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企业的“负债经营”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荫贵(1950- ),男,贵州贵阳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安徽史学

内容提要:

近代中国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普遍存在“负债经营”现象,且形成固定资产通过筹集资本解决、流通资本通过借贷资金解决的经营模式。企业负债常常接近或超过自有资本。这种现象的出现与近代中国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社会对于经办新式企业认识不足致资本难筹、传统企业分配制度“官利”的影响,以及新式企业与外国在华企业进行商战力求尽快形成规模等因素有关。但是这种“负债经营”模式也使得企业基础脆弱,难以承受金融风险的冲击。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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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20)03-0005-14

       在研究近代中国企业的发展过程时,我们可以注意到其中有一个突出现象:就是近代中国企业存在大量借款,并依靠这种借贷资金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且,这种“负债经营”现象不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资金周转不开时,向金融机构借贷以渡过难关的临时性措施,而是将外借资金充作流通资本,并理所当然地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企业经营。这种“负债经营”的借贷资金比例一般都不会少,大体能够占到自有资本金的40%以上①,且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存在于整个企业的存续期,因而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负债经营”现象(或称“负债经营”模式)。

       对于这种现象,当时就有不少学者和经济学家留下了观察分析和评论,如汪叔梅就认为:“我国事业家往往于经营一种事业之前,只顾目前缔造之勉可成立,决不计及日后之如何维持久远,其初创也,筹备需费,建筑需费,机器需费,以及其他种种,无一不均需费,而其凑集之区区资金,已于此时消耗殆尽。换言之,即其资金于开始成立之时,即全部用于固定之土地、房屋、生财机器以及其它设备项下。”②这种说法,也得到调查研究众多企业的经济学家方显廷的认同,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华厂创办之始,每估算其机械土地建筑等费,而决定其资本数,其它费用,不再加入;换言之,办一纱厂,其所集股本仅有固定资本,而无流动资本也。”“盖不如是,则股本不易募集,即发起人不易兴办也。原来一般群众之心理,股东之眼光,以为募集此数,足获巨利,多集则徒虑耗费,获利转微,已认为不易之原则,虽有识者无能置辩也。”③“纱厂资本百分之九十或百分之百,皆投于机器、厂房为我国纱厂之普通惯例,有者其固定资本甚至较其已付之资本额大。资本悉为固定资本,则流动资金需向银行透借,或以机器厂屋抵借。”④

       学者刘大钧对20世纪30年代上海工业的调查也同样证实了这一点:“上海工业之资金大半不甚充足。创办之人仅凑足资金,为购置厂地及机器之用,至一切流通资本,则恃借贷以资周转。”⑤来自银行界方面的信息,也从另一角度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多数工厂大都资本不足,向恃银行贷款为营运资本。”⑥这种“负债经营”模式甚至推及到抗战期间的国家资本企业,如资源委员会的下属企业也是如此:“各生产事业,开工生产后之流动资金,皆需向银行设法筹划。”且从1943年开始,固定由“中、交二行承放本会工贷”。⑦

       对于这种“负债经营”现象,目前还存在许多没有能够很好解释和回答的问题,例如,“负债经营”现象是否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企业?或者是偶尔出现在某些时段、某些企业或某些行业?如果是普遍存在的话,促使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负债经营”对于近代中国企业发展的影响和效应又是什么?这种现象的出现与近代中国的资本市场间又有什么关系?等等。有鉴于学界对此问题研究相当薄弱⑧,针对上面提出的有关问题,笔者拟对近代中国企业的“负债经营”现象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以为引玉之砖求教于学界。

       一、近代中国企业普遍存在“负债经营”

       当我们对此问题开始关注,并有意识进行考察之时,我们就会发现这种“负债经营”现象确实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企业之中。这里,我们先从一些典型企业入手进行观察。

       轮船招商局是近代中国最早成立的机器民用企业。在近代中国,轮船招商局先后经历了晚清、民国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体制方面历经了官督商办、商办、国营和股份制改造四个阶段,在近代中国企业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在对招商局从1872年成立后到1937年的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时,笔者分别对晚清、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招商局负债情况进行过重点考察。⑨考察后得到的几点结论是:首先,“无论是晚清还是民国时期,招商局都持续负有大量债务,在我们考查的这几十年时段里,招商局不存在没有债务的时期。很多时候,所负债额甚至超过招商局的资本总数。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从外部获得贷款,近代中国最大的轮船航运企业招商局是无法维持下去的”。

       其次,从招商局获得融资的渠道来看,“晚清时期招商局的借款主要来自政府、传统中国金融机构钱庄和外国在华银行。民国时期则主要是华资银行、外资银行和钱庄”。民国后最大的改变,是来自官方的借款已经消失,1890年招商局的官方借款清偿完毕后,维持招商局日常经营和周转的债务资金,主要来自于资本市场上的借贷。只不过此期银行取代了过去的钱庄,成为招商局获取贷款的主要对象。“民国后招商局从华资银行中获得总数21笔贷款1453万余元,远远超过招商局的资本总数,与之相比,来自钱庄的3笔借款合计总数仅有62万余元,相比而言重要性大大下降。即使把1927年48家银行钱庄团抵押借款274万余元划出一半算作钱庄的贷款,再加上钱庄此后的3笔贷款62万余元在内,钱庄的贷款总数也不过200余万元,在民国后招商局所获贷款的数额中,处于最后垫底的数量最少的一位。”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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