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0)03-0069-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512的全新政治理念,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群团组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理应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过去,群团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体制性嵌入导致政治功能强化而社会功能弱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背景下,群团组织应自我调整,由凸显政治功能转向兼顾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参与社会治理是群团组织功能重塑的根本路径。群团组织通过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512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组织在国家制度设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整合社会力量的基础组织,兼具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一方面,群团组织从社会中产生,其成员或者所联系群众是具有某种共同特点的社会人群,因此,社会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属性;另一方面,群团组织又因其与执政党和政府之间在制度、结构和程序上的管理、制约和工作关系而具有政治性。”[2]126群团组织的双重属性使得其功能重塑成为中国政治逻辑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1]545。这就要求群团组织根据形势的变化,努力适应社会变迁,由凸显政治功能转向兼顾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填补政府让渡出来的社会管理空间,推动自身政治功能的落实与社会功能的开发,实现自身功能的协调化发展。 回归社会服务是群团组织功能重塑的重要任务。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群团组织要真正做到回归社会服务的本质,必须找到进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合理路径。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群团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3]313从群团工作改革的要求看,参与社会治理将成为群团组织社会功能发挥的新路径。在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总体上呈现纵向治理主体多元化与横向互动合作不足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群团组织需要自我调整传统功能,扮演好衔接政府与社会的“准中介”角色。群团组织的根基性存在使社会治理获得坚强的组织基础,从而保证社会治理结构的协调性在合作治理机制中得以实现。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治理对群团组织的逻辑证成 集权性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而个体性则是现代社会的本质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面对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协同性内涵,是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相互协调的系统。这个系统从国家建设层面看是要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效联结,从而建构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性互动。“从现代国家建设的维度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其前提是国家必须首先解决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完成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建构。”[4]这种“一体化建构”并不是国家对社会的“吞噬”,而是从整体上使国家与社会在互动中实现关系重塑。一方面,国家治理工具能够有效地嵌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完成对社会治理的主导与梳理;另一方面,社会基层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社会治理的过程“输送”到国家层面,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效互动。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国家治理工具如何深入和联结社会;另一个是社会利益诉求如何能够及时反映到国家层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由于自身能力的制约,社会组织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而政府部门在面对复杂多样且没有内在联系的个体需求时将不堪重负。这就需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构一种新型的社会利益传递结构,这种结构需要特定组织来解决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难题。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团组织能够利用自身“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优势将分散化的社会组织联结起来,把边缘化的社会利益诉求传达到国家层面,同时又能把国家的决策传递到所联系的群体当中。例如,妇联组织覆盖面广、组织网络纵横发展,纵向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垂直网络,横向形成了党政机关、企事业、新经济组织的横向网络,深入到广大妇女群众中,直接打通了国家与社会的边界,架起两者的桥梁。无论是妇联还是共青团或是工会等组织,它们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都具有特殊“能力”和优势,能够解决好国家与社会的有效互动。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对群团组织的实践求证 社会治理的创新离不开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应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那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539。这表明社会治理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党和政府,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然而,“理论上的共识在现实推进中遇到了‘全能政府’惯性的障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习惯于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采取自上而下任务下达与政治动员的刚性工作方式”[5]。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社会组织不仅难以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有的甚至直接沦为“边缘人”。这种现象在基层治理中容易产生“行政有效,治理无效”[6]的治理问题,因此,当政府对社会组织形成这种“挤出效应”[7]时,社会组织就会出现成长缓慢、能力不强、资源匮乏及管理无序等困境。这就需要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而群团组织的功能能够弥补社会组织发展的不足。群团组织的重要功能就是联结政府,培育社会组织。一方面,群团组织能够对社会组织进行整合再组织,把同类社会组织整合成新的组织,盘活现有社会组织存量,加强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另一方面,群团组织可以利用特殊的功能属性发挥其在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把政府意愿和社会需求有效结合,促进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力度,从而扩大社会组织的增量。以共青团为例,共青团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力量,它具有较高的社会信任度和良好的动员能力,能够整合社会资源,科学有效地支持和引导青少年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