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20)06-0001-09 如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书评中所说:“人们的意识取决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政治论证的全部传统方式崩溃了”。①如果说,政治论证就是从语言说理与逻辑论证的维度探究政治行为的现象与本质,那么从什么样的原理出发、用什么样的方法论证,就成了政治论证特别是政治哲学论证的应有之义。如果说,我们今天不仅需要“哲学地阅读”《资本论》,而且还需要“政治哲学地阅读”《资本论》,那么我们就必须回答这样几个互相联系的问题:政治论证的全部传统方式是什么?《资本论》是如何论证社会政治哲学从而使得政治论证的全部传统方式崩溃了?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论证方式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效应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也是对《资本论》的内在品性及其理论性质的一种可能性呈现。 一、政治论证的全部传统方式及其哲学基础 探讨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论证方式,我们必须充分注意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发展到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的时候,从中分化出了古典经济学这门新兴的现代科学。这种新兴的古典经济学既不同于古希腊的家政学,也有别于19世纪中期以后直至现在仍然流行的西方经济学,而是一个包含了道德学、政治学、法学与经济学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学科。这使得17—18世纪的英法政治经济学家把“经济”放置到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政治背景下加以分析和研究,一方面使“政治社会”成为“经济学”的出发点,另一方面又反过来使“经济学”成为“政治哲学”的论证方式。于是,古典经济学既成为现代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又成为现代市民社会的社会政治哲学。② 如果我们承认古典经济学就是从传统政治哲学中分化出来的这个基本事实,我们就可以将19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及其论证方式划分为两类五种论证方式。 第一类是没有政治经济学作支撑的纯粹政治哲学及其论证方式。这既包括古希腊的古典政治哲学与中世纪的政治哲学,也包括文艺复兴后从古希腊和中世纪政治哲学中延续出来的一些现代政治哲学。其论证方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德性论的论证方式。即把人的德性、品格作为判断政治道德的基本标准,把政治主体的道德养成作为政治行动或最佳政制的推动力。典型的如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最佳政体”。二是意志论的论证方式。即认为意志高于理性并且是宇宙本体的理论学说,其基本特点是把意志自由或道德意志看成不受客观规律和社会环境制约的东西,用意志自由来解释宇宙人生和社会政治的各种问题。典型的如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公共意志”)与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的“善良意志”。马克思就曾把康德的“善良意志”作为政治自由主义的代表给予了深刻批判:“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康德把这种理论的表达与它所表达的利益割裂开来,并把法国资产阶级意志的有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人类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从而就把这种意志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③三是权力论的论证方式。即把去自然化的、社会化了的政治权力或国家权力看成政治哲学的基础,认为国家权力是政治斗争与政治行动的核心内容,统治者的存在就是以夺取和保持国家权力为目的的。典型的如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与霍布斯的《利维坦》。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权力政治观由于摒弃了中世纪那种把政治与宗教、政治与道德捆绑在一起的理论说辞,认为政治的本质就是人类各种活动力量的较量,政治国家的价值就在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与成就,因而是对德性政治论与意志政治论的反拨与超越。马克思就曾肯定地指出:“在现实的历史中,那些认为权力是法的基础的理论家和那些认为意志是法的基础的理论家是直接对立的……如果像霍布斯等人那样,承认权力是法的基础,那末法、法律等等只不过是其他关系(它们是国家权力的基础)的一种征兆,一种表现。”④马基雅维利之后两个多世纪的历史发展表明,在政治与道德关系背后隐含着它们与经济的更为本质、更为深刻的关系,正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构成了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问题。 第二类是有了政治经济学作支撑的现代政治哲学及其论证方式。这主要是从第一类即纯粹政治哲学中分化出来的、包含了政治经济学于自身之内的现代政治哲学,滥觞于17世纪后半期的洛克。洛克《政府论》下篇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从其经验主义的哲学观与政治观出发,把“财产权”作为全部社会与国家治理理论规划的起点,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社会契约与国家权力的理论基础。在进一步的阐述中,洛克把这一思想分解成了两个相互联系的要点:其一,劳动是个人拥有财产和财产权的合法源头与正当理据;其二,约法或同意是政府权力的自然基础与社会界限。洛克这种以官能经验为哲学基础、以私有财产为道德基础、以权力制约为政治基础的社会政治哲学信念,在18世纪与古典经济学相遇后,被发展成为现代政治哲学论证的两种经典方式:一是偏重经济学的论证方式;二是偏重法学的论证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从商业社会的发展对于增进人类自由的重要意义出发,将商业原理纳入社会政治理论当中,进而建构起现代政治社会的基本秩序安排,它们的主要区别只在于前者更加偏重于经济学方面的效益与效用,典型的如斯密的《国富论》与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后者则更加偏重于法学方面的法权与权利,典型的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两者尽管存在着偏重经济学或偏重法学的重心的不同,但却同样达到了为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进行辩护的社会政治效果,都犯了像蒲鲁东“只听钟声响不知钟声何处来”那样的错误。正如马克思所说:“所有现代的经济学家,无论偏重经济学方面或偏重法学方面,都把个人自己的劳动说成最初的所有权依据,而把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说成资产阶级社会的基本前提。……既然通过自己的劳动进行占有的规律是前提,并且这个前提是从考察流通本身中显露出来的,而不是随意的假定,那么在流通中自然就会得出一个建立在这一规律基础上的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的王国。”⑤ 在马克思看来,上述传统政治哲学的两类五种论证方式所犯的错误是相同的:纯粹政治哲学的三种论证方式是“批判的唯心主义”或“非批判的唯心主义”,而古典经济学的两种论证方式则是“批判的唯心主义”或“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在这里,“非批判的”与“批判的”这对范畴同“唯心主义”与“实证主义”这对范畴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结合关系与对应关系,更多的是一种“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促动关系与共生关系。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以抽象思维与理性辩证为核心的辩证批判方法究竟是以唯物主义历史观还是以唯心主义历史观为出发点?在马克思看来,这个出发点问题不仅一般地包含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两种“外壳”之间的简单对立,而且特别地包含着辩证法与形而上学、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这两种“内核”之间的高阶对立。正是在这里,体现出了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论证方式优越于、高明于传统政治哲学论证方式的伟大突破:不仅仅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种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统一,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与社会政治哲学的有机结合与内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