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4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89(2020)01-0081-10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城市人口持续增加,我国住房供应和分配机制也发生根本变化,实现了从公有住房分配制度向住房市场化的历史转变。城市人口的大幅上涨和住房供需矛盾的激化,成为近十年来中国都市治理的突出问题。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显示,全国青年劳动力(20—39岁)数量占总劳动人口的比重将近一半。[1]作为转型期流动人口的主力军,基数庞大的进城青年在这场“购房大战”的资源竞争中首当其冲。其中,个体生命历程中最重要的婚姻住房(以下简称“婚房”)获取,在城市住房市场结构广泛失衡的背景下,矛盾尤为尖锐。 婚房是指青年人在结婚前后购买的首套自居住房,对于都市流动青年而言,顺利实现婚房产权自有往往需要家庭整体的介入、协商和决策。[2]现实中,青年夫妇对婚房产权的异常重视,也使基于房产缔结的婚姻被戏称为“房产证上的爱情”。[3]婚房重要性和“刚需性”的提升不断描绘出新的房地产增量市场远景,但是,在目前土地财政支撑的城市开发模式下,持续走高的房价及“门槛”式的城市福利政策冲击乃至隔断了都市青年获取住房产权的有效途径,青年人的住房选择和消费策略逐渐被资本异化。譬如,近些年频频见诸媒体的“蚁族”“蜗居”“啃老族”等热点公众话题,进入学者视野中的非正规租房市场[4]、都市移民经济适用房的供给短缺[5],等等,既显现出都市青年阶段性问题的社会化、普遍化,也透露出当前制度因素困扰的深层住房困境。 对于困境成因的持续追索,促使本文关注以下问题:第一,在都市流动青年婚房获取的过程中,其具体的动机和策略有哪些,形成了怎样的类型分层;第二,在看似合理的动机和策略背后,其内隐的异化、冲突的制度病理是否可以从目前的社会制度体系(福利政策)获得合理解释,内嵌的制度逻辑关系有哪些,家庭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基于以上问题,本研究以“80后”“90后”都市流动青年的婚房获取过程为切入点,从“制度—行为”视角出发,具体考察青年婚房获取困境的制度根源,为理解当今社会大流动趋势下中国社会个体和家庭的住房焦虑及综合性的福利政策改革,带来新的结构性思路。 二、文献回顾 (一)生命历程中青年婚姻、住房和流动的事件耦合 生命历程研究的对象主要涉及生命过程中的一些事件和角色(地位),及其先后顺序和转换过程,诸如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结婚或离婚、就业或居住地的迁徙等。[6]在中国文化的个体生命成长历程中,结婚、“独立居住”“分灶另过”标志着个体正式脱离原生家庭步入成熟阶段。诸多婚姻情形表明,拥有独立产权的住房是婚姻发生的先决经济条件,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稳定的储蓄形式,而且构成了一对新婚夫妇最大的家庭资产。[7]此外,对初涉婚姻生活的青年人而言,固定性的居所,更意味着能给自身带来保持本体性安全所需的信心、能力和连续性。[8] 当前青年生命历程事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和目前广泛的人口流动密切相关,青年进入都市是一项复杂动因的政治经济现象。不同类型的青年群体向都市汇涌,多数初衷在于寻求职业流动的可能性,从时间跨度上审视,已经呈现出从生存理性向经济理性、社会理性的阶段性更迭,更加注重个人的发展际遇。[9]同时,青年的住房生涯期望也从乡村向城市转移,传统文化中从夫居的婚居安排不再限于一个基本的居住空间,而是更为倚附预示向上流动的城市住房。[10]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的住宅业已成为一种象征符号,以展示获得者的“中产阶级地位”。[11]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住房获得和婚姻的匹配已经成为衡量青年家庭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尤其在流动性增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的婚姻市场上,住房投资成为男方家庭超越现金、储蓄等等值支付方式的“强质量”信号,以促成理性交易假设下的婚姻缔结。[12] 而进入城市后,受现代生活方式等影响,城市青年的婚后居住观念也更倾向于“小家单独居住”,但同中小城市相比,大城市高房价影响下的已婚青年小家单独居住比例却明显低于前者。[13]居住理想和居住现实之间的冲突,制约着都市青年未来家庭结构的稳定、家庭生活方式的转型,乃至日趋严重的哺育、养老等社会问题变革走向。在迈耶尔的生命历程分析框架中,婚姻、住房和青年流动等生命事件的耦合,不只是个体需求的汇总,更是“作为社会结构的模式化动态表达”和“产生社会结构的重要机制”。[14]因此,被赋予重要生命意义的婚房获取,因其必要性、金融性和附加值,已经在渐进的趋势中牵动了一系列的结构要素,上至国家福利政策的制度性安排,中及承担亲密群体稳定、连续的家庭互惠模式,下至个人的婚姻关系、购房策略及就业选择等重要微观事件。 (二)制度体系视角下都市青年的住房获取 1.“国家—家庭—个人”的制度关系探讨。目前国际学术界关于“国家—家庭—个人”关系的讨论多置于福利国家的框架当中。“福利国家”指的是一种国家形态,即对社会保护或社会福利负有一定责任的政府;至于政府承担福利责任的边界与程度,则各有殊异。[15]家庭方面,社会政策学者安德森曾区分了家庭主义和去家庭化两个概念,用以描述两种不同类型的基于家庭承担责任程度的福利国家模式,前者如南欧等强家庭责任、弱国家义务的保守型福利国家,后者多见于自由民主政体,特征在于家庭作用降低,个人的家庭依赖减少,福利诉求向公共部门转移。[16]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20世纪70年代,是“去家庭化”家庭政策的黄金时期,发达国家对公民家庭生活进行政策干预的形式增多,个人可以从国家获取多种社会保障和津贴补助,同时,这一理念也逐步上升到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范畴[17],国家—个人的关系趋于直接化、扁平化。然而,70年代后福利国家债务危机和经济颓势同时显现,使旧有的国家福利政策难以为继,“再家庭化”逐步成为政策转型的新方向,收缩的福利政策期望家庭分担一部分公共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