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率基准改革背景 (一)现行利率基准的特点与改革原因 现行利率基准主要是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Interbank offer rates,简称IBOR)为基准,例如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简称LIBOR)就是美元、英镑等主要几个币种的关键利率基准。然而,近年来金融市场上出现诸多操控利率基准的事件,诸如LIBOR类利率基准的可靠性开始被市场主体质疑,不再符合国际市场对于稳健利率基准的期望,推动利率基准改革势在必行。笔者认为,IBOR基准的先天不足以及监管缺失等内外因素是推动利率基准改革的主要原因。 1.IBOR基准的确定过程不够客观与透明。确定IBOR基准选用的基础价格为大银行的报价,并非基于银行同业市场足够的交易结果计算形成,更多是基于专家判断的“应该价格”而非实际成交价格,所选基础价格代表性不足、覆盖范围较小。也就是说,计算IBOR基准的基础价格背后不一定存在真实交易,而且通过虚假报价进行操纵的成本较低,这就为操控利率基准提供了可能性。 2.IBOR基准不属于无风险利率。各大银行在报价时通常隐含银行的信用风险溢价,而非完全无风险的利率,致使金融机构从中牟利,这就为银行操控利率基准提供了动机。例如,报价银行拥有大量以IBOR定价的衍生品及其他头寸,自己又能通过报价影响IBOR,从而获取超额利益。 3.IBOR基准缺乏有效监管。目前国际社会对利率基准的监管存在缺失,这从LIBOR基准被操纵的事件中可见一斑。从监管角度看,LIBOR与国债利率早期就已出现显著偏离,但并未引起监管当局的关注,从中也反映出现行利率基准监管体制存在漏洞。 (二)改革目标与现状 为了增强利率基准的可靠性与可信性,恢复市场主体对利率基准的信心,稳定金融市场的经济秩序,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受二十国集团委托,于2014年发布了主要利率基准改革方案的报告。此后,各主要国家纷纷着手利率基准改革,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简称FCA)拟采用隔夜指数均值利率(Sterling Overnight Index Average,SONIA)作为新的利率基准,并表示将于2021年年底退出使用LIBOR;美国拟用抵押隔夜融资利率(Secured Overnight Financing Rate,SOFR)替代美元LIBOR。也有些国家与地区如日本和香港拟采用双轨制,在引入替代利率基准的同时继续维持并通过完善IBOR的计算方法等措施改进IBOR的运作。 尽管各国(地区)改革利率基准的具体举措与时间进度不一致,但目前存在一种预期,即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将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以基于更广泛交易结果计算形成的替代基准利率(如无风险利率)取代现行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改革。 二、利率基准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利率基准改革使现行利率基准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而不确定性对金融产品的定价和风险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企业在应用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面临挑战。若企业严格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现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可能使企业财务报告不能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降低财务报告之间的可比性。为积极应对利率基准改革引起的企业财务报告编报问题,IASB于2018年启动“利率基准改革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项目(以下简称利率基准改革项目),并将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分为两类问题。 (一)利率基准替代前问题 利率基准改革可能导致现行利率基准被替代利率基准所取代,但具体由何种利率作为替代利率基准,以及何时取代都存在不确定性。而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9)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IAS39)关于套期会计的要求可能因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与金额不确定性而带来影响。根据现行准则的规定,因合同现金流量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被要求终止应用套期会计,并且还不能指定新的套期关系。因此,IASB将因利率基准改革引起的不确定性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作为替代前问题,这也是利率基准改革项目第一阶段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利率基准替代问题 当替代利率基准取代现行利率基准时,因合同现金流量和套期关系发生变化将对财务报告带来影响,IASB将因利率基准替代引起的财务报告问题作为利率基准替代问题,这也是利率基准改革项目第二阶段拟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的影响面较广,涉及金融工具准则与其他有关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金融工具变更的界定。现行金融工具准则并未明确界定何为金融工具变更,因此,有必要在第二阶段明确以下具体问题:(1)哪种情形的修改被界定为金融工具变更;(2)当变更发生时是否应终止确认金融工具;(3)因利率基准修订引起的变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4)其他因素引起的变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套期关系的指定。具体包括:(1)套期文件中指定的套期风险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终止套期会计;(2)是否允许指定弹性的套期风险(例如将IBOR与替代利率基准均指定为套期风险);(3)若套期风险发生变化而未终止套期会计,则对公允价值套期的价值调整该如何处理;(4)若利率基准改革对套期会计的影响采用实务变通处理方法,那么是否应该明确终止应用该处理方法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