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道德的互释及其侧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华,哲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伦理与道德是理解伦理学和道德学的关键性概念,二者在以往的研究中经常是不加区分甚至是互用的,因为就词义而言,二者在本源上具有同源性,都是指社会的风俗、习惯、规约等。但学术史发展表明,伦理与道德还是有重要区别的,甚至表现为谁对谁有优先解释权的问题,如黑格尔将道德上升到伦理,而李泽厚则主张从伦理进入道德,这表明二者具有共时态的互释性,即伦理与道德是可以相互解释的。当代伦理学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是逐渐从“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的“绑架”中挣脱出来,以更加广阔的视域和自身独特的方式进入并服务于真正的、新型的“人伦”世界,与道德学并行,实现“离而不分”的“自由发展”。这种分离会促使道德学侧向于道德本身的个体德性塑造,伦理学侧向于伦理实体之上的利益关系调节。无伦理规范的道德和无道德律令的伦理也许会成为可能,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之争论也许会得以破解。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10 期

字号:

      DOI:10.14086/j.cnki.wujss.2020.03.007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20)03-0059-12

      当代道德问题的争论和理论分歧如此激烈,其根本原因(或特征)是“道德论证或伦理学概念上的无公度性(conceptional imcommensurability),非人格性的合理论证(impersonal rational arguments)的所谓合理性寻求及其与概念无公度性的明显矛盾,各种道德或伦理学概念论证之广泛的历史起源的多样性(a wide variety of historical origins)及其相互对立”[1](P5-6)。英国伦理学家齐格蒙特·鲍曼在《后现代伦理学》一书“导言”中就开宗明义:“正如题目所表明的那样,本书是关于后现代伦理而不是关于后现代道德的研究。”[2](P1)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一直奉行的“伦理学是关于道德问题的学问”这一传统说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是否意味着道德会淡出伦理学的视野?是否意味着伦理学与道德学①必然“分家”?这些担忧其实都是根源于对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核心概念内涵的理解及二者在当代分野趋势的日益明朗化。从西方学术史来看,尽管有黑格尔、康德、莫兰等思想家对“伦理”与“道德”作过区分,并在使用边界上非常严格,但其通行的做法是“互用”,在理解上边界模糊,模棱两可,随意混用,甚至直接等同,或者当我们想区分又怕难以把握时,干脆用“伦理道德”或“道德伦理”概而括之。这一方面导致了伦理学和道德学在理论论证上的内部混乱(如长期的目的论与道义论之争),另一方面又使伦理学研究领域越来越窄,造成对相关学科知识的高度依赖,如离开了法学、政治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支撑,伦理学知识的自我供给几乎是难以保证的,道德哲学除了“善”“恶”概念之外几乎难以形成自己独立的概念体系。对于“伦理”“道德”概念的历史性混乱,20世纪初西方伦理学界曾兴起过一场致力于概念精确化和判断逻辑化的分析伦理学运动,先后对“正当”“善”“恶”“良心”“责任”“义务”等概念进行过划界与定义。但迄今为止,“伦理”与“道德”两个核心概念的混乱状态,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学术话语中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3](P21-25)。对“伦理”与“道德”概念的明辨精析和系统梳理,消除对二者的认知困惑,提升伦理学与道德学概念的公度性,在伦理学与道德学面临新发展的历史时刻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相通与相异:伦理和道德的分界

      在汉语中,伦理就是伦之序,礼(理)之分。“伦理”一词是“伦”与“理”二字的组合。古代对“伦”的诠释主要有三重含义[3](P21-25):其一,“伦”者从“人”从“仑”,许慎《说文解字》训“伦”为“辈也”,“伦”即指人与人之间的辈分次第关系。由“辈”之一义引申出“类”“比”“序”“等”等涵义,“人群类而相比,等而相序,其相待相倚之生活关系已可概见”[4](P21-22)。其二,“伦”通“乐”,如《礼记·乐记》曰“乐者,通伦理者也”,强调音乐与伦理、美与善的相通性。其三,“伦”同“类”,如郑玄注“伦理”曰:“伦,类也,理之分也”,强调“伦”的本质是一种“类”的“分”。根据黄建中先生的考察,“伦”有集合关系之义、对偶关系之义以及联属关系之义,指谓人类群体相待相倚的各种关系。“理”的本义是治理、规则,如《说文解字》曰:“理,治玉也。”现代汉语对“理”有了更多的引申,如物质之理(纹理)、人文之理(道理)、科学之理(物理)、行为之理(管理)等等[5](P329),后由此引申出条理、规则、道理、治理、整理等多种含义。一般而言,“理”是指事物和行为当然的律则和道理。“伦”与“理”合起来联用形成“伦理”,指处理人伦关系的道理或规则。最早将“伦”与“理”合起来联用,见于《礼记·乐记》中的“乐者,通伦理者也”。可见,伦理的要义在于和谐有序,乐理之通于伦理的地方恰恰在于和合和谐,黄建中先生由此认为“伦理义蕴甚富,指归在和,语其封畛,既可兼赅道德人生”[4](P21)。伦理的本义可以归纳为:第一,人伦,伦理只发生在人的世界及其秩序中,与人之外的世界无关;第二,关系,伦理一定是发生在主客关系之中,没有关系的地方没有伦理;第三,秩序,人伦关系一定是以某种秩序呈现,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第四,规范,伦理一定是应该或不应该的规范性说明。

      在西方语境中,从词源上说,伦理起源于希腊文“ethic”,这个词最初表示习惯恒常的住所、共同的居住地,在荷马史诗中便是如此来描述的。如海德格尔就曾指出,在赫拉克利特那里,“伦理”一词的最初含义就是“寓所”,后来经过不断演绎,虽然可以理解成风俗、性格、品质等,但并不具有伦理的意味。有学者认为,从现代观点看,西方伦理概念较之中国传统的伦理概念,不同之处在于其一开始具有了原始的、朴素的理性特征[3](P21-25)。“伦理”及“伦理学”的概念最初都是由亚里士多德通过改造古希腊语中的“风俗”(ethos)一词所创立的。因道德(moral)一词源于罗马词moralis,罗马人在征服希腊后,翻译希腊人的伦理一词时,经常就用moralis,而Moral又源于“mores”,主要指传统风俗、习惯等意思,即都是用来说明由人的行为活动养成的习惯品质,指向人类对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认同和遵循,这也是后来伦理与道德互释互用的主要原因。其实,亚里士多德曾创造过一个新名词“ethika”,这就是人们后来所说的伦理学。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学就是追求个人的善与幸福,政治学则是求得社会的善与幸福;如果我们对伦理与道德作严格的区分,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伦理学反而像道德学,而政治学倒可以理解为伦理学。可见,在西方语境中,伦理同样包含了人伦之序及规范的意思,只不过因与道德混用,在风俗之外增加了德性、品质的意味。只有到了黑格尔那里才开始严格区分伦理与道德,并把后者看成是前者的前提条件,由此开启了“由道德入伦理”的思想路径,但本质上二者还是互释的,对伦理的科学理解完全取决于对道德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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