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性”与“思维和存在关系”

作 者:
周阳 

作者简介:
周阳,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世界哲学

内容提要:

早在准备和写作《博士论文》期间,马克思就已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解释了“思维和存在关系”,这一解释的起源可追溯到德国唯心主义:即在模态理论框架内,将“思维与存在统一”区分为“存在统一于思维”与“思维统一于存在”,并凸显“思维统一于存在”中“存在”与他者、社会的关联。但德国唯心主义主张“必然性”,即“思维统一于存在”是无条件的:他者、社会的存在最终还是由个体自我的思维规定的,而思维是无条件的。与之相反,马克思则坚持“偶然性”,即“思维统一于存在”是有条件的:他者、社会的存在与自我的存在相关,而与思维不同,存在始终是有条件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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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马克思在准备和写作《博士论文》期间是如何看待“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就此问题学界有四种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马克思和黑格尔一样,主张思维决定存在①;也有人认为马克思主张存在决定思维,但这还只是机械的决定;还有人认为马克思像谢林一样主张思维与存在绝对分离②;更有人将《博士论文》中思维和存在关系界定为“相互作用”。③

       这些解释,或片面强调思维对存在的作用,或片面强调存在对思维的作用,即使是所谓“相互作用”的提法,也没有看到上述两种作用的本质区别。这些解释与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观点都有较大分歧:在“思维同存在的关系”(die Beziehung des Gedankens auf das Sein)的标题下④,马克思对“偶然性”概念做出了不同于康德、黑格尔、谢林等人的解释⑤,也由此建构起唯物主义的模态理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解释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Verhltnis von Denken und Sein)。⑥

       一、“模态判断”和“思维和存在关系”

       早在为准备《博士论文》而摘录的《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以下简称《笔记》)中,马克思就分析并应用了“概念判断”(das Urtheil des Begriffs)⑦,而“概念判断”是黑格尔对康德“模态判断”的重构⑧,更重要的是,德国唯心主义关于“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直接论述也大都集中在模态判断、模态理论上。但是,在探讨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关于“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解释时,人们却很少关注这一解释的德国唯心主义根源。

       从康德开始,德国唯心主义者就是在模态理论的框架内直接探讨“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模态判断”(或然判断、实然判断、必然判断)与其他判断不同,“模态判断”并不直接处理“存在”本身,而是处理“思维和存在关系”,这一判断是主观“思维”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判断——这里的“思维和存在关系”本身是“一级判断”,对“一级判断”的判断则构成“二级判断”。具体地说,一级判断意义上的“思维与存在关系”是指“存在统一于思维”,表明思维能够将“存在”综合于自身之中;而就“二级判断”而论,是要明确“一级判断”意义上的“思维和存在关系”是思维在自身中对“存在”的规定,是思维的“自我相关”——可能出现“存在”没有被综合进来的情况——“思维中的存在”与“存在本身”是否一致仍需判断,这是“思维统一于存在”的问题。

       模态范畴“只是在其他范畴已对判断的内容作了客观的综合之后,再将它们与知性的认知能力作主观的综合”⑨,主观思维判断的是“客观综合”(“一级判断”)是否是客观的,即它是否严格限于经验性的运用(“二级判断”),如果“是”,则评价为“可能”“现实”“必然”;如果“否”,则评价为“不可能”“非现实”“偶然”。

       模态判断、模态范畴是先验逻辑对自身使用范围的自我限制,这种自我限制是指思维在自身与存在之间划界,思维将自己的运用限制在它能把握的那部分存在,即个体的经验。这种自我限制在“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中有更充分的体现,后者探讨的是作为个体的主体认识经验世界时所必须服从的“条件”。其中,“可能性公设”涉及“实在对象的经验的可能性,强调对象概念应符合感觉经验材料被给予和被思维所必须的形式条件(时空直观形式和范畴的综合统一性),而不是单纯逻辑上不矛盾的形式条件”;而“现实性公设”则是说“凡是与经验的质料条件(即感觉)相关联的东西就是现实的”,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康德增补了“驳斥唯心论”论证,指出内部经验的“现实性”要以外部经验的“现实性”为前提。⑩

       但在讨论“必然性公设”特别是“偶然性”时,“自我限制”原则却受到了挑战。“必然性公设”是说“我们可以根据已被给予出来的经验对象,按照类比的方式(主要是因果律)而先天推断出可能经验的必然性”。(11)从康德主张的“经验的必然性”出发,“形式逻辑的必然性”以及被判断为“不可能”者、“非现实”者的确都不符合“严格限于经验性的运用”这一条。但是,“偶然性”的情况却比较复杂。按照莱布尼茨的解释,“可能性”矛盾的反面是“不可能性”,只要不违背矛盾律就是可能的;而“偶然性”矛盾的反面则是“可能性”,偶然性取决于具体的时空条件。

       康德并不满意莱布尼茨的解释,他在“第四个二律背反”中专门就莱布尼茨的偶然性与自己的偶然性做了区分:前者是“根据纯粹知性概念而来的偶然性”(die Zuflligkeit nach Begriffen des reinen Verstandes),或者说“理知的偶然性”,它虽然在具体时空中,但时空条件是否被给予则取决于“神”的自由选择,它并没有“限于经验性的运用”;而后者则是“经验性的偶然性”(die empirische Zuflligkeit)(12),指“时间中相继的变化”,即某一时间点上是A而下一时间点上是非A的情况。既然“经验性的偶然性”已经“严格限于经验性的运用”,康德为什么还要批判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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