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持续推进,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这半个多世纪里,中国乡村发展大致经历从解决温饱、小康建设、到实现富裕“三阶段”,呈现出由单一型农业系统、多功能型乡村系统、再到融合型城乡系统的“三转型”特征[2]。中国发展实现全面深刻的转型,其核心任务是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3]。当前中国城镇化与乡村发展已进入全面转型新阶段。然而,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和制约乡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仍未消除,长期以来“重城轻乡”战略路径及其引发的“城进村衰”的局面仍未改变,以村庄空心化、主体老弱化和环境污损化为主要特征的“乡村病”问题仍未根治[4-5]。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正视现实问题,面向发展目标,党的“十九大”审时度势,强调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重大战略,着力弥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乡村短板,为新时期地理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研究破解“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2]。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了乡村振兴“三阶段”目标,即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要求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抓紧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针对不同类型地区采取不同办法,做到顺应村情民意,科学规划、注重质量、稳步推进。规划是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既定规则,对特定领域的未来发展愿景进行整体性谋划的系统过程[6]。规划也是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空间约束的重要手段,乡村地区迫切需要解决规划问题,创新乡村规划理论框架[7]。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注重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应对措施,充分发挥规划对统筹城乡与乡村发展的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8-9]。如英国将乡村规划纳入“中央—郡级(次区域)—村镇(郊区)”三级综合规划框架中,鼓励居民参与乡村规划设计[10];德国实行“联邦—州—乡村”三级规划体系,并给予乡村政府自主权、村民参与权[11],特别在“后乡村城镇化”时期探索层层行政体系“自上而下”纵向均等化资源分配与“自下而上”乡村主动发展相结合的乡村建设模式[12];加拿大、印度倡导实施乡村可持续发展规划[13-14];美国给予乡村规划与城市规划层级的等同性,实行城乡均等的区域规划策略[15]。中国乡村振兴应包括三级规划体系,即全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市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村镇乡村振兴详细规划[9]。 全国及各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已经完成,市县级乡村振兴总体规划部分编制完成或仍在进行之中。从已编制完成的部分乡村振兴规划来看[16],普遍存在追赶进度和不同程度的拼凑、复制、模仿、拿来等实际问题,一些地方领导自己也认为“编制规划主要是为了完成任务和检查评估”。当前学术界关于乡村振兴规划研究多集中于规划理念[17],以及县域[18-20]、村域[21-22]乡村振兴规划探索。在规划体系方面,陆志江等提出从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规划等4个方面完善乡村规划体系[23],胡守庚等提出以“国家—省—市县”三级规划为基础,以跨区域规划为辅助的“3+X”式规划体系[16];在规划技术方面,主要有低碳城乡生态系统规划[24]、乡村空间规划[25]、“多规合一”[20,26]、村民参与[27]等规划方法探讨及应用。整体来看,当前乡村振兴规划研究仍处于深入探索阶段,系统研究的成果和案例较少,难以满足全国轰轰烈烈的乡村振兴规划的实际需求。乡村振兴规划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系统工程,亟需开展乡村振兴系统认知及乡村振兴规划体系研究[28]。本文基于乡村地域多体系统、乡村发展多级目标等理论认知,面向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实践需要,研究构建了“三主三分”规划技术方法,并以宁夏盐池县为例开展规划案例研究和典型示范,以期为创新中国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制定县级乡村振兴规划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理论基础与技术方法 2.1 乡村振兴规划理论基础 乡村振兴规划,实质上是规划乡村地区如何实现转型振兴与可持续发展,关键要遵循乡村地域系统演化规律,统筹谋划乡村资源配置、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等系统目标,科学处理乡村人地关系、城乡关系、居业关系和适时推进乡村空间重构。乡村国土空间既承载着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撑功能,也牵连着各类不同的利益群体。因而乡村振兴规划必须突出战略性、主体性和层次性,在战略落实、项目落地与利益诉求之间寻找基本平衡、增进共识,推进构建现代乡村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乡村振兴实施保障体系。 (1)乡村地域多体系统。乡村是相对于城市建成区之外的广大乡土地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城乡要素流动及其空间集聚不断增强,为乡村人地系统融合与交互作用提供了不竭动力。从地理学人地系统科学视角来看,乡村地域系统是由人文、经济、资源与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下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功能和区际联系的乡村空间体系[9],是现代人地系统学理论及其“人地圈”地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2]。按照城乡空间关联与尺度来分,乡村地域系统是由包括城乡融合体、乡村综合体、村镇有机体、居业协同体等构成的多体系统,具有层次性、地域性和动态性。乡村综合体内部按照聚落体系又呈现出县域—镇域—村域等层级形态。乡村地域多体性是乡村人地系统演化阶段性、地域差异性、功能生成机理性认知的理论基础。乡村振兴规划宜以县域为对象,以村域为单元,以乡村地域多体系统为理论依据,以甄别乡域多体系统的类型与格局为重点内容,以人居业组合形态与结构优化为调控目标,科学研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衔接、序次推进的乡村发展总体蓝图和规划布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