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51(2020)03-0153-08 DOI:10.16216/j.cnki.lsxbwk.202003153 乡绅在其形成、崛起、衰落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对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作为贵族之下、约曼之上的绅士土地主阶层,乡绅除了在乡间拥有相应规模的土地外,举止、品行、住宅、娱乐方式等都是乡绅区别于之下阶层的外在标记,接受良好的教育亦或特定的教育也是乡绅的必备条件。等级社会中,教育的内容与教育方式因等级、阶层而异。教育不仅是彰显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是谋求社会地位与职业的重要渠道。近代英国社会发展与转型中,乡绅不仅通过教育满足上述目的需求,也影响着英国教育形式与内容的演进,并以教育为基础形成乡绅文化。考察社会变迁中乡绅子弟教育方式及其变化、概括乡绅子弟教育的特点,有利于从教育角度阐释乡绅阶层于英国社会结构中的特殊地位。乡绅阶层包括骑士、从骑士、普通绅士,也有郡乡绅与教区乡绅之别,乡绅在其子弟的教育上呈现出诸多的不同,中上层乡绅的子弟教育向贵族教育靠拢,小乡绅的子弟教育则与富裕约曼的教育相接近。 一、骑士教育向知识教育的过渡 英国乡绅与骑士关系密切,由军事骑士演化而来的骑士乡绅是乡绅阶层的最初成员。中世纪骑士主要为尽军事义务而存在,骑士教育以军事有关的训练为主,如骑马、剑术、狩猎等。知识、教养并不是骑士所必备或者为等级划分所必须。12世纪骑士教育开始进入礼文时代(Age of Courtesy),骑士教育中增加了道德、礼仪、知识等内容。骑士教育直接影响处于形成阶段的乡绅教育,也被融入到之后为贵族、乡绅所青睐的公学教育,“特别在英格兰,它所确立的特征在公立学校的伟大传统中已经被永久化了”①。不过,在知识教育尚未成为影响世俗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之时以及受中世纪教育观念、教育目的、教育方式、学校教育规模等的限制,从贵族到乡绅,对待教育尤其是知识教育的态度较为轻视,多数连书写的水平都不具备。随着骑士军事功能的弱化,各类公职以及地产管理对知识需求的增加,乡绅子弟的教育逐步向知识教育过渡。 乡绅子弟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非学校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以及将子弟送往贵族、亲属家中进行教育。家庭承担着乡绅子弟的初始教育功能。等级、男权社会中,父亲自然是家庭子女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不过就知识教育而言,母亲的角色不容忽视。“首先,对于孩子来说,七八岁之前仍然是由母亲来传授基础知识、文学和数学的。如果人们要评价妇女在中世纪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话,这点就足够了。”②13世纪中期埃塞克斯骑士沃尔特·德·比伯沃斯所作的一篇关于语言的论述使高贵的妇人丹尼斯·德·蒙特齐斯妮提高了其孩子的法语学习,这是被用做说明母亲角色的一个事例。14世纪英语诗歌中也有陈述妇女教孩子读书的,圣安妮教授圣母玛利亚阅读的形象此时也广为流行③。聘请家庭教师不同于父母的直接教育,但也是在家庭内进行的,只有少数上层乡绅有条件仿效贵族聘请家庭教师。宗教教育是乡绅子弟在孩童时代的另一项基本教育,包括出生时举行的洗礼,在教父教母的教导下,他们会学会三种基督教会的基本拉丁祈祷文:主祷文、万福玛利亚以及使徒信条④。基于封建关系、乡绅与贵族的托庇关系以及为子弟以后的地位、职业等前途考虑,乡绅往往希望子弟到贵族府邸乃至王宫接受教育。按照封建关系与封建法律,那些保有领主土地的乡绅去世后,领主享有乡绅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权。而根据15世纪初御前会议的决议,直属封臣的未成年继承人都要由王室来培养。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使贵族更为优秀,具有正直、诚实的品质,避免堕入下流或粗俗。但如果贵族子弟,无论他们是孤儿还是未成年时由其父亲穷困的朋友来抚养,则势必不能增加王国的福祉⑤。能够在王宫接受教育成为国王或王后亲随的主要是贵族子弟,乡绅子弟则属凤毛麟角。上述两种教育方式对乡绅子弟来说只是特例。中世纪中后期,英国封建关系逐渐松弛,乡绅与贵族的托庇关系成为乡绅将子弟送到贵族府邸进行历练的主要原因,乡绅子弟在那里接受礼仪、军事等训练以及一些文字学习,将来成为贵族的扈从。此外,乡绅也会选择将子弟送往亲属或其他乡绅家中寄养,如此可以避免父母的溺爱,更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乡绅将子弟送到更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尤其是送往比自己社会等级更高的家庭则主要是为子弟将来的婚姻与前途筹计。 学校教育主要包括文法学校教育、大学教育、律师学院教育,也是自中世纪延续至近代英国乡绅为其子弟所主要选择的三种学校教育。文法学校属于中等教育。乡绅家庭教育中的拉丁语教育多限于认识拉丁语字母表,拉丁语祈祷文的读诵,这些一般能够满足女儿拉丁语学习的需要,但是如果要进一步学习,尤其对男孩的进一步培养,家庭教育显得不够。许多没有能力聘请私教的乡绅就会选择将子弟送到文法学校学习拉丁语⑥。文法学校中拉丁语教育也有不同层次,包括语法、句子、书面写作、演讲以及拉丁语古典等。温彻斯特文法学校与伊顿文法学校最为著名。各地的文法学校除了主要免费招收穷人子弟外,也招收包括乡绅子弟在内的社会上层的自费学生。乡绅会根据路途远近和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将子弟送往不同的文法学校。文法学校不仅是乡绅子弟中等教育的场所,在各地文法学校建立过程中,尤其在乡下,乡绅还是主要的发起者和捐资人。“这一过程中,乡绅起重要的作用,他们提供资金和土地,落实基金会章程,担任管理者和受托人。在主要的市镇,文法学校的建立通常需要社区的努力,但在郡区,乡下文法学院的建立经常得益于本地乡绅的慷慨……”⑦ 大学教育与律师学院教育属于高等教育。中世纪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主要是为培养神职人员而设立的。最初,乡绅将子弟送往这两所大学也出于培养其成为牧师的目的。15世纪,一些乡绅将子弟送到大学不再是单一地为将来从事神职做准备,也为学习对世俗职业有用的知识。此时英国大学入学标准较为开放,社会中下层子弟居多,乡绅子弟在大学中的比例并不突出。在大学里,他们除了学习拉丁语文法外,还学习逻辑学、哲学、神学、数学、医学以及民法等。不过进入大学的乡绅子弟多数不是为获得学位,提升社交能力、有益于职业生涯是他们的主要目的,因而他们通常只会在大学里呆个一到两年,短的还不到一年。此外,大学的花费较高,小乡绅基本上不愿或支付不起大学的费用。律师学院也是乡绅子弟的主要去处。13-14世纪律师学院的入学登记还不完善,乡绅子弟是否已经涉入其中已经很难查证。不过“15世纪乡绅已将子弟送入律师学院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目的是长子将来能更好地管理地产,幼子能够从事法律职业”⑧。比如,15世纪莱斯特郡有约17名乡绅子弟进入林肯律师学院,还有1名进入格雷律师学院⑨。与大学相比,乡绅子弟可能更愿意呆在律师学院,理由很简单,律师学院的学习和生活对他们来说要更为实用。乡绅的地产有时会遇到权属的纠纷,虽然中世纪后期英国土地主间处理纠纷时诉诸暴力和诉诸法律并存,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律师学院是最主要的法律学习场所,一些乡绅希望长子学习法律以便能够应对已经出现或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幼子学习法律更多是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律师学院也能满足乡绅子弟深造与社交的目的。律师学院均在伦敦,这里名流云集,是最重要的社交地点。按照福蒂斯丘爵士的说法,除了在律师学院学习法律,还能学到上流社会的礼仪以及培养美德,可以练习歌唱、舞蹈,学习圣典、做礼拜。乡绅、贵族子弟衣食无忧,法律学的好与不好,都可以靠祖产过活,但培养美德却可以防止堕落⑩。结果是,对年轻人来说,律师学院比大学更有吸引力,这也是15世纪乡绅子弟进入律师学院的人数多于去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的原因(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