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省界、学额与省教育经费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宝麟,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上海 200235)。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1902年,两江总督刘坤一、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在江宁筹设三江师范学堂,1903年该学堂正式开办。1906年,三江师范学堂改名为两江师范学堂。与其他省城学堂情况不同,该学堂同时招收江苏(含宁属与苏属)、安徽、江西四省(属)学子,而经费主要由宁属承担,其他三省(属)协济,这导致各省绅学对于该学堂的学额分配与经费来源常有争议。此外,两江总督在江宁创设的许多学堂都不同程度存在省界与学额的争议。此种现象的背后是清代督抚叠设与行省制共同构建的多层次省界与新式教育体制之间的矛盾。江宁城特殊的“四重省会”构架不仅造成省界之别,同时隐含“跨省界”与“次级省界”的认同。这使江宁各学堂在省界意识与经费实利中常存定位焦虑。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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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01年起,清廷开始实行“新政”。在官绅合力推动下,中国各地开办各类各级新式学堂。1902年,两江总督刘坤一、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在驻地江宁筹设三江师范学堂。1903年,魏光焘继任两江总督后,该学堂正式开办。1906年,署理两江总督周馥改三江师范学堂为两江师范学堂。在清末,除京师的各学堂外,各类各级学堂多由各省府厅州县分设,各省之高等学堂与专门学堂一般设于省城。省城的官立学堂一般由督抚设立,在省内筹款,以招收本省学子为主。此外,京师与各地有专供某省籍学子就读的旅京学堂或客籍学堂。在当时,三江(两江)师范学堂的情况较为特殊,因由统辖江苏、安徽与江西三省的两江总督设立,其绝大多数经费由江苏宁属拨给,并由江苏苏属及安徽、江西两省“协济”,招收四省(属)学子。这就导致各省绅、学对于该学堂的学额(即招生定额)分配与经费来源常有争议。

       迄今,学界关于三江(两江)师范学堂的研究论著并不算多。其中,苏云峰对该学堂有迄今最为全面的研究,有专门章节略述学额与经费来源、支出分配等问题。南京大学与东南大学均将三江师范学堂作为其前身,两校校方编纂的校史将三江师范学堂作为开篇,其中论及经费问题多沿用苏云峰之说。①此外,刘正伟与王运来各自关于江苏教育近代化(早期现代化)的著作中均设专节论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杨振亚利用部分未刊史料,对三江师范学堂创建史诸问题进行疏证;日本学者高田幸男有专文从“地域精英”的角度考察两江师范学堂与东南大学,他认为两江师范学堂的学额矛盾源于官治的教育行政与教育会的对峙,该论未切中要害②。

       由于有清一代存在较为稳定的行省制度,加之晚清时期各省督抚权力增强、省独立财政体系的形成与各项新政事业的开展,“省界”(本省)意识愈益强烈。刘伟与章清从不同角度对清末“省界”意识进行探讨。③在当下,“省界”“省籍”成为观察清末历史的一个重要视角。④不过,当时“跨省界”与“次级省界”的意识与实际也不能忽视,仍可通过一些特殊个案进行深入考察。陈昀秀认为清末时期江苏教育总会的创立背景之一是此时该省学堂中的省界与学额争议,促使本省士绅合群争取本省人之教育权益,而三江师范学堂是其中争议最著者。⑤陈著于本文有重要启示,但若将该著的“江苏”视角转换为“两江”(或“江南”)视角,当有新的认知。

       从三江师范学堂的筹议、创办到更名,直至辛亥期间停办,两江总督辖区的复杂沿革与江宁省城,以及宁属次级省区地位的特殊性是重要的历史背景。该学堂10年办学历程折射清代督抚叠设与行省制共同构建的多层次省界与新式教育体制之间的张力。本文将清末新政置于清代制度史的语境中进行再考察,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详人所略,试图廓清三江(两江)师范学堂衍生的省界、学额与省教育经费诸问题之由致,并兼及当时江宁的其他学堂。

       一、三江师范学堂的创办与经费筹集

       历经庚子事变,1901年初,尚在“西狩”的慈禧太后与光绪帝颁布上谕,宣告改革新政的决心。此后,9月与11月,清廷连发两道上谕,令各省府州县兴办新式学堂。⑥翌年6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奉旨奏报江南省筹办学堂情况。其称江南原设水师学堂、陆师学堂及格致书院,现将遍设学堂,“先由小学而入中学,由中学而入大学”,小学须有师资,故“已另设师范学堂,选中学淹通、人品端正者,授以算法、绘图等事,学成给以文凭,使为小学堂教习,则小学不患无师”。⑦

       刘折中所言的“江南省”既是一个已废置的历史政区,又可当作实存的总督辖区。明清鼎革后,原南京(南直隶)改称江南省。清代外省设总督,辖一至三个省。在清初,辖江南省先后有江南江西河南总督、江南江西总督、江南总督,后二者时有反复。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后,江南江西总督(全衔“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操江”)这一职官成为定制,直至清亡。康熙末年后,江南江西总督又简称或俗称为两江总督。乾隆年间后,“江南江西总督”与“两江总督”同时作为官方法定职官名,其义相同。两江总督驻江宁。经过与江南省有关的各巡抚名称及辖区的复杂变化,1666年1月(康熙四年十一月),江南省分设安徽、江宁两巡抚,安徽巡抚驻安庆,江宁巡抚驻苏州,各有固定辖区,江南省分治基本定型。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后,江宁巡抚有时被称为江苏巡抚,但二者时而混用,至雍正年间,正式定名为江苏巡抚。江苏巡抚驻苏州。清初的江南省除了设总督、巡抚外,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分驻江宁与苏州。康熙初年后,驻江宁的左布政使改称江南安徽布政使(安徽布政使),驻苏州的右布政使改称江南江苏布政使(江苏布政使)。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从江宁改驻安庆,安徽抚、藩正式同城办公,同时在江宁增设江宁布政使。布政使掌民政与财政,江宁布政使辖江宁府及江北的扬州、淮安、徐州、通州、海州等府州,江苏布政使辖苏州、常州、松江、镇江、太仓等府州。⑧

       清代同时设总督与巡抚,巡抚基本主政一省,大部分总督主政两省或三省,亦有仅设总督不设巡抚或设巡抚而不受总督节制之省。虽然总督的官衔高于巡抚,但在督抚并设的省,后者并非前者属官,两者并行,互相牵制。两者职权各有偏重,但又有相当重合。⑨就江苏而言,一省督抚并立,却不同城,督抚及两布政使分驻宁、苏两城,且布政使有明确辖区,致使江苏一省分为宁、苏两属,并导致在民政与财政事务方面,名义上为一省长官的江苏巡抚实际仅直辖苏属,而两江总督在兼辖三省的同时实际直辖宁属。⑩简言之,宁、苏两属在实质上成为各有辖境的行政实体,在江苏省内为并行关系,各成为“次省区”。此外,1905年,清廷废除驻清江的漕运总督,在短暂设立江淮巡抚后又废除,改设江北提督。江北提督承袭漕运总督与江淮巡抚的部分职权,有权节制江北地区的文武各官,辖境为徐州府、淮安府、扬州府、海州直隶州。江北提督在江苏省内有辖境,又有相对独立的财政系统与预算,但不设布政使、按察使、提学使等职官,构成既与宁、苏两属并立,又归入宁属内的“再次级省区”——“江北”。因此,经过江南省分治及督抚藩臬各职官名称、辖区、驻地的变动,从乾隆年间至清末,江苏与安徽的省界与两江总督的辖区保持稳定。不过,在江南省分治后,江苏与安徽两省乡试仍在江宁举行,称“江南乡试”。并且由于两江总督兼辖苏皖两省,“江南省”之名依旧存于官方与民间。有学者认为,当时苏皖两省有三个省会,江宁为江南省会,亦为安徽、江苏两省共享;安庆为安徽省会,苏州为江苏省会。(11)另,检视清代各类文献,在当时,江苏之官绅同时称江宁与苏州为“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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