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发展中国家进口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施炳展,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E-mail:stonenk@163.com;方杰炜(通讯作者),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E-mail:jieweif_93@163.com。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

内容提要:

本文以《知识产权协定》(TRIPS)框架下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改革的准自然实验为背景,利用1995-2016年34个发展中国家从194个国家的进口贸易数据,考察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其进口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高技术复杂度产品进口,提升了其进口结构,而且这种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进口广度和进口数量增加实现的;进一步研究还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来自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和不同生产阶段的产品进口影响存在差异。上述结论在考虑了内生性问题、产品技术复杂度的其他度量方式、零贸易等因素后依然稳健。本文的研究证实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复杂度产品进口贸易的扩张效应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这对深化中国知识产权改革、促进进口商品结构优化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期刊代号:F52
分类名称:国际贸易研究
复印期号:202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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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贸易是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特别是中间品、资本品等高技术复杂度产品进口对于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赶超至关重要。这一点已被经典增长理论和贸易理论反复强调,并得到了广泛的经验证据支持(Coe和Helpman,1995;裴长洪,2013)。数据显示,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依存度长期保持在20%以上的高位,其中2008年更是达到36.86%的峰值①。然而,一个制约发展中国家进口贸易的重要因素是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特别是发达国家考虑自身利益后,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通过进口实现技术赶超的阻力(Ivus,2010;杜莉和谢皓,2010)。

      现实层面,近期一系列贸易摩擦案例再度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美国在《2019年中国技术转让控制法案》中将众多涉及“核心技术”的产业产品列入商务部出口管制清单,这增加了中国利用进口贸易获取高技术产品和新技术的难度。事实上,由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摩擦一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问题:仅在2001-2017年,美方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累计就有194起,占所有调查总数的29.89%②。虽然在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的现实下,中国进口贸易规模仍保持年均13.49%的增速③,但这种进口扩张可能仅停留在低端制造层面,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嵌入和技术锁定风险已被国内外众多学者所提及(Koopman等,2008;唐东波,2013)。那么,中国能否通过加入TRIPS协议提升高技术复杂度产品进口规模并改善进口结构?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入TRIPS的经验和教训能否为中国提供借鉴价值?为此,在世界范围内考察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影响的一般性规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以及如何影响进口结构,成为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基于此,本文试图回答如下几个问题:其一,知识产权保护能否提升发展中国进口贸易结构,特别是高技术复杂度产品进口?其二,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哪些渠道影响进口结构,是进口广度,还是进口数量,抑或进口价格?其三,知识产权保护对哪类产品影响更为显著,是初级产品、中间产品还是最终产品,抑或是来自高收入国家的产品、中等收入国家的产品还是低收入国家的产品?

      Maskus和Penubarti(1995)从“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两方面总结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为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贸易效应做了奠基性贡献。后续大量文献聚焦两者的相对大小程度,其中一类文献聚焦贸易规模,如Falvey等(2009)和Foster(2012)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不同收入水平国家从OECD国家进口的关系;Awokuse和Yin(2010)及魏浩和巫俊(2018)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进口贸易的关系;Kyle和Qian(2014)和Cockburn等(2016)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药品数量、种类与扩散速度的影响。另一类文献从行业异质性视角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口结构的关系。这类文献集中在两种行业分类方法,其一是专利密集型行业和非专利密集型行业(Smith,1999;Ivus,2010),其二是研发密集型行业和非研发密集型行业(Maskus和Penubarti,1995;Co,2004)。然而,基于不同分类方法得出的结论却不尽相同。Smith(1999)和Ivus(2010)根据专利密集度分类方法的结论是一致的,即专利密集度更高的行业在进口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后有更大的贸易流量。但Maskus和Penubarti(1995)与Co(2004)的研究结论有较大差异:前者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非研发密集型行业的影响更大;而后者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研发密集型行业的影响不大,对非密集型行业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也有研究采用了其他的行业分类方法,如Briggs和Park(2014)研究了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医药行业与设备制造行业的异质性影响。与上述行业分类方法不同的是,Delgado等(2013)首次尝试从产品维度将研究样本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版(SITC Rev.3)四位数层面划分为高知识产权密集度产品与低知识产权密集度产品,在此基础上采用双重差分(DID)方法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类型产品影响差异性,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显著增加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进口。以上文献在讨论行业异质性时多采用分行业或行业二值变量研究不同行业的相对差别,这些方法在利用产品等微观数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口结构关系时往往会丢失较大的样本量而造成潜在的样本选择偏误(Rajan和Zingales,1998)。由于二分法较为粗糙,其政策指导意义有限(Chen,2017)。随着新新贸易理论的发展,部分文献开始从贸易边际视角关注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渠道(Ivus,2010;Foster,2012;Kyle和Qian,2014;魏浩和巫俊,2018)。然而这类文献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对总量层面的贸易边际影响,而且更多地集中在出口贸易层面,对发展中国家进口贸易的研究较少,也没有文献从进口边际视角直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进口结构的影响。

      有鉴于此,本文着力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进口结构的影响及其影响渠道,试图在知识产权保护引致的摩擦加剧的现实下,为从进口结构优化角度推进中国制造业提质升级提供政策建议。通过较为系统地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进口结构的影响,我们发现:由于进口广度拓宽、进口数量增加,发展中国家高技术复杂度产品进口规模扩大;但随着进口广度拓宽、出口方竞争强度加剧,出口方市场势力并未增强,从而发展中国家进口价格不升反降。整体上,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了其进口结构。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本文从技术复杂度视角考察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口结构的关系,细化并丰富了知识产权对进口贸易影响的文献。如前所述,现有文献从专利密集度、创新密集度等视角考察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口结构的关系,这种二分法一方面会导致样本损失和选择偏差,从而使得现有文献间研究结论不一致;另一方面二分法只能考察大类产品间的进口绩效差异,缺乏对贸易结构的细致刻画,结论较为单薄。相比之下,本文利用六分位细分产品计算技术复杂度,并将这一连续变量引入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口结构的研究,克服了二分变量的选择偏误和技术缺陷,同时技术复杂度在贸易结构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的文献基础和政策内涵。

      其二,本文利用TRIPS准自然实验进行识别,并将时间节点选为各国开展知识产权改革的真实年份,综合了现有文献的优点。在知识产权对进口结构影响识别方面,现有文献或者未用准自然实验方法(Maskus和Penubarti,1995;Smith,1999;Co,2004),或者将TRIPS冲击发挥作用时间主观选为1995年(Ivus,2010;Deldago等,2013),前者普遍存在难以处理的内生性问题,而后者忽视了不同国家对TRIPS协议执行的差异,影响了识别结论的科学性。Branstetter等(2011)使用了各国知识产权改革的真实年份进行研究分析,体现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国别差异性,其值也与实际保护水平更接近,但他们的研究并不在TRIPS协议背景下;Ivus和Park(2019)的研究利用了TRIPS准自然实验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改革数据,该方法相比Branstetter等(2011)的研究外生假定更强,但该文献研究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出口问题。借鉴Ivus和Park(2019)的思路,本文使用TRIPS协议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改革变量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进口结构影响,并在稳健性检验中进一步根据TRIPS协议中的缓冲期限条款重新设定知识产权改革变量,综合了现有文献的技术优点,保证了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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