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來華傳教士捲入東亞外交之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譚樹林,1999年在浙江大學獲得歷史學博士學位,2003年從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後流動站出站並留校任教,2005年晋升爲教授;現爲南京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外關係史、外交學研究,代表性著作有《馬禮遜與中西文化交流》《傳教士與中西文化交流》《英國東印度公司與澳門》《美國傳教士伯駕在華活動研究(1834-1857)》,譯作有《澳門基督教墳場》等

原文出处:
南国学术

内容提要:

19世紀以降,英美傳教士接踵來華,目的是傳播所謂的基督福音。然而,從19世紀中葉之前來華的傳教士行迹看,不少人卻捲入了東亞外交事務,有的還成爲簽訂不平等條約的幫兇。究其原因,其一,時值清政府正厲行海禁政策,同時也實施嚴禁基督教傳播政策。不僅嚴禁公開傳教,印刷傳教書刊亦被禁止。在這種環境下,傳教士們普遍認爲,這都是政治干涉所造成,因此尋求轉向外交的機會,以作爲促進傳教事業的一種手段。其二,19世紀中葉之前來華的西洋人,以傳教士、商人、外交官爲主。由於清政府嚴禁外國人學習中文,中國人亦被禁止教授外國人中文,加之學習中文極其困難等原因,導致西洋人中唯有傳教士基於傳教需要,克服各種困難堅持學習中文,成爲來華西人中唯一掌握中文者。當英美政府與中國進行外交談判、簽訂不平等條約需要翻譯人才時,傳教士出衆的中文能力使他們成爲擔任外交翻譯的不二人選。其三,隨着傳教士對中文的掌握,他們對中國政治文化的瞭解更趨深入,遂成爲本國最早的中國問題專家。例如,作爲第一位來華的新教傳教士,馬禮遜關於中國的系列著作以及大量文章所積累的關於中國的豐富學識,使他在英國對華商業貿易、外交中被倚重。美國傳教士裨治文、衛三畏、伯駕等也憑藉擁有的中國學識而爲美國政府對華外交所倚重。從19世紀中葉前後英美傳教士持續參與東亞外交的經歷看,許多人逐漸獲得在華自由傳教的機會後,理應回歸傳教本職,但卻仍然樂此不疲,有的甚至完全放弃傳教而專事外交,這不僅使他們扮演的不光彩角色日益突出,也與他們傳教的初衷漸行漸遠。這也反映出,在捲入東亞外交問題上,傳教士、所屬差會、政府三者之間的看法並不一致。而傳教士甘冒觸犯差會宣教宗旨之風險參與外交,足證其即使身爲傳教士,仍不免有世俗的民族主義的一面,暴露出在內心世界中“自己國家政府的代理人”的真實定位。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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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紀被稱爲新教傳播的“偉大世紀”①。這場傳教運動肇始於英國,美國緊隨其後,使新教傳播到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以中國爲中心的東亞地區,自然也成爲英美新教傳教士最爲看重的傳教區域。

      1807年,英國新教傳教士馬禮遜(R.Morrison,1782-1834)受倫敦傳教會派遣來華,標誌着新教在華傳播的開始。在英國新教傳教事業的影響下,1830年2月,美國海外傳教部總會(以下簡稱美部會)派遣的傳教士裨治文(E.C.Bridgman,1801-1861)到達廣州,成爲首位來華美國傳教士。②到1850年,美國各差會在華傳教士人數已達88人。③毋庸諱言,各差會派遣海外傳教士的目的是傳播所謂的基督福音、歸化異教徒,但從馬禮遜開始,就有爲數不少的傳教士頻頻捲入外交事務之中。費正清(J.K.Fairbank,1907-1991)因此指出,“研究在華傳教士,是瞭解中美關係的主要鑰匙”④。那麼,“作爲一個上帝的工具”⑤的傳教士,是如何一步步捲入對華外交事務的?又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這是本文重點探討的話題。

      一 在華傳教遭遇困境使然

      19世紀中葉前,英美來華傳教士之所以頻頻捲入外交事務,與他們在華面臨的傳教困境有直接關聯。

      首先,英美傳教士來華之時,清政府正厲行海禁政策。早在1757年,乾隆帝即頒諭:洋船“將來止許在廣東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令原船返棹至廣,不准入浙江海口。諭令粵海關傳諭該商等知悉。……嗣後口岸定於廣東,不得再赴浙省”⑥。自此,廣州成爲對外貿易唯一口岸,外商衹在貿易季(即每年九月到翌年三月)可以居留廣州,貿易季結束,必須前往澳門或回國。兩廣總督李侍堯還就外國人居留廣州作出細緻規定:“且省會重地,亦不便任聽外夷久居窺伺,應請嗣後各夷商到粵,飭令行商將伊帶來貨物速行銷售,歸還原本,不得已居住粵東者,亦令該夷商往澳門居住,將貨交與行商,代爲變售清楚,歸還價銀,下年務令順搭該國洋船歸棹。如洋船已去之後,仍復任聽夷商居住省會及侵吞貨價,致累遠夷守候者,即將行商通事,分別嚴行究擬查追,地方官不行查察,及實力追還,嚴參議處。”⑦即使在貿易季,外商在廣州的活動亦受到嚴格控制,活動空間僅限於租賃的商館及公所,活動範圍不得超過商館之後的十三行街。1809年,兩廣總督百齡奏《酌籌民夷交易章程》,其中第二條對外人留居中國限制更嚴:“各夷商銷貨歸本後,令其依期隨同原船歸國,不得在澳逗留,即有行欠未清,止准酌留司事者一二名,在澳住冬清理,責令西洋夷目及洋行商人,將姓名造冊申報,俟次年即令歸國。如敢任意久住,或人數增多,查明驅逐。”⑧

      在這種背景下,1807年9月馬禮遜初抵廣州後,爲能獲得居留資格,遂隱瞞英國傳教士身份,扮作美商,住在由兩位美商租用的一間古老的法國商館。⑨1808年底,馬禮遜致函倫敦傳教會:“我目前沒有再進入這個帝國的希望。說實話,除非我有更大的自由度,我也不想進去。我現在在這裏(指澳門——引者註)或檳城,比在中國更方便我去完成我計劃中的事工,也更利於我幫助未來的宣教師學習中文;更有甚者,很可能藉着上帝的福佑,甚至要比住在北京産生大得多的好處。”⑩這番話可視爲馬禮遜對不能合法居留中國的宣泄。1809年2月,由於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聘請他爲中文秘書和翻譯,馬禮遜可以藉此合法居留。

      其次,清政府厲行禁教政策。自康熙朝末年起,清政府逐漸實施禁教政策,歷經雍正、乾隆,到嘉慶朝益趨嚴厲,造成傳教活動的窒礙。馬禮遜來華前兩年的1805年4月,嘉慶帝批准御史蔡維玉的奏請,嚴禁西洋人刻書傳教,“京師設立西洋堂,原因推算天文、參用西法,凡西洋人等情願來京學藝者,均得在堂栖止,乃各堂西洋人每與內地民人往來講習,並有刊刻書籍、私自流傳之事。在該國習俗相沿,信奉天主教,伊等自行講論、立說成書,原所不禁,至在內地刊刻書籍,私與民人傳習,向來本定有例禁,今奉行日久,未免懈弛,其中一二好事之徒,創立異說,妄思傳播”,“嗣後着管理西洋堂務大臣留心稽察,如有西洋人私刊書籍,即行查出銷毀,並隨時諭知在京之西洋人,務當安分學藝,不得與內地民人往來交結。仍着提督衙門五城順天府,將坊肆私刊書籍一體查銷,不得任聽胥役藉端滋擾”。(11)嘉慶十六年(1811)五月,頒佈《嚴定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

      西洋人素奉天主,其本國之人自行傳習,原可置之不問。至若誑惑內地民人,甚至私立神甫等項名號,蔓延各省,實屬大干法紀。而內地民人安心被其誘惑,遞相傳授,迷罔不解,豈不荒悖。試思其教不敬神明,不奉祖先,顯畔正道。內地民人聽從傳習,受其詭立名號,此與悖逆何異?若不嚴定科條,大加懲創,何以杜邪術而正人心?嗣後西洋人有私自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蠱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洋人轉爲傳習,並私立名號,煽惑及衆,確有實據,爲首者竟當定爲絞決;其傳教煽惑而人數不多,亦無名號者,着定爲絞候;其僅止聽從入教,不知悛改者,發往黑龍江……旗人銷去旗檔。至西洋人現在住居京師者,不過令其在欽天監推步天文……除在欽天監有推步天文差使者,仍令供職外,其餘西洋人俱着發交兩廣總督,俟有該國船隻到粵,附便遣令歸國。其在京當差之西洋人,仍當嚴加約束,禁絕旗民往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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