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和环境规制促进了中国绿色技术创新吗?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斌,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计量经济学;李拓(通讯作者),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与计量经济学,电子邮箱:lt07061229@126.com

原文出处:
统计研究

内容提要:

基于我国2003-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测算财政分权水平和财政分权效率,结合两阶段关联网络DEA测算绿色创新效率、绿色技术研发效率、绿色技术成果转化效率。结合理论模型与实证模型,分析了财政分权、环境规制对我国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从整体上看,财政分权水平、财政分权效率和环境规制都是推动我国绿色创新发展的积极因素,财政分权还通过影响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积极间接影响;但也导致了地方政府不注重绿色研发的短视行为。从不同时段看,财政分权和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影响发生了变化,一是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财政分权加大了经济刺激政策对绿色创新发展的挤出效应,但这在新时代以后得到缓解;二是2013年以后地方环境规制水平提升过快,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不利于绿色创新。从发展处于不同分位的地区看,财政分权对高、低分位地区绿色创新发展支持都稍显不足,但提高财政分权效率则能显著带动高分位地区发展;环境规制只在高分位地区促进了绿色创新发展,但对绿色创新效率较低的地区而言,过高的环境规制并没有实际意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10 期

字号:

      DOI:10.19343/j.cnki.11-1302/c.2020.06.003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565(2020)06-0027-13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高增长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发展方式过于粗放、资源能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便是其典型表现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①,充分表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增长走上绿色、高效、可持续的新型道路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发展阶段的提升,也必须实现从传统要素动能向创新动能的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便明确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见,绿色、创新已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核心关键词,这要求我们必须以创新为抓手、以绿色为导向,积极推动绿色创新发展。从体制机制角度看,环境资源很难依靠市场自发机制实现优化配置,必须更多地依靠政府力量,通过制度改革和优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概括政府对环境的干预和治理行为,最贴切的关键词莫过于“环境规制”,但如果从更深层次看,政府环境治理决策又必然受到现行分级管理体制的影响,而这一制度的鲜明特征之一便是“财政分权”。因此,研究我国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有必要将财政分权和环境规制纳入分析框架。

      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创新手段,具有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的双重优势,是产业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原毅军,2019)。目前关于财政分权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直接研究较少,大多学者从财税政策、补贴支出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予以分析:①在财税政策的影响上,Gentry(2000)发现通过所得税率累进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不利于绿色技术创新效率改善:Dominique(2003)基于OECD国家企业研发活动的研究发现,税收上升不利于绿色研发资本积累从而阻碍绿色技术创新效率提升;朱平芳(2003)认为政府科技拨款资助和税收减免政策都利于R&D投入且税收减免的效果更显著;李光龙(2019)认为教育等财政支出与科技创新正向关联并有助于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②在补贴政策的影响上,Hall(2008)认为研发补贴对绿色技术研发的效应不能一概而论;Helen(2008)的研究发现对中小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产品进行政府采购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冯宗宪(2011)的研究显示政府投入不利于创新活动的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孙宏芃(2016)同样认为政府对创新活动的补贴支出不利于绿色创新效率提升。

      学术界关于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研究以“波特假说”为中心展开,大多研究支持这一结论。Czarnitzki(2004)研究发现环境规制越严格绿色技术创新效率提升越块;郭进(2019)的研究也显示,环境规制是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其关键在于规制方式的选择;张成(2011)构建区分厂商治污技术和绿色研发技术的数理模型,验证了环境规制促进厂商绿色技术创新的结论:Jorge(2015)通过分析西班牙中小企业发现,环境规制显著改善了企业绩效,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波特假说”提供了新证据;李婉红(2015)指出排污费制度对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驱动产生了空间分异,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驱动效应越明显。但也有部分学者不完全赞成环境规制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假说,或认为其主要存在非线性关系。Acemoglu(2012)、王杰(2014)的研究都表明,环境规制必须达到一定水平后才可能产生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效果。

      综上所述,相关学者在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因素层面的研究成果颇多,但仍缺乏从财政角度剖析绿色技术创新的内在作用机理、将财政分权和环境规制纳入统一体系的分析较少、对绿色技术创新效率的测度与分析不够全面等问题。针对相关问题与不足,本文尝试从以下方面对相关研究进行补充:①将财政分权、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效率三者纳入同一分析框架,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其内在作用机理;②在财政分权的测度上从两个角度进行改进:一是完善多维财政分权评价指标体系,从经营性、社会性、行政性、管理性四维进行测度,二是创新性的界定财政分权效率,并采用共同前沿Meta-frontier DEA展开测算;③采用关联网络两阶段DEA-Hybird Network,测算我国绿色技术研发效率、绿色技术成果转化效率、绿色技术创新效率三大创新指标;(4)在计量方法上,采用空间分位数面板回归方法分析不同分位数下财政分权、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效率的异质性影响。

      二、机理分析

      考虑到财政分权、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主要涉及政府、企业两部门,故本文构建了政府与企业的两部门模型进行分析。首先考虑政府财政,简化其收入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的非税收入+地方企业的非环保税收收入+地方企业的环保税费收入;支出则为对地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研发支出等。那么政府的收益可以定义为:

      π[,zf]=tr+fi+θ[,s]τ[,f]Y+θ[,s]τ[,h]W-θ[,s]g-z (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