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罗主义”话语的跨洋旅行

作 者:

作者简介:
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肇源于19世纪美国的“门罗主义”,在近代的跨国传播之中基本上被用于“超国家”的区域空间乃至全球空间,然而在近代中国却被广泛转用于“次国家”的省域,生长出了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独特性的“省域门罗主义”话语。在日本“亚洲主义”盛行的舆论环境下,清末的旅日中国精英为“门罗主义”找到了一个具有感染力的句式:“××是××人的××”,后者成为“门罗主义”在近代中国得以被运用到超国家、国家和省域各个层面的“中介环节”,进而催生出一种反满的“省域门罗主义”话语。在辛亥革命后碎片化的政治格局中,“门罗主义”又成为地方实力派对抗中央与外省势力的话语工具,并在“联省自治”运动中发挥了一定的影响力。但随着20世纪20年代国民革命的启动,“门罗主义”日益沦为一个负面的词汇,与军阀割据、封闭自守等负面含义关联在一起,成为中国的国家建设需要克服的障碍。源于美国的“门罗主义”符号跨越大洋,经过不断重新解释,最终深度参与了近代中国的国家建设与宪制变革进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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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20)07-0105-21

       1922年1月1日,时任湖南省省长赵恒惕正式公布《湖南省宪法》。其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本法规定之本省公民,年满三十五岁以上,在湖南继续住居满五年以上者,得被选为省长”;第八十九条规定:“省内治安,省民共保之;省外军队,非经省议会议决及省政府允许,永远不得驻扎或通过本省境内”。①这两个条款是对当时湖南舆论界的“湘人治湘”口号的回应,在当时还对应着一个响亮的名称,叫作“湖南门罗主义”。湖南《大公报》主笔龙兼公在1920年9月5日的《湖南们罗主义》②一文中,正式提出这一名称,主张夹在北京政府与护法军政府之间的湖南省,应该拒绝外省势力干预,同时也不干预外省事务,实行湖南民众的自治,一时应者如云。不过,在当时的“联省自治”运动中,湖南还不是最早颁布“省宪”的省份。1921年9月浙江省颁布“省宪”,其第五十四条规定“本省选民年满三十五岁者,得被选为省长,如为现职军人时须解除军职方得就任”。③而这部省宪背后“浙人治浙”的口号,早在1917年的时候,就早已经有一个别名,叫作“浙江门罗主义”。④

       在近代宪法史研究领域,20世纪20年代早期的“联省自治”运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不过,迄今为止,还没有宪法史研究系统探讨这场运动的关键符号“门罗主义”的来源和演变史。⑤“门罗主义”源自1823年美国总统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针对欧洲“神圣同盟”干涉美洲革命图谋而发表的国情咨文,其最初的版本包含了三个核心原则,第一原则反对欧洲列强在美洲建立新的殖民地;第二原则反对欧洲列强对已独立的美洲国家的干涉;第三原则声明美国不干涉欧洲国家的事务,经常被称为孤立主义(isolationism)原则。⑥在过去近两个世纪里,美国的“门罗主义”的解释经历了极大的变化:从1823年门罗总统侧重于区域防守和排斥外部干涉的政策,变成1904年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 Roosevelt)肯定美国在美洲扮演“国际警察”角色的区域霸权原则,然后又在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的手中,变成一个没有空间限制的,适用于全球各地的政治原则。“门罗主义”如何从西半球传播到中国,本身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更重要的问题是,“门罗主义”在中国何以与各省精英谋求自主性的诉求结合在一起?这种话语后来又如何淡出历史舞台?

       近代中国在省域层面的“门罗主义”话语(下文简称“省域门罗主义”话语),放在全球的范围内都具有很强的独特性。近代日本模仿美国的“门罗主义”,于是有了“东亚门罗主义”“亚洲门罗主义”乃至“大东亚共荣圈”;德国模仿美国的“门罗主义”,于是就有了关于“大空间(Groraum)”“生存空间(Lebensraum)”的种种探讨⑦,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以“大空间”概念来改造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国际法的尝试,在日本国际法学界激发了关于“广域国际法”的种种探讨⑧;意大利模仿美国的“门罗主义”,产生了“巴尔干门罗主义”⑨,甚至印度和澳大利亚都分别在南亚—印度洋和南太平洋主张自身的“门罗主义”。⑩在大部分例子中,“门罗主义”都指向一个“超国家”的空间——区域或全球,其主张者试图在这一空间内建立自身的主导地位,它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也是国际法问题。与这些案例比较,“门罗主义”进入近代中国后,很少激发中国政治精英谋求“超国家”的区域霸权的政治想象,却明显地嵌入了“次国家”的省域地方实力派谋求自主性的空间政治实践,因而对国内宪制的演变产生了一定影响。

       源于“超国家”政治空间斗争的“门罗主义”话语,何以被挪用到“次国家”的政治空间之中?事实上,世界历史上不乏同一个关键词被“超国家”与“次国家”政治同时征用的现象,比如“balance of power”这一术语,在国家间层面通常被称为“均势”或“势力均衡”,而在“次国家”层面,则通常被作为separation of powers(权力分立)的附属现象,即权力的制衡。不过,balance of power本身指向的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力学原理,它被用于不同的空间层面,并不需要太多的转换。但“门罗主义”起源于一个具有极强历史性的外交政策,它只有在经历过进一步的抽象之后,才有可能被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空间层面。那么,“门罗主义”究竟是如何被“抽象化”并移植到不同的空间层面的?这种“抽象化”与移植,又带来了何种结果?

       本文试图探究上文提出的这一系列问题。迄今为止,对“门罗主义”在近代中国传播历程最具奠基性的研究出自郭双林教授,他的研究已经指出,晚清反满主义者策动各省脱离清廷自立的口号“中国人之中国”或“广东人之广东”都与美国的“门罗主义”有关。(11)这为我们探讨“门罗主义”如何被挪用于“次国家”的政治空间,提供了极佳的历史线索。但郭文的关注点本身并不在于“次国家”的政治空间,而在于“国家”“民族”这一层面的政治认同的建构,其探讨尚未延伸到对民国时期相关现象的梳理。因而,本文试图在郭双林教授研究的基础之上,系统探讨源自美国的“门罗主义”话语如何传入中国,进而被“抽象化”,与不同于其源产地的空间政治形态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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