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革命催生了共享、互联等新业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产业的业态结构和资源结构,形成数字文化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是基于现代数字技术和设备,深度融合文化内容创意和设计服务创新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文化产业新兴业态。数字文化产业的互联网化、智能化、产品服务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给满足客户需求带来全新的体验,直接导致了消费方式的变迁,也给商业模式带来了变革。 数字产业的商业模式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方式,各种跨界资源和技术平台的合作结合,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提供了大量机会,同时也引发了企业业务与管理领域中全方位、全过程的融合建设需求,比如广泛存在与企业财务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根据“业务决定财务,财务反作用于业务”的理念,财务战略的适配对商业模式实现具有重要作用。财务战略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的长期性、全局性的资金筹资和使用方略,不同的业务模式会导致不同的财务战略选择,成为影响商业模式运行的重要因素。对于深深地根植于“技术”与“文化”融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变革需要适配的财务战略,才能支撑日渐增长的市值空间。目前对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结构,以及与财务战略之间的关系尚不清晰,相关文献也较少。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揭示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与财务战略的匹配关系,为企业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也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化发展。 二、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变革分析 (一)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变革涵义 Kurt Matzler,Stephan Friedrich von den Eichen等(2018)以数字产业为例,基于颠覆性创新理论,将产业数字化转型分为数字产品、数字流程和数字产业商业模式创新三个层面。与数字产品、数字流程的局部创新相比,数字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是通过改变客户的价值主张和重建商业网络和价值链来实现的。具体到数字文化产业,则以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为特点,通过无处不在的数据化触点寻求与用户共生的广阔空间,利用对用户需求快速响应和消费者集体对文化内容的实时反馈进行业务重组和服务产品的创新,实现新的价值创造和价值捕获。代际性消费群体的成长和移动支付技术的突破,使网络文化消费者逐渐培养起了为网络产品付费的习惯,网络用户付费习惯的养成是“引爆”数字文化产业的导火索。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18年,中国在线视频用户付费市场规模达到187.9亿元。通过付费消费,改变了文化消费的样态和传播方式,成为创造与传递价值的重要方式。这种双向互动、集体行动以及不断游走状态打破了此前封闭的、可预测的盈利方式,从单一的双边盈利向复杂的多边盈利转换,体现了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的变革。 (二)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变革的结构化阐释 目前关于商业模式研究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盈利观、价值观和交易观,尽管研究焦点不同,但都指向价值创造是商业模式的本质,完整系统的商业模式包含了价值创造逻辑和商业资源的有效协调,具体就是价值主张、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三部分。延伸到财务视角,商业模式与企业财务存在天然联系,二者预期目标具有同质性,都是实现企业价值创造。Mark Johnson,Clayton Christensen和Henning Kagermann(2008)概括出了较为经典的财务视角商业模式三要素:即:核心资源和业务流程、盈利模式、价值定位。王东升(2016)采用概念导向研究范式,归纳出财务视角的商业模式研究三维度,即资源配置、盈利模式和价值创造。其逻辑关系为:资源配置是构建商业模式的基础和前提,表现为企业如何配置资源才能获取利润进而实现价值;盈利模式是价值创造的手段,即确定企业价值获取的方式;价值创造是商业模式的基本导向和终极目标,即为顾客创造价值进而实现自身价值。以上财务视角商业模式的三要素和三维度基本同义,而三维度的表述因其结构式、可量化特点得到更广泛认同。本文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研究数字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特征。 数字文化产业突出了应对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商业模式的特征,可表述为由消费者内容、用户体验和数据平台三要素组成。其中,消费者内容包括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由客户定位和市场占有判断价值推动力;用户体验包括用户接触数字化业务流程是否跨通道的无缝连接,决定企业运营特性;数据平台由用户数据、客户分析以及人力资源等构成,通过数据挖掘与分享,加速和重构资源配置。将消费者内容、用户体验和数据平台三要素与上述商业模式三维度的逻辑关系相结合,描述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结构性特征,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结构特征图 图1中,第一层列示了作为财务视角商业模式的共识要素和结构,第二层则作为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的个性结构特征。两层次大致对应,许多性质是相通的,个别对应内容会发生改变。在后续分析中,将两个层次融合贯通,分析对象、数据均来源于数字文化企业,以第一层的共识要素为基础,结合第二层次个性要素,阐述数字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变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