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0.04.02 近期,陈来先生在《文史哲》杂志2020年第1期上发表了《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一文,引起了相关问题的学术讨论,蔡祥元教授随后发表了《儒家“家天下”的思想困境与现代出路》一文与陈来先生商榷,对此学术讨论,笔者作为一名伦理学专业工作者,也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传统道德是“道”“德”、“公”“私”的合题 本人的讨论欲从道德这个概念开始,并且认为,在传统中国,私德、公德的问题多强调其联系而非区隔,因为二者的主体都是人,而且,儒家有合内外之道的内圣外王理论、修齐治平理论,还因为中国古代的公私领域只是观念上而非实体场域上的区隔。 “道德”这个合成词出现之前,它原本是两个独立的词,尽管它们之间也有联系。作为一个合成词,“道德”最早出现在《庄子》《荀子》《礼记》等文本中,我们这里不分析道与德的哲学意义,仅从伦理学意义上,“道”是指规范,在伦理学意义上要解决的就是人在人际或者群际交往中“如何正确的行动”这个问题,这在西方伦理学中被称为规范伦理学,而“德”是指“德性”“品质”“人格”,这种德性主体显然必须落实为一定的个体,“德”的问题是要回答“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这在西方伦理学中被称为“美德伦理学”,有学者曾经邀约笔者从中国思想资源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学究竟是一种美德伦理学还是规范伦理学,笔者为此撰文并在相关的会议上发表了演讲:笔者的观点是中国儒家伦理是二者的合题,但是以美德伦理为基础①。儒家伦理既有德性、人格关怀,比如讲究修养,成圣成贤,同时也有社会秩序关怀和追求,亲民至善,但外王以内圣为基础,齐家、治国、平天下以修身为基础,世道以人心为基础。因此,德与道的区分确实是相对的,二者是有联系的,成为什么样的人和如何正确地行动,都包含着行动的指令性,这使二者有时很难区分。比如以“五常”为例,我们常说“仁”是人心、情感,“义”是理性、行动之合宜,礼偏于外在的行为,但在孟子看来,它又是以恭敬之心、辞让之心为基础的,智是心知,但却必须发越为实践中之明智,信虽然要外信于人,但却是以内诚于己为基础的,等等,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在中国传统伦理范畴或者德目中,也有能相对分得清楚的德目和原则,比如孟子所讲“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主要是讲人际间相互对待的一种伦理原则,它可能是“道”,子思在《中庸》中明确将其称为“五达道”,与此对应的还有“三达德”,即“知、仁、勇”,这显然是“德”。有“五伦”必然有“十义”,“十义”在《礼记·礼运》篇中的表述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虽然与“五伦”并没有完全一一对应,但其所表达的则是基于不同人际关系中的主体角色的伦理义务,这个义务显然是具体主体之德,而非道。另外,后世官箴所表达的官员最主要的官德三德“清、慎、勤”,显然是官员对待财富、政事的一种态度和德性,而非道。因此,在中国传统伦理中,确实有德与道或者私德与公德不分的情况,由于道德是“德”(个体德性、情操、人格、素质)和“道”(人际、己群、群际规范、原则、准则)的统一,加之中国自古以来“公”“私”概念的价值观念性强,而场域区隔性差,又加之儒学内圣外王的内外推扩思维方式,可以说自古以来公、私德的概念和实质分界就不甚清楚,甚至可以说是不分或者连成一体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重综合统一而轻视分析厘清,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道德的概念都是缺乏准确含义和边界厘清的,只是有时候这种分析厘清不那么清晰而已,这就像中国的饮食是各种材料和调味综合到一起,而西方的三明治等食品是分得一清二楚一样。 因此,在我看来,传统道德是不太重视公德与私德的区隔,而恰恰是重视二者的联系,合内外之道,仁宅义路,即使是基于理性精神和公共政治实践的“义”,在孟子看来,也是以仁之爱人之心为基础的。仁才是人安身立命之宅,而义仅是人要走的路,走出去不还得走回来吗?从这个意义上看,笔者认为传统道德多强调公德与私德的联系而非区隔,这种区隔应该是近现代以后的事了。 那么,为什么传统道德不太强调公德与私德的区隔呢?道德总是产生于一定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不是区隔的,产生于其基础上的道德则自然难以作这样明显的区隔。现代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在古代中国并不发达,绝大多数中国人生活在家里、乡里(大多即族里)的私人生活领域,个别人从事政治,一出家门,便入国门,而居于其间的公共领域(台湾翻译为民间社会,大陆翻译为公民社会)则不甚发达。家国同构以家为基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放大,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谈到中国“孝敬”问题时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②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孝道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的精神基础,孝本来是一家庭伦理的德目,却成为组织国家社会的精神基础。可见私德是可以成为公共领域的精神基础并被加以运用的,这样的社会结构和精神模式决定了私德、公德不用或者难以区隔。 社会公德建基的基础是一定民族文化的公观念,以及公私领域的区隔,而中国古代公私领域区隔也只是一个价值倡导性的观念词,不具有实体场域区隔的清晰性。 在传统中国,“公”最基本的含义是朝廷、政府或国家,官府就是“公家”“公门”。既然“公”的主要含义是政府、朝廷或政府之事,那么,与它相对的“私”就有民间的意思。尽管“公”在传统中国也有“普遍”“全体”的社会性含义,但政府和国家含义却是占主导地位的。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只要一提公民道德,在好多人的脑海里就会想到是党和国家主导的国家道德③。 在观念上,中国文化似乎是非常崇公贬私的,但是,中国的社会公德状况为什么却比较差呢?这就是因为没有客观性的场域的分隔,而只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倡导而已,公私相混正是造成社会公德缺乏的根本原因。私是自环、自营,反私则为公,而私是道德上的恶,公则是道德上的善。但人们对什么是公共利益的存在却相当模糊,家是私,国是公,但国只是家的放大,家是国的基础,而处于两者之间的民间社会又不那么发达,因此,似乎只有私才是现实的,人们大可以化公为私。公的含义还包括所谓抽象的天下的概念,这似乎离现实日常生活更远了。在历史上,即使谈公私之别,也经常是在思想层面提要求,而较少落实到实际行为的检查与规范上来。正是因为没有这样公私场域的区隔,或者说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或者市民社会并不发达,所以,没有必要区分私德和公德,大多数人一辈子生活在家庭、家族、乡里的私人生活和交往中,很少涉及或者用到社会公德,而士人出仕为官,实际上涉及的已经是士君、官民的政治道德了,况且能入仕为官的人毕竟也是少数人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