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20)06-0017-07 当今时代,人们在一些关涉人类生存与交往的基本道德规范的理据,以及相应的共同价值的信念与实践问题上,并未达成实质性的一致。长期以来,人们在国际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以及生活价值观问题上之所以充满冲突,难以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主要的根源之一就在这里。正是由于缺少一种实践公共性意义上为全人类所共享的道德共识和共同价值,人类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由此展开的追问在于:在一个制度冲突,文化、价值多元,以及生活信念差异化的现代性社会,道德共识的寻求与人类共同价值建构究竟意味着什么?到哪里去寻求道德共识?通过何种有效的途径获得人类公共价值?论及当今时代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九大报告给出了既客观和精到,又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意义的深刻论述:“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平衡,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这一论断,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思考和确定“道德共识和人类共同价值”问题,给出了基本参照。 一、现代性范式内“伦理普遍性”信念的偏执与相对主义的道德价值难题 “道德共识”的达成不易,“道德共识”与人类共同价值的实践所依循的,更是曲折中前进的渐进性历史逻辑。西方伦理文化演进史上,受理性主义之普遍性思维的影响,追求并实现一种不随历史变迁而变革的超越性的永恒道德价值,曾经是一代启蒙学者共有的思想抱负和理想。尽管这一天真的理想在当时就遭到了深刻的质疑和普遍的抵制,但却构成了现代性伦理和道德价值实践的鲜明特质。 20世纪中后期以来,以批判“现代性道德观念”之虚伪性著称的当代英国著名后现代伦理思想家鲍曼,戳穿了现代性伦理信念的“西洋镜”:“伦理——一种道德规范,希望成为这样的一种道德规范,即它是一种并且是唯一的一种相互一致的箴言,这种箴言应该被任何有道德的人所遵守。这种箴言把人类道路和目标的多元化看作一种挑战,把道德判断的模糊性看作是热切希望被校正的不健康状态。”①鲍曼指出,面对由共同体瓦解、社会分化等所导致的伦理观念分歧和人类共同价值根基不断被动摇的状态,社会的立法者甚或大部分哲学家都“集结在普遍性旗帜之下”。立法者认为,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确定一套毫无例外的法律规范是完全可能的,且一旦找到,就必须凭借外在强制力保持和实施;哲学家的不切实际之处在于,坚信这个充满悖谬的世界上必定存在着一种能够自圆其说的完美伦理学法典,借此可以化解道德冲突,促成理想道德实践。在现代性伦理文化和道德价值的设计者、实践者眼里,一方面,尽管道德普遍化的实践步履维艰,但相对性终归仅仅是“一种恼人的事物和挑战”,以及“一个暂时的、不久就会被消除的刺激物”;②另一方面,伦理规范的多元主义只是“一种尚未完成的现实的暂时特征,此特征将会随着现实进一步成熟而消失”。由此不难看出,拒斥相对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现代性社会、现代性伦理话语的内在特征和精神气质。现代性道德在实践自己的历程中,无视整个社会生活的离散化、异质化等特征,充满主观性并偏执地坚持“用同一性代替多样性,用连贯的、明晰的秩序替代相互矛盾的状态”。③其结果如鲍曼所言,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违背其初衷的:这种努力不可抑制地产生了很多的分界、多样性和矛盾状态,比其想尽力去除掉的更多。 观念史上道德共识和人类共同价值理论寻索和实践的最大难题,同样是来自根深蒂固的伦理相对主义的挑战。相对主义是人类文化与价值观实践的最大难题之一。客观地讲,在这个问题上,因历史时代和制度文化背景的明显差异,人们的认识、理解并不一致。动机自身之多样、冲突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那么,道德共识努力的方向和人类共同价值目标确定的原则等就很难达成一致。从人类生存与生活的现实着眼,现代人类在伦理文化和基本价值观念方面差异化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近代以来伴随着技术理性的社会性渗透、资本逻辑的扩张,以及本质上是自由资产阶级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实施,自由主义伦理文化与道德价值信念全球性扩散、侵略和殖民的结果。有学者指出,“全球化时代道德领域最大的症结在于道德主体的多元性、差异性与普遍伦理规范的内在冲突。这种内在紧张,一方面造成不同伦理主体寻求多质态、多样化的伦理理论和道德规范,‘多’得到空前化的彰显;另一方面,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在全球化时代中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可能,而这一景状与人类社会发展所亟待的共同性规则相冲突。全球化在使得‘多’不断地消解‘一’的同时,又期许基于‘多’之上的‘一’。”④从理论上讲,道德相对主义之所以成为一个伦理文化难题,理由在于,就立足点而言,其通常无非是基于两种本质上相通的理论立场得以确立并诠释自己的正当性的。立场之一是个体主义的。此一观点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判断者关于善恶的观念(即善恶的标准),对同一个行为的不同的道德判断相对于判断者各自的善恶观念是同样正确的,我们并无客观的标准决定不同的善恶观念之间的优劣”⑤。立场之二是诉诸文化观念的差别。此种观点主张,“道德事实上是完全相对的,一切道德都相对于一定的文化和社会而存在,皆因文化和社会的不同而不同,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文化、一切社会的普遍的绝对的道德”。概而言之,“伦理相对主义是这样一种理论,一切道德原则仅仅相对于一定的文化或个人的选择才是有效的,而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⑥。 道德相对主义奠基于多元价值观,其最为直接的社会背景,在于因技术、工具的发明与进步所导致的社会分工,从而促使传统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社会共同体开始分化与解体。近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普及以及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认的那样,“历史由地域性向世界历史性转变”。人类生存的空间随之不断扩展,不同地域、不同历史传统、不同制度和思想文化之间的交流、交融以及彼此观照和审视成为可能。原本边界相对稳定、相对确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信念,随着现代社会日益形成界限相对分明的“公共”与“私人”两个领域。不同主体产生了利益分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价值观念分殊,并开始重新确立自己的坐标方位,参照别的文化系统和思想逻辑,在自觉调整既有核心理念定位的同时,做着这样、那样的辩护性诠释与主体性建构。如此,地域性观念内,曾经作为“地方性知识”的一个个分立的共同体的道德及其价值,连同原本被赋予及所具有的内涵和意义,开始变得模糊、多义和不确定。这一过程中一个最为常见的现象就是,本民族共同体原有的道德共识以及共同价值的确立与教化方式,遭遇持续的怀疑和质疑。由此可见,“道德共识”与社会共同价值的难题,是社会结构从传统向现代变迁过程中的产物,是一个为西方学术界所一致认肯的现代性现象。这里所谓的“社会结构”特指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社会基本构成要素的角度,指政治、经济和文化这三个基本社会生活领域之间的结构关系;二是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指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与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这两大领域之间的结构关系。道德作为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总是存在于这两种社会结构关系之中,并深受这种结构及其变迁的影响。⑦于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倾向于从自身的现实生活中获得他们的行动准则,并反过来以这种行动准则作为自己的信仰来指导自己的生活。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化,公共领域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使价值多元成为可能。同时,全球化进程加速了多元价值观的共存、交流与竞争,进而推动了价值多元的深化。⑧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软实力理论的提出和推广而著名的当代美国学者约瑟夫·奈就明确指出,现代国家的所谓软实力(吸引力)的创造来源通常来自以下三个方面:文化、政治价值观和外交政策。⑨美国社会文化、政治发展史上向来十分重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输出”。这其中不仅包括美国式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民主制度,同时包括强调文化和审美趣味的美国标准。其结果是全球范围内文化同质化成为一个普遍的现实。客观地讲,相对主义背后,其实就是狭隘的团体、民族、国家本位利益最大化的偏执。而这种相对主义业已超越了思想理论和文化实践的意义(反过来说,理论的相对主义其实是实践价值困境的反映而已),具有了更为直接的现实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