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VC)是我国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是推动我国产业升级与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创业投资基金与并购基金共同组成了广义上的私募基金,其中,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被认为是将实验室技术转化为实用技术的急先锋,与我国的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密不可分。 现有的创业投资基金普遍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持有货币资本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分享大部分收益;持有人力资本的管理者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根据业绩情况分享收益。在某种意义上,有限合伙制可以看作是人力资本雇佣货币资本的一种形式[1]。在企业与投资者进行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升级过程中,创业投资基金采取的形式即契约机制的设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协同创新的效率[2]。因此,无论从基金形式还是投资范围来看,创业投资基金都与企业技术创新、国家产业升级密不可分。因此对创业投资基金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不仅可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助于解决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科技型初创企业致力于将实验室技术转化为实用技术,对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长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其风险极高、盈利周期长、与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往往较难得到独立型创业投资基金(independent venture capital,IVC)的青睐。因此,政府引导基金(government sponsored venture capital,GVC)作为一种附属型创业投资基金,对解决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尤为重要。政府引导基金旨在引导民间资本流向高创新性投资,推动技术进步与科技发展[3],其与独立型创业投资基金在出资来源、投资目的、回报周期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相较于独立型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时将更多地考虑投资的社会效益而非盈利,这也恰恰契合了科技型初创企业风险极大、回报周期长、社会效益高等特点。二者的紧密联系也在现实中得到了验证,清科私募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政府引导基金总募资规模已接近4万亿元,数量共2108只,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极大的帮助。除了政府引导基金以外,附属型创业投资基金还可按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企业创业投资基金(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CVC)和银行创业投资基金(bank-owned venture capital,BVC),这些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也更多地考虑产业政策、企业战略而非利润,但这些基金对科创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也远远不如政府引导基金。 相较于实务上的蓬勃发展,针对政府引导基金与科技型初创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研究则略显不足。一方面,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起步较晚,针对性的研究相对较少,学术界对于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优劣也存在一定分歧;另一方面,科技型初创企业公开数据较少,有关技术创新的数据难以获得。本文的研究可有效地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从而更好地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合。 现有研究大多属于定性研究,而定量的实证研究十分稀少,原因在于数据难以获得。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丰富了风险投资基金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影响研究的基金类型,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政府出资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在目标、定位、方式、手段等方面均与传统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存在较大区别;(2)丰富了针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研究,科技型初创企业是推动我国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有待完善,导致大部分科技型初创企业仍处于未上市状态,难以获取相关数据,本文的研究是对此类科技型初创企业研究的一大补充;(3)创新性地将基金的投资方式纳入考量,利用处理效应模型,探究了不同投资方式下政府引导基金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作用的差异;(4)立足于国内风险投资基金的特殊环境与发展趋势,深化并拓展了政府引导基金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政府引导基金的定位和作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文剩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包括研究假说、实证模型和样本说明;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包括实证结果、经济学解释和稳健性检验;第五部分为结论。 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生力军,目前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4]。科技型初创企业作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知识经济体系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些企业由于体量小、组织结构灵活、人力资本丰富,通常更具有创新能力且勇于另辟蹊径和冒险,与国家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密切相关。Audretsch等[5]认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在科学技术从实验室向实用领域的转化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VC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6,7]。科技型初创企业作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技术进步、国家产业升级上作用显赫,同时也面临着融资难题,存在明显的融资缺口。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研发溢出效应。首先,科技型初创企业由于风险、盈利周期等问题较难得到一般VC的青睐,仅靠市场化的运作无法解决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题。其次,科技型初创公司通常以人力资本为核心,许多无形资产无法简单度量,外部融资者往往会顾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所带来的代理成本,而不愿意向它们提供融资[8-10]。最后,即便初创企业获得融资后成功进行了科技研发,由于无法确保技术转化不被其他市场参与者模仿,企业很难获得技术转化带来的全部市场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投资者的顾虑,加大了融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