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辩证道德观对杜林绝对道德观的价值颠覆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雪枫,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道德方法的机械唯心性、道德原则的绝对性、道德目标的狭隘性等暴露了杜林绝对道德观的缺陷,并成为其被批判的重要根源。具体的道德方法、阶级的道德原则、发展的道德目标等凸显了恩格斯辩证道德观的价值合理性。辩证道德观对绝对道德观的价值颠覆,促进了以辩证唯物的道德方法、无产阶级性质的道德原则、“真正人”的道德目标等为主要维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生成。加强恩格斯辩证道德观对杜林绝对道德观的价值颠覆研究,对于从理论上驳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伦理思想缺失的错误观点,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伦理研究系统化、深刻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振奋中华民族精神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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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20)05-0034-07

       恩格斯的伦理思想非常丰富,涉及道德基础、道德方法、道德原则等方方面面,然而,关于恩格斯辩证道德观对杜林绝对道德观的价值颠覆,学术界研究尚显不足。加强这一研究,对于从理论上驳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伦理思想缺失的错误观点,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伦理研究的系统化、深刻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振奋中华民族精神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颠覆的根源:杜林绝对道德观的缺陷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代表、哲学家杜林,通过《哲学教程——严格的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等著作,阐述了包括伦理学在内的折衷主义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发起了全面挑战,在社会上尤其在工人运动中造成了极大的价值观混乱。为此,恩格斯专门写作了《反杜林论》,深刻揭露了杜林道德观的错误,尤其体现在道德方法、道德原则、道德目标层面,这三者是伦理学的主要维度,从总体上能够反映一种道德观的基本面貌。

       (一)道德方法的机械唯心性

       道德方法是分析道德对象的思路途径,对于揭示道德本质、总结道德原则等意义重大。道德方法受制于认识方法,有什么样的认识方法,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方法,认识方法的科学性决定了道德方法的科学性。这里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至少有两个:杜林的道德方法是什么?该方法究竟错在哪里?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恩格斯是这样总结杜林道德方法的:“数学方法在历史、道德和法方面的应用,应当在这些领域内使所获结果的真理性也具有数学的确实性,使这些结果具有真正的不变的真理的性质。”[1](p.101)在杜林看来,数学推理能够得到绝对的数学公理,道德领域可以仿照数学的严谨方法而推出道德公理,这样就能够保证道德原则具有永恒的价值合理性。所以杜林的道德方法就是求得绝对道德真理(道德原则)的数学推理方法。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首先,杜林的道德方法是唯心的。恩格斯指出:“这一方法是: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某一对象的特性,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导出这些特性。”[1](p.101)在恩格斯看来,杜林首先从对象构成对象的概念,然后颠倒过来,用对象的映象即概念去衡量对象。这样一来,不是概念应当和对象相适应,而是对象应当和概念相适应了。因此,这种道德方法不是从现实本身推导出现实,而是从观念推导出现实。进一步说,杜林道德方法的唯心性至少有两点:一是从对象的概念中推出对象的特性,没有在对象本身中认识对象,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认识对象;二是现实的对象应该与概念相适应,用对象的映像去衡量现实对象,用理念推导现实。这两点的共性在于从理念到实在,是脱离现实的唯心主义道德方法。其次,杜林的道德方法是机械的。恩格斯认为,认识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认识着的人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谬误中实现的,二者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而杜林试图效仿数学认识的方法,推出道德公理、永恒的道德原则,则是错误的。

       总之,恰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当杜林以为自己制定了适用于一切世界和一切时代的伦理学说和法的学说的时候,他实际上是为他那个时代的保守潮流或革命潮流制作了一幅因脱离现实基础而扭曲的、像在凹面镜上反映出来的头足倒置的画像。[1](p.102)可见,杜林的道德方法是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方法。

       (二)道德原则的绝对性

       根据机械唯心道德方法,杜林认为人类社会存在道德公理即不变的道德原则,其中之一就是道德正义即平等原则。杜林把社会分解为它的最简单的要素,而且发现最简单的社会至少由两个人组成,于是他很自然地得出一个道德的基本公理,“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而且一方不能一开始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肯定的要求”,因此,“道德上的正义的基本形式就被表述出来了”。①杜林把复杂的社会简化为两个人,两人的意志是完全平等的,所以作为人格平等的道德正义或平等原则就是道德公理和道德原则。恩格斯认为,杜林的错误至少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两个人或两个人的意志不可能完全平等。如果两个人中有一男一女,在性别上两个人就存在不平等;而且两个人的意志、想法也难以相同。即使都是男性,他们的长相、性格、年龄等也不相同,因而也不可能完全平等。这种先天因素造成的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而杜林总想抹杀这一点。第二,两个人不可能脱离现实。在杜林的推理中,这两个人必须摆脱一切现实,摆脱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关系,摆脱一切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以致留在这两个人身上的除了这光秃秃的概念以外,再也没有别的什么了。于是,他们当然是“完全平等”的。也就是说,杜林假设的两个人的平等是脱离现实的抽象的人的平等,是概念的平等。后天因素或社会环境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杜林试图否定这一点,因而是不对的。第三,道德上的历史虚无主义。在杜林的道德原则论中,两个意志中一方不能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一旦提出要求并以暴力去实现,就产生了非正义、不公平的状态。杜林按照这一逻辑说明非正义、暴力、奴役的不合理性,从而否定了以往全部历史:以往的历史由于大都充满非正义的暴力、奴役等不公平现象,因而都是应该唾弃的。在杜林看来,以往的道德都是不道德的。这种观点显然是形而上学的。第四,理论的自相矛盾。恩格斯指出:“两个意志以及与之相伴的智慧在质量上的任何区别,都是为那种可以一直上升到压服的不平等辩护的。既然杜林先生这样从根本上破坏了他自己的平等大厦,那我们还要求什么呢?”[1](p.108)在恩格斯看来,杜林道德原则论的内在矛盾主要在于:道德平等是两个人格的绝对平等,这种平等必然是观念上、脱离现实的平等;一旦与现实相结合,两个人的意志就不同了,一个人往往以真理自居而指责另一个人幼稚、疯狂、兽性、迷信、偏见、无能等,从而两个人就不平等了。由此,杜林的道德原则论试图追求人与人的绝对平等,但在现实中却走向了自己的反面:人与人之间的绝对差别、完全不平等。可见,杜林的道德原则理论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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