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艺术批评的对象多半集中于艺术品,很少集中于艺术家。如果有针对艺术家的批评,多半不认为是艺术批评,而是属于其他领域的批评,如伦理、宗教、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但是,从历史上看,艺术家曾经是艺术批评的焦点,而且有可能会继续成为艺术批评的焦点。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联系到艺术家,尤其是不了解艺术家的意图,批评家就很难解读出艺术品的意义,关于艺术品的批评就无法完成。因此,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将艺术家排除在艺术批评的范围之外。 一、艺术家身份的确定 要把艺术家作为艺术批评的对象,首先得弄清楚谁是艺术家。这个表面上看起来很好回答的问题,其实并不容易回答,尤其是要从哲学上刨根问底的话。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一文中曾经雄心勃勃想要从根本上来回答这个问题,但最终除了让我们陷入循环论证之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1]。 艺术批评没有必要像海德格尔那样陷入对艺术的哲学思考,而可以按照惯例认同艺术体制的结果。我们可以将在美术馆展出、在剧院和音乐厅演出、在电影院播放等等的作品称之为艺术品,可以将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电影家协会等等的会员称之为艺术家,还可以参照这个标准将其他的人、事物和行为认定为艺术家和艺术品。不过,从总体上说,由于人的历史性和可变性,对艺术家身份的确定比艺术品身份的确定更加困难。 从历史上看,艺术批评更多涉及艺术品而不是艺术家,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历史上存在大量作者信息不明的艺术品。对于这些艺术品,我们只能批评作品,无法批评作者。 导致作者信息不明的原因很多,其中有时间的影响,有技术的影响,还有社会诸因素的影响。时间的影响,指的是作者的信息最初是明确的,但在流传过程中被遗忘了。技术的影响,指的是某些作品的作者信息从一开始就不明确,比如一些集体创作的作品,还有一些历经好几代人完成的作品,就很难确定它们的作者是谁。社会诸因素的影响,指的是作者因为各方面的考虑不能署名或者不愿署名,从而造成作者信息不明。谭媛元在其博士论文《宋元时期佚名绘画现象研究》中指出:“绘画中之所以出现佚名情况,其历史原因复杂,如元代以前的宫廷画家多不署名;文人画家中也有不留名款者;民间画工们或因处于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政治地位低微等诸多原因而未署名款;也有部分作品在流传过程中作者名款损坏或消失而佚名。”[2] 作者信息缺失的情形也会因艺术门类不同而不同。髡残在《尝观帖》中写道,“余尝观旧人画,多有不落款识者。或云此内府物也,余窃以为不然。如古人有无名氏之诗,岂亦内府耶?盖其人才艺足以自负,而名有不重于当时者,尝恐因名不重,掩其才艺,故宁忍以无名存之,是不辱所学也。嗟夫,贵耳贱目,今古同病……”[3]在髡残看来,历史上那些经常被认为出自宫廷名家的佚名画作,其实是出自没有名气的画家之手。没有名气的画家担心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作品上会影响作品的价值,便有意让作品以佚名的形式留存于世。这种情况可以归入我们所说的社会诸因素影响导致作者信息不明之列。不过,髡残在阐述自己的主张时以佚名诗歌作类比,说明诗歌与绘画的情况有所不同。佚名诗歌不会被认为是出自宫廷名家之手,而佚名画作则会被认为出自宫廷名家之手,这说明人们对诗与画的作者的看法有所不同。佚名诗歌被认为是正常的,因为诗歌经常是直抒胸臆,口耳相传,而且在传播过程中还会被加工改造,原作者的信息很难保存,甚至很难确定。《诗经》中的作品就没有人能够弄清楚它们的作者,可以说是古代人民的集体创作。从历史上看,不同时代都有佚名诗歌的存在,即使在今天仍然存在没有作者的民间歌谣。但是,佚名画作就会被认为不太正常,因为绘画需要一定的技术门槛和物质基础,而且作品也很难在传播过程中被他人改造。每个人都可以是诗人,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是画家。没有一定的绘画技巧训练,就无法进行绘画创作。绘画需要的某些材料在历史上有可能非常昂贵,不是任何人都有绘画的条件。绘画具有物质载体,不能口耳相传,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拥有绘画,改变绘画的难度就更大了,而且对绘画的改变会冒着损坏原作的风险。借用古德曼(Nelson Goodman)的术语来说,绘画是一级艺术和单体艺术。所谓一级艺术,指的是只需要一个层级的创作,比如绘画可以由画家一个层级的创作完成。单体艺术指的是作品只有单件的艺术,比如绘画的原作只有一件,任何对原作的复制,哪怕复制得跟原作完全一样,也是赝品。诗歌在总体上可以说是一级艺术,由诗人一个层级的创作就可以完成。不过,如果诗歌不是用来阅读而是用来聆听,那么它就有可能是二级艺术,因为诗人创作出来的诗歌只有经过朗诵者的朗诵才能传达到听众那里。朗诵是对诗歌的二度创作。而且,可以确定地说,诗歌是多体艺术,因为同一首诗歌可以有不同的抄本或者印刷版本,可以有不同人的记忆,只要没有抄错、印错或者记错,就都可以是原作。对于诗歌来说,不存在所谓的赝品。改变一幅绘画会破坏原作,改变一首诗歌并不会破坏原作,因为原诗仍然能够以自己的方式存在。正因为如此,与诗歌相比,绘画的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这也是佚名诗歌被认为正常而佚名绘画被认为不正常的原因之一。 总体说来,对于一级艺术和单体艺术来说,作者与作品的关系更加密切。对于二级艺术和多体艺术来说,作者与作品的关系相对松散。与诗歌相比,音乐的作者更难确定,因为音乐不仅是典型的多体艺术,而且是典型的二级艺术。音乐需要作曲和演奏两个层级的创作才能完成。大多数人都不愿意阅读音乐,而且不一定具有阅读音乐的能力。如果说诗歌创作出来既可以供人阅读也可以供人朗诵或者聆听,那么音乐创作出来主要是供人演奏和聆听的。因此,音乐是比诗歌更典型的二级艺术。当然,音乐也是典型的多体艺术。一件音乐作品可以有众多演奏,这些演奏之间没有原作与赝品的区别[4]。音乐的作者更难确定,除了音乐是二级和多体艺术之外,与音乐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没有适当的物质载体有关。人类发明乐谱记载音乐是很晚的事情,在没有乐谱之前,音乐的作者和作品都难以确定。 根据同样的道理,可以说戏剧和电影之类的艺术的作者也很难确定,因为它们也是二级艺术和多体艺术,而且通常涉及更多人之间的合作。有时候很难确定导演、制片、剧作家甚至演员究竟谁是作品的作者。在戏剧领域,有演员中心制与导演中心制之争。在电影领域,有制片人中心制与导演中心制之争。在这两种艺术形式中,有时候还会将剧作家当作作品的作者。在这些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艺术门类中,不仅作者的身份很难确定,而且艺术家与非艺术家或工作人员的边界也很难确定。 尽管在多体艺术和二级艺术中作者的身份难以确定,但是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为艺术批评关注艺术家提供了契机。在二级艺术中,有些艺术家既是作者也是作品。比如,音乐演奏家和戏剧演员,他们一方面是艺术家,另一方面是艺术品。即使艺术批评只是专注于艺术品,这些艺术家也应该成为批评的对象。不过,从历史上来看,艺术家的社会地位总体偏低,也妨碍了他们成为批评的焦点。尤其是二级艺术中的表演艺术家,尽管自身是艺术品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社会地位较低也很少成为批评关注的对象。 在欧洲直到18世纪艺术从科学和宗教等文化形式中独立出来之后,相应地,艺术家由工匠变成天才,艺术批评才着重关注艺术家[5]。在中国由于文人很早就参与艺术创作,在书法、绘画、音乐、园林等领域形成了很强的文人艺术的传统,中国艺术家的地位相对较高,受到艺术批评关注的时间也相对较早。中国历史上一些画论和书论,很早就以艺术家为中心展开评论。 不过,由于人的复杂性,尤其是人可以担负不同的社会角色,即使在艺术体制已经非常完善的今天,要确定哪些人是艺术家,人的哪些部分具有艺术性,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