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纪文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 101300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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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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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20)16-0044-03

      为了使报表信息更为真实地反映企业负债水平、利息保障水平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最大的改变就是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租合一”,并引进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科目。由于航空公司购置飞机成本太高,在经营中经营租赁占比较大,因此受新租赁准则的影响很大,包括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列报等,本文基于承租人视角对新租赁准则下国航的经营租赁业务进行了探讨。

      一、新旧租赁准则对比

      在旧租赁准则中会计处理模型采用的是双重会计模型,将承租人业务分为两种: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在资产负债表中只确认融资租赁。新租赁准则采用的是单一会计模型,将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以外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一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实现了经营租赁入表、“两租合一”的目的。

      在租赁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旧租赁准则只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资产、负债确认为“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后续按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对融资租赁租入资产进行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而新租赁准则中,按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后续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按照租赁负债、租赁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款项、初始直接费用(和租赁相关的增量成本)、复原或恢复成本(类似于弃置成本)合计减去已享受的租赁激励(承租人获取的让利)确认使用权资产,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提折旧和减值。

      在折现率的选择上,旧租赁准则融资租赁折现率的确定应当依次采用租赁内含利率、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新租赁准则中承租人依次采用租赁内含利率和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不再包括合同约定的利率。

      二、国航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时间及有关数据

      根据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的要求,国航自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调整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金额,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国航经营租赁的列报数据见表1、表2。

      表1 国航租赁负债有关列报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月1日
一、2018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承诺51395439000
减:增值税6067742000
不含增值税的2018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承诺45327697000
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租赁负债41209140000
减:确认豁免——短期租赁633655000
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205000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40575280000
加:2018年12月31日应付融资租赁款52973681000
二、2019年1月1日租赁负债93548961000
列示为:
流动负债12224913000
非流动负债81324048000

      表2 国航使用权资产有关列报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34107831000
重分类预付租金559580000
原租赁准则下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资产69288713000
售后租回确认的使用权资产(52522000)
复原成本2377798000
合计10628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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