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和居间介绍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广告代理中间人参与购销双方的法律关系,居间介绍中间人不参与购销双方的法律关系。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也不同:广告代理中间人会计核算按照全额确认收入,适用“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居间介绍中间人会计核算按照佣金确认收入,适用“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实务中,人们往往将广告代理和居间介绍的财税处理混同。本文结合一起广告代理案例,解析委托代理和居间介绍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的异同,揭示两者的涉税风险。 一、广告代理案例介绍 甲公司系银河品牌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公司系广告代理商,丙公司系广告产品的提供方。甲委托乙在丙的平台上为其产品发布广告,各方当事人分别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的内容 甲、乙、丙三方协议约定,丙通过其平台给甲投放广告,广告费1200万元(不含税,下同),先由甲付给乙,再由乙付给丙。广告费发票由丙开具给乙,由乙开具给甲,发票价款1200万元,税额72万元。广告排期等具体投放事宜由乙筹划,经甲认可后,由乙代表甲全权负责实施。甲和乙对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甲和乙之间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丙无关。 甲与乙、乙与丙的两方协议分别约定,丙在此项业务中付给乙奖励款60万元(不含税,下同),乙给丙开具佣金发票,价款60万元,税额3.6万元。乙从中付给甲40万元(不含税,下同),甲给乙开具佣金发票,价款40万元,税额2.4万元。如乙在广告投放过程中对甲违约,由乙对甲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会计和增值税处理 在该项业务中,关于乙的会计和增值税处理,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该项业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于委托代理,会计和增值税处理应当按照转售广告服务处理,即乙向丙购入广告服务后又转售给甲。观点二认为,该项业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于经纪代理,会计和增值税处理应当按照居间介绍处理,即丙给甲提供广告服务,乙给甲、乙给丙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二、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认定 (一)交易事项的税务处理 一项交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首先取决于对交易的准确定性,其次是正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最后是提出合乎逻辑的处理意见。其中,交易定性的依据包括税收法律法规、民商法、司法判例、交易意图以及交易习惯等。前述案例对交易合同的定性有两个选项:一是将合同定性为委托合同,二是将合同定性为居间合同。 (二)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特征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受托人。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在财税处理上,对应代理行为进行会计和增值税处理。 居间合同是合同法中的概念,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而达成的协议。在居间合同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接受报酬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财税处理上,对应居间介绍进行会计和增值税处理。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主要区别是:1.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有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才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导致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受托人仍可请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3.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参与其中的法律关系。 (三)广告代理与居间介绍的认定 广告代理属于委托代理,是指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划、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广告代理服务的特征是广告经营者要提供广告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相关的广告服务,如果未提供相关的广告服务,其行为不构成广告代理,不能按照广告代理进行相应的财税处理。举例说明: A(客户)委托B(广告代理商)在C(广告发布商)的平台上负责广告发布事宜,该项业务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认定标准为:1.如果B只是将A介绍给C,广告发布合同由A和C签订,B只收取佣金,不参与广告合同关系,不提供与广告相关的服务,则A和B、B和C的合同均为居间合同。2.如果A与B签订广告服务合同,广告发布合同由B与C签订,或由A、B与C签订,B成为广告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与广告相关的服务,承担与广告发布相关的法律责任,则该合同关系为委托合同。 三、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财税处理 (一)委托合同的财税处理 1.合同描述及性质判定。A委托B在C的平台上为其发布广告,A与B、B与C均签订广告服务合同,A、B、C签订广告发布合同,A付给B100元,B付给C80元,B参与A、C的合同法律关系,提供与广告发布相关的服务,承担与广告发布相关的法律责任。该项业务按照委托合同进行相应的会计和增值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