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已经走过了70年辉煌的青春岁月。同样经历了青春奋斗历程的中国伦理学,与祖国母亲一道,跨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新中国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这就是三十多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阶段和近四十年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阶段,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以罗国杰先生为旗帜的中国伦理学,正是适应这两个历史阶段的伟大任务、伟大斗争所产生的具有明显时代特色的伦理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需要有适应新时代的伦理思考,需要对伦理学学科重新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展以罗国杰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伦理学家的伦理学理论和思想,从新时代社会现实出发,做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相一致的新的伦理思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伦理支持,是新时代伦理学学科的历史使命。 一门学科以及该学科的理论是适应时代的需要而诞生发展的,伦理学也不例外。中国作为一个以礼仪之邦著称且延续至今的文明古国,历代都有卓越而丰富的伦理理论和思想,但直至清王朝也不曾建立一个专门的伦理学学科。这是与中国人所习惯的认识世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整体性、体验性的思考方式密切相关的。将某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划分成一个个专门的领域,并把其作为独立于研究者自身的对象进行研究,是西方人建立的认识路径和方法。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之风,使中国人接受了西人的认识路径和方法,并建立起中国的学科体系。新中国伦理学学科的建立,以1960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成立为标志。新中国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奠基,以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罗国杰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伦理学》的出版为标志。时至今日,伦理学虽有新的发展和建树,但其基本理论框架和主要理论体系仍未超出罗国杰先生所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伦理学》。 罗国杰先生主持下所创立的伦理学理论体系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其原因只能在历史时代中去寻找。罗国杰先生所生活的时代,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计划经济,再到改革开放的时代。他作为一个优秀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学生时代起就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的前列,为这个伟大的事业贡献了一生。他作为一个睿智的思想者和理论家,孜孜不倦地从伦理学理论上思考这个时代,研究和总结这个时代所诞生的伟大思想和精神,并把其升华为伦理学的理论和思想。他主持建立的伦理学学科与其生活的革命时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凝结着其所处时代的道德精华,有着长久适用的合理因素。可以说,新中国成立近70年的这段时间,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前的时代,就伦理学而言是罗国杰时代。 这一时代的伦理学学科定位,通常都是把伦理学界定为“关于道德的学问”或“关于道德的科学”。我们知道,“道德”一词的本义是指人们行道过程中主体内心对道的体认、获得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在品质,与“伦理”一词的“人伦关系及其内蕴的条理、规律和规则”本义差别很大。前者面向行为主体或行为个体的外在行为、内心观念和内在品质,后者面向主体处于其中的群体生活和人际关系;前者主观性更强烈些,后者的客观性更强烈些。① 以“道德”来定位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多少是有些怪异的。既然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或“关于道德的科学”,那就直接把“伦理学”叫做“道德学”好了,何必多此一举?然而,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为什么这一关于伦理学的学科定位能被绝大多数伦理学学者所接受,且长期以来几乎没有人试图对之加以改变? 我们固然可以这样说:这一方面是因为希腊文的“伦理”(ethos)与拉丁文“道德”(mores)概念“在语源上并没有中文的‘伦理’与‘道德’那种较为复杂的异同,它们都指与实践相关的伦理规范或风俗习惯”②,从而可以把“伦理”和“道德”视为同义语;另一方面,是因为西方人把“伦理学”界定为“道德哲学”,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把“伦理学”界定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什么是道德上的‘善’与‘恶’、‘是’与‘非’。伦理学的同义词是道德哲学。它的任务是分析、评价并发展规范的道德标准,以处理各种道德问题。”③因而,我们也应当服从国际上约定俗成的说法。然而,这两个方面的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罗国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从来都不是全盘西化论者。我们还应该进一步从中国人自身的理论与实践中去寻找形成这一学科定位的深刻的历史原因。 中国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历史,可以说是一系列的革命史。“五四”新文化运动是文化革命,由此引发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被压迫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新中国建立后到计划经济时代结束是社会制度革命;改革开放和实行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革命。无论是文化革命、阶级革命、社会制度革命还是经济体制革命,都表现为对原有思想理论观念、原有社会制度规范以及原有秩序的否定和破坏。在革命者看来,不批判和否定旧有一切,就无法迈开革命的脚步;不树立一种新的精神,就不会有革命的成功。新中国伦理学科的建立,正是与自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文化革命、阶级革命和社会制度、体制革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就伦理而言,传统伦理以“三纲”“五伦”为纲领和主干,以礼教为具体规定和表现形式,从各个方面制约着整个社会的观念和言行。正如《旧唐书·礼仪志》所云:“故肆觐之礼立,则朝庭尊;郊庙之礼立,则心情肃;冠婚之礼立,则长幼序;丧祭之礼立,则孝慈著;搜狩之礼立,则军旅振;享宴之礼立,则君臣笃。”封建伦理虽然包含着协调人与人关系的恒久性真理,但其现实本质就是为维护封建阶级的统治秩序服务的。不揭露封建伦理的现实本质,不冲破封建伦理的罗网,就不会有思想的解放,社会革命就不可能切实进行。因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对准封建伦理开展了一场令时人瞠目结舌的攻击和批判。比如,鲁迅、吴虞等人全面否定封建礼教,提出“吃人的就是讲礼教,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④,陈独秀提出:“伦理思想,影响于政治,各国皆然,吾华尤甚。儒者三纲之说,为吾伦理政治之大原,共贯同条,莫可偏废。三纲之根本义,阶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者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与阶级制度极端相反。此东西文明之一大分水岭也。”“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