种分布式自治组织的形态特征。社会化企业属于全新事物,从全球来看,已被多国接受且蓬勃发展,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对其本质和内涵的研究尚处于空白,因此本文的研究顺应时代发展且具有很好的创新性。 第二,通过对所有权制度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分析,研究了社会化企业产生的必然性和技术与制度基础,创新和丰富了产权制度理论,对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较好的前瞻意义。 第三,传统供应链协同和融资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社会化企业中有条件和机制加以改善和解决,因此,本文设计社会化企业的智能合约,以实现更广泛的供应链协同工作;设计社会化企业的激励模式和权益分配,以实现整个社会链条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使分配更公平合理,进一步推动供应链协同和融资,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四,区块链技术催生的社会化企业具有传统公司制企业下供应链协同和融资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也前瞻性地研究了相应监管,对完善社会化企业的治理机制,使供应链协同和融资的治理更有效有序地进行,具有较好的实践意义。 本文接下来将分如下几部分进行详细研究:首先是分析社会化企业产生的理论基础;其次深入研究社会化企业产生的技术基础和内涵;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相比于传统公司制企业,社会化企业在供应链协同和供应链融资方面带来的改进和创新;同时前瞻性地提出一些监管思路,最后是小结。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一)基于产权制度的理论分析 产权制度的设计,是体制得以良好运转的关键。所有权制度保证个人对自己财产的排他性占有,别人必须付出代价才可使用。所有权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实现人均收入持续增长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历史上,公司制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家族化企业和传统公有制企业缺乏产权激励的缺陷,发挥了利益主体的生产潜力,适应了市场竞争的需要。但囿于投资资本的权属关系,公司制企业往往存在代理问题,包括股东与经理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这极大挫伤了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