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方法调整背后的逻辑思考

作者简介:
刘胜强,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后。重庆 400067;杨婷婷,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 400067;赵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高级会计师。重庆 400121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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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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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的经常调整和变化是准则学习和准则执行中的难点,准则的具体变化内容也是会计实务关注的重点和学术探讨的热点。只有深刻理解和领会会计准则变化和调整背后的逻辑,会计学习效果和准则应用效果才会更好。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处理中的一个重点,本文结合其会计处理对其“变”的逻辑进行探讨。

      所谓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一般在年底进行),发现固定资产实际数多于其账面数的情形。早在2006年,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财政部系统发布了38个会计准则,并将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来计入“营业外收入”调整为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此做法延续至今未变。尽管这一调整发生在14年前,但鲜有文献对这一变化背后的逻辑进行系统分析,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方法调整介绍

      固定资产,是企业持有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是企业生产的必要条件,能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必不可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需要仔细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账簿与实物的实际数量、金额是否一致,若固定资产的实际盘点数大于其账面价值,则称之为固定资产盘盈;反之,则称之为固定资产盘亏。

      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在扣除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数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固定资产盘盈,则由计入“营业外收入”调整为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即从损益结转法调整为前期差错更正法。在损益结转法下,批准前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后,再将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盘盈的固定资产净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期末“营业外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在前期差错更正法下,盘盈的固定资产归属于以前年度,采用追溯重述法将盘盈的固定资产净额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经批准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补提盈余公积,最后净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并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

      从表面上看,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没有实质性区别,都是作为利润计入损益表,唯一的差别是一个是上年利润,一个是本年利润。然而事实上真的就是这么简单吗?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只有深入剖析准则变化调整背后的逻辑,才能明白其中的缘由。

      二、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方法调整背后的逻辑思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和调整比较频繁,这给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如前所述,准则变化和调整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本文将从“为什么变?能不能变?如何变?变后有什么好处”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方法变化和调整背后的逻辑和深层次原因。

      (一)为什么要变:计入营业外收入可能导致利润操控是“变”的内在需求

      为什么要变?是因为变化前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可能导致利润操控行为。2018年11月,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8]97号和深证上[2018]556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主板和中小板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将被标注退市风险警示(*ST)(原规定是连续3年亏损将被退市风险预警);如果第3年继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如果第4年继续亏损,或者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将被终止上市。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不忌惮亏损,但会忌惮连续三年亏损。假设上市公司第一年故意盘亏一项固定资产,并按照准则要求将盘亏数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二年再将上一年故意盘亏的固定资产又重新盘盈回来,并将盘盈数计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成功将第一年利润转移到第二年,实现利润转移和利润累积,避免连续亏损,逃避证监会的责罚和退市风险。可见,“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做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为企业实现利润转移、利润累积等操控利润行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破坏监管规则,造成资本市场的混乱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那为何只调整盘盈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而不调整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呢?具体到会计实务,固定资产盘亏是大概率事件,毕竟现实中出现因资产管理不善、记账错误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固定资产盘亏比较常见,而凭空产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除非为了操控利润而故意让固定资产盘“盈”。很显然,后一种非正常情形发生的概率也会远远小于前者,只监管固定资产盘盈,不仅可以大大节约监管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可以预防出现利用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来操控利润的情形。

      由此可见,计入“营业外收入”可能导致利润操控是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方法“变”的内在需求。

      (二)能不能变: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不满足配比原则是“能变”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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